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8-069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2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先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现任董事7名,实际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产业并购基金京福华越拟与公司共同转让资产的议案》
同意产业并购基金京福华越(台州)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外转让其持有的兰考第一医院有限公司99.9%股权、兰考堌阳医院有限公司99.9%股权、兰考东方医院有限公司99.9%股权,同时,公司拟将持有的前述医院各0.1%股权一并出让。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充分保障公司权益和收益的情况下,就相关资产出让事项签署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与产业并购基金共同转让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 070号)。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同意公司注销已成立但未实际运营的子公司恒康医疗集团上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圣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恒健肿瘤医院有限公司。注销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瓦三医院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其向银行申请10,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可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效保障瓦三医院持续、稳健发展,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及财务风险进行控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无提供反担保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8年7月5日(星期四)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产业并购基金京福华越拟与公司共同转让资产的议案》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72号)。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8-070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产业并购基金共同转让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收回投资资本,经京福华越(台州)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福华越”或“产业并购基金”)投资人提议,京福华越拟出售其持有的兰考第一医院有限公司99.9%股权、兰考堌阳医院有限公司99.9%股权、兰考东方医院有限公司99.9%股权(以下合称“标的医院”)。”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产业并购基金京福华越拟与公司共同转让资产的议案》,同意京福华越对外转让标的医院股权,此外公司拟将持有的标的医院各0.1%股权一并出让,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5,920.00万元人民币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京福华越,持有其10%基金份额。2017年1月,京福华越收购标的医院99.9%的股权,同时公司收购标的医院0.1%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产业并购基金与公司共同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号)。
根据产业并购基金相关各方签订的《合伙协议》约定,在满足基金日常运作支出及优先级合伙人、中间级合伙人固定分配收益后的盈余收益均由公司享有,因此公司年审会计师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的规定,2017年将并购基金及其下属医院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医院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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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8年3月31日,兰考第一医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2,056.05万元、净资产10,967.95万元,2018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672.68万元、净利润827.69万元;兰考堌阳医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344.72万元、净资产383.66万元,2018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518.84万元、净利润110.03万元;兰考东方医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8,436.28万元、净资产4,471.24万元,2018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871.5万元、净利润141.2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为保障公司下一阶段投资计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并及时收回投资。经审慎决策,公司同意京福华越对外转让标的医院股权。同时,公司拟将持有的标的医院各0.1%股权一并出让。
本次资产出售计划将以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作价依据,同时参考当前市场同类型标的资产的交易情况,公司初步预计“如标的资产成功售出,交易产生的投资收益将对公司当期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充分保障公司权益和收益的情况下,就相关资产出让事项签署相关协议。
在京福华越和公司签署正式资产出售协议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本次资产出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8-071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公司前期为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瓦三医院”)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即将到期,为满足瓦三医院经营及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其继续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9%,用于置换即将到期的相关担保融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瓦三医院实际经营资金需求情况,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此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瓦三医院基本情况
名称: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7月24日
注册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北共济街三段36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68,922万元
法定代表人:宋丽华
经营范围:内科、外科(包括乳腺科、肛肠科)、妇产科(妇科、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病专业、麻醉科、肠道传染病专业、康复医学科、中医科(内科、针灸科、推拿科、康复医学科)、软伤科、病理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核磁共振、心电、B超、CT)、健康体检科、肿瘤科(肿瘤内科专业)、妇科腹腔镜手术(二级及以下)、血透室、计划生育临床服务、急诊科、老年人护理养护、医疗护理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瓦三医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瓦三医院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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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所列瓦三医院2017年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瓦三医院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其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10,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可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效保障瓦三医院持续、稳健发展,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及财务风险进行控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无提供反担保的情况。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19,015.4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6.16%,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8-072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7月5日(星期四)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2.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4日下午15:00至2018年7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股份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产业并购基金京福华越拟与公司共同转让资产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补选黄丽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1和2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2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与产业并购基金共同转让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号)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号)。议案3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2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号)。
议案1和2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公司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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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定代表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C、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于指定时间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3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5:30)
3、登记地点: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丹
联系电话:028-85950888
传真电话:028-85950202
电子邮箱: dan.li@hkmg.com
5、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代表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9;投票简称:恒康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7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否(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8-073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倩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现任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关于补选黄丽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拟选举黄丽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号)。
若黄丽华女士经股东大会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8-074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余洋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余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由于余洋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监事前,余洋先生将继续履行其监事职责。
余洋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余洋先生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障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黄丽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黄丽华女士(简历见附件)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黄丽华,女,汉族,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自1998年7月于公司财务部供职,执行公司财务核算管理、会计监督等工作。
经核查,黄丽华女士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