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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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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
提示性公告

2018-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会议基本情况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证监许可[2016]1614号文募集的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广发鑫盛18个月定开混合”)的基金合同已于2016年11月18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公司已于2018年6月19日刊登了《关于召开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现将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安排提示性公告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22日起,至2018年7月19日15: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次大会公证机关的指定收件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4楼

联系人:梁嘉莹

联系电话:020-89188657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6月21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

(一)纸面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www.gffunds.com.cn)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投票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传送等方式送达至大会收件人处。

(二)电话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18年6月22日起,至2018年7月19日15: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95105828)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参与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本基金管理人也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通话过程中将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身份核实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持有人大会的投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三)短信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投票期间基金管理人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意见短信,持有人按规定格式回复短信即可直接投票。短信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不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在投票期间自行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受托人为个人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受托人为机构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授权方式

1、纸面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广发基金网站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电话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投票期间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代为投票。(1)基金管理人在客服电话上增设持有人专用通道,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95105828)并按提示转人工服务,客服人员核对客户身份后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2)基金管理人的呼叫中心也将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上述通话过程将被录音,电话授权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不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其授权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纸面投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面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2018年7月19日15: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5、纸面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①直接投票优先。同一投资者既授权投票又自行投票的,以自行投票的表决票为准。②原件优先。同一投资者既送达投票原件又送达传真件或影印件的,以表决票原件为准。③最后时间优先。投资者不同时间多次投票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其他投票方式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关于终止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基金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授权委托人和投票人已不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或明确撤销授权,则以最新授权和投票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7楼

联系人:崔茗

客服电话:95105828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2、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B525室

联系人:赵蓉

联系电话:010- 85197506

邮政编码:100010

3、见证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10、29层

联系人:刘智

电话:(020)37181333。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和律师费用等可从基金资产列支,上述费用支付情况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终止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召开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0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终止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和《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方案请详见本议案附件《关于终止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0日

《关于终止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11月18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基金合同审议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因本基金是采用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基金管理人提请持有人大会在上述议案通过后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封闭期和开放期等的相关规定,并授权基金管理人负责落实本基金管理人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安排一段选择期间以备投资者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但期间不办理投资者的申购或转换转入,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为准。

上述期间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赎回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后,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可行性

为了保障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召开。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以及上述选择期间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合同终止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确定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同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

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终止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生效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通过《关于终止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在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前,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机构持有或所管理的产品持有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及2018年6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布的《关于召开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本人/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盈米财富为广发中债

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财富”)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新增盈米财富销售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623,C类基金代码:005624),投资者自2018年6月20日起可在盈米财富办理该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0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广发安泽回报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A类份额通过中信银行进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服务于基金投资客户,经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中信银行代理销售的广发安泽回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2864)实施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广发安泽回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基金代码:002864

二、申购费率优惠方式

三、重要提示

1、中信银行申购费率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广发安泽回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前端模式)。

2、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中信银行的相关公告。上述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中信银行所有。

四、联系咨询

1、中信银行网址:www.citicbank.com;

2、中信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8;

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0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及下期

申购安排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6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的部分规定如下:“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据上述规定,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6月25日,其中办理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日为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6月25日,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日为2018年6月22日。开放期的最后一日为份额折算日,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份额折算,将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开放期结束后进入封闭期,封闭期的运作将依据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正常运作,敬请投资者妥善安排申购赎回事宜。

2.2、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1.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届时请参见相关公告。

3.1.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的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3.2.1前端收费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份,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于持续持有期小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不收取赎回费用;但若发生基金合同第五部分第三条所述的自动赎回的情况,则不收取赎回费用。

5. 转换业务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上海挖财、深圳众禄、上海天天、好买基金、同花顺、通华财富、凤凰金信、基煜基金、中正达广、伯嘉基金、陆金所、金石基金、懒猫金服、北京肯特瑞、中民财富、金斧子、蛋卷基金、华夏财富、洪泰财富等代销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顺序)。

6.2 场内销售机构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开放期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进入下一封闭期,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根据自身情况妥善安排流动性。

8.2、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正常交易时间结束后提交的交易申请,将会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受理。但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后提出的有关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受理。

8.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8.4、投资者可以登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0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汇誉3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广发汇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5917)根据2017年11月29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18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已于2018年5月28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8年8月27日。根据统计,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和认购户数均已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备案条件。

为了更好的保护投资人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广发汇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广发汇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即本基金2018年6月19日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并自2018年6月20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0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中工国际(002051)

估值调整的公告

鉴于中工国际(股票代码:002051)股票因重大事件临时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17]13号公告)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8年6月19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中工国际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6-20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天齐锂业(002466)

估值调整的公告

鉴于天齐锂业(股票代码:002466)股票因重大事件临时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17]13号公告)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8年6月19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天齐锂业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