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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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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版)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C-6栋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电话:021-3855 5511

联系人:胡昕彦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潘晓怡

联系人:潘晓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四、基金名称

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积极进行资产配置和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并通过深入挖掘和把握市场投资机会来确定本基金的投资焦点,同时合理控制组合风险,力争获取较高的绝对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等权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其中,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贯彻“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证券市场流动性、大类资产相对收益特征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在遵守大类资产投资比例限制的前提下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对基金组合中股票、债券、短期金融工具的配置比例进行调整和优化,平衡投资组合的风险与收益。本基金在进行资产配置时,重点考察宏观经济状况、国家政策、资金流动性、资产估值水平和市场因素这五个方面。

1、宏观经济状况:重点关注反映国家经济增长情况及通胀水平的宏观经济指标、工业企业经营情况、上市公司盈利增长情况等;

2、国家政策:本基金将重点分析国内外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资本市场政策,比如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利率政策、汇率政策以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股权制度、发行制度等相关政策;

3、资金流动性:主要考察货币环境变化对利率、汇率等关键金融变量的影响,关注市场资金在各个资产市场间的流动,包括货币供应量、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流动情况等;

4、资产估值水平:通过对各类资产的相对估值和绝对估值指标的对比分析,寻找相对的估值洼地。

5、市场因素:主要分析反映投资者情绪和市场动量特征等方面的指标来判断未来市场的变化趋势。

本基金通过对上述指标的深入分析和综合评估,确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时机和配置比例。

在预期股票市场处于高风险区域或预期股票市场趋于下跌时,本基金将大幅减少股票投资比例,而主要投资于债券市场,以回避股票市场下跌的系统性风险,避免组合损失,从而实现组合的稳健增值。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所关注的投资焦点将从宏观经济、政策制度、行业发展前景及地位、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层评价、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估值等多个角度进行挖掘。

1、宏观经济

宏观经济角度主要是从宏观经济发展状况、经济周期、全球产业变迁轨迹、通货膨胀状况以及投资者对宏观经济的预期等角度进行观察和研究。宏观经济是中长期投资焦点的大背景,是进行投资焦点挖掘的重要考量因素。

2、政策制度

中国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较明显的政策驱动性特征,受益于财政支持、政策倾斜等利好政策的行业和企业将获得更高的增长速度,政策制度倾向也将是投资焦点挖掘的指引之一。

3、行业发展前景及地位

公司所在行业发展趋势良好,具有良好的行业成长性;公司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或者在生产、技术、市场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具有行业内领先地位,并在短时间内难以被行业内的其他竞争对手超越;公司在未来的发展中,在行业或者细分行业中的地位预期会有较大的上升。

4、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层评价

清晰、合理的公司治理是公司不断良性发展的基础。从股权结构的合理性、信息披露的质量、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公司的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是否协调和平衡、公司是否具有清晰的发展战略等方面,对公司治理水平进行综合评估。

公司管理层的素质和能力是决定公司能否良性发展、不断创造领先优势的关键因素。对公司管理团队进行评价,主要考察其过往业绩、诚信记录、经营战略规划和商业计划执行能力等。

5、核心竞争力

考察一个公司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主要分析公司是否具有核心技术和创新能力(如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否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是否具有良好的销售网络、市场品牌或垄断资源等,是否具有领先的经营模式等。

6、盈利能力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公司背景,从财务结构、资产质量、业务增长、利润水平、现金流特征等方面考察公司的盈利能力,专注于具有行业领先优势、资产质量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盈利增长具有可持续性的上市公司。

7、估值

企业的估值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其未来成长性以及当前投资的安全性。估值合理将是本基金选股的一个重要条件。本基金通过评估公司相对市场和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选择目前估值水平明显较低或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

(三)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资金流动性等影响市场利率的主要因素进行深入研究,结合新券发行情况,综合分析市场利率和信用利差的变动趋势,采取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配置和券种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把握债券市场投资机会,以获取稳健的投资收益。

1、久期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市场利率的趋势预期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即预期利率将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更多获取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组合收益;在预期利率将上升时,相应降低组合久期,以控制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2、收益率曲线策略

由于债券供求、投资者偏好和市场情绪等因素,不同期限债券的市场利率变动幅度往往不一致,收益率曲线表现出非平行移动的特点。通过对不同期限债券的利率变动趋势的比较分析,本基金将在确定组合久期的前提下,采取相应的债券期限配置,以从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的利率变化差异中获取超额收益。

3、债券类属策略

由于信用水平、债券供求和市场情绪等因素,不同市场和类型债券品种的利率与基准利率的利差不断变动。通过对影响各项利差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评估各券种的相对投资价值,调高投资价值较高的券种的比重以获取超额收益。

4、信用利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以及信用债市场容量、信用债券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对企业(公司)债或短期融资券等信用类品种进行综合评估,判断投资主体对信用债的需求变化,并结合不同信用等级债券在不同市场时期的利差变化及收益率曲线变化,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信用债券总的投资比例及分行业的投资比例。

(四)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五)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采取市场公认的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价格水平,作为基金投资权证的主要依据。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60%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 40% × 中债国债总指数收益率(全价)

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主要是因为沪深300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在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该指数样本对沪深市场的覆盖度高,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此外,沪深300指数编制方法清晰透明,具有独立性和良好的市场流动性;与市场整体表现具有较高的相关度。沪深3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计算,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指数的精确性。

中债国债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同时覆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以及银行柜台债券市场上的主要固定收益类证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此基准进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本基金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无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截至2018年3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9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9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重要提示”一章中增加了流动性风险提示,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5月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在“绪言”一章中增加了法律依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3、“释义”一章中增加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概念。

4、“基金管理人”一章相关内容更新如下:

(1)更新了副董事长麦敬恩(Gregory E. McGowan)先生的信息;

(2)更新了董事何春梅女士的信息:

(3)更新了董事燕文波先生的信息;

(4)更新了董事陆晓隽先生的信息;

(5)删去了独立董事洪荣光先生的信息;

(6)新增了独立董事施宇澄先生的信息;

5、“基金托管人”一章更新了基金托管人部分信息。

6、“相关服务机构”一章更新如下:

(1)更新了以下代销机构的信息: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上海景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2)新增了以下代销机构的信息: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更新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部分信息。

7、“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章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了申赎数额限制、费用、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等相关申赎内容。

8、在“基金的投资”一章中,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了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的内容;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的内容,内容更新至2018年3月31日。

9、在“基金的业绩”一章中,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18年3月31日的本基金投资业绩。

10、“基金资产估值”一章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了暂停估值的情形。

11、“信息披露”一章增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了法规依据和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等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12、“风险揭示”一章中增加了流动性风险揭示内容。

13、“基金合同摘要”一章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了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相关内容。

14、“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一章修改了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了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投资限制和暂停估值的情形相关内容。

15、更新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一章中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