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公告编号:2018-060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6月19日9:00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肖俊承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吉安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同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在吉安高新区购地自建厂房兴办主要应用于充电桩、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源等高密度磁性功率器件项目,预计总投资3亿元人民币,公司将在吉安高新区新设立子公司来实施本次投资项目。公司授权董事长肖俊承先生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投资合同。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与吉安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与会董事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公告编号:2018-06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吉安县人民政府
签署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上午9:00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吉安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同议案》,并于当日与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合同书》,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在吉安高新区购地自建厂房兴办主要应用于充电桩、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源等高密度磁性功率器件项目,预计总投资3亿元人民币。公司将在吉安高新区新设立全资子公司来实施本次投资项目,新设立子公司的事项已由2018年4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详见本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
本次合同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或其他利益安排,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手介绍
交易对手: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人民政府
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吉安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吉安县人民政府
乙方: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内容:乙方在吉安高新区购地自建厂房兴办主要应用于充电桩、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源等高密度磁性功率器件项目。
项目投资规模:总投资3亿元人民币,注册资金2000万元。项目分两期投资,一期投产后,年产值达2亿元人民币。
(三)项目用地
1、甲方初拟提供94亩工业用地提供给乙方,土地具备“六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宽带网路、通雨水排管、通污水排管、土地平整)。乙方项目在取得意向地块初步红线图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建设初步方案(含总平面规划、厂房单层平面布置等)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核,高新区根据项目建设优化方案确定实际用地面积并提供用地红线图,乙方按照国家有关土地挂牌出让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自取得国有地使用权证之日起,该土地可用于抵押等经营性行为,但不得自行转让。
2、甲方按上级有关规定的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6.9万元人民币/亩出让给乙方(具体出让价格以揭牌成交价格为准)。
(四)项目建设和优惠政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每亩不低于350万元人民币,建筑密度不低于40%,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厂区内绿化不超过用地面积的15%,预计土地产出每亩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项目总建设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建设周期为2年。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项目土建工程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启动建设,并在2019年12月建成投产。
3、甲方同意乙方项目必须在吉安县注册、生产、销售、出口和纳税,并达到本合同第三条款投资要求情况下,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乙方企业从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年度起,按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前四年100%、后两年50%的比例予以奖励。
(2)乙方企业从正式投产年度起连续五年,以年实际缴纳增值税(不含查补税收、调库收入等,下同)县级留成部分为标准,年缴纳增值税5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以下、3000万元(含)以上,分别按标准的28%、35%、55%、65%予以奖励。
(3)乙方企业经省级以上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甲方从正式投产年度起,按前五年所缴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前五年全额奖励,后五年按县级留成部分50%的比例予以奖励(奖励年限与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前的奖励年度合并计算)。
(4)乙方企业在甲方所在地申请成功上市,可享受甲方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上市环境助推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县发[2017]3号文件)的相关奖励扶持政策。
(5)乙方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缴纳的契税,按100%的比例给予奖励;企业自取得土地交付使用之日起8年,若年创税10万元/亩以上或年创汇10万美元/亩以上,按其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两税总额的100%给予奖励。
(6)乙方用地属甲方依法收回用地,为鼓励乙方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做大做强,甲方对乙方企业技改升级及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若乙方达标年度(投产后第二年)实现年创税20万元/亩以上,甲方在乙方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后15个工作日内按每亩4.9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7)外经贸发展扶持政策以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8)企业建设期间,行政性收费全免,劳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9)以上税收奖励由甲方按年度执行。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2、甲方按时交付土地,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履行本合同第九条((四)、项目建设和优惠政策-2)之约定,即未及时开工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乙方土地使用权,乙方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厂房等建筑部分建成两年内未能投产致土地闲置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或收取土地闲置费。
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出让土地的使用性质,特殊情况需调整土地用途,须书面报告甲方,征得甲方及上级国土管理部门批复后方可进行。
4、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注册公司、足额缴纳保证金、土地按时揭牌、开工建设并竣工投产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土地。
5、合同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一方违约转让的,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6、因自然灾害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各方应及时以书面报告通知对方,在得到对方认可的情况下免除违约责任。
(七)其他条款
1、本合同所确定之权利义务由乙方在吉安县注册设立的公司完全承受。
2、甲乙双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对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进双方合作顺利进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特别事项,可以由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签订书面协议。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执行本合同具体条款需完善一些细化操作,甲方授权吉安高新区管委会与乙方就上述问题通过备忘录或会议纪要等形式予以明确。
5、执行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共同选择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6、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1、本次投资项目主要从事充电桩、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源等高密度磁性功率器件产品的生产、研发及销售业务,该类产品是将进一步扩充公司的产品种类、应用领域以及产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2、近年来珠三角地区劳动力成本越来越高,招工难逐渐成为常态,选择在内地自建厂房开展新的产品业务也是为了应对不断上涨人工成本和短缺的人力资源的困难局面。
3、当地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有利于企业降低投资成本。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未来将分阶段进行建设和投产,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五、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将视投资事项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审慎投资。
六、备查文件
1、双方签署的《投资合同书》。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