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6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申万菱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六月

重要提示

1、申万菱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8年1月5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56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股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发售。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也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公司投研人员)等人员。

5、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7月25日。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7月25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8年7月23 日至2018 年7月25 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7月25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募集期,但募集期最多不超过3个月。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时间可以适当调整。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7、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机构进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机构具体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8、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9、本基金的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08%。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

10、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应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认购。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符合要求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详见“第八部分 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清单”)。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1、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或认购股票,办理相关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网下现金认购申请和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基金管理人及发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2、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13、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8年6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申万菱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摘要)、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的相关事宜。

16、各发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7、发售期内,本基金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发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发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86-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86-21-962299及直销专线电话86-21-23261088或发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0、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发售时间等做适当调整。

21、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收益率与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套利风险、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风险、发起式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本、固有资金、以及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本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3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基金,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成立满三年之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上证50 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初始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初始面值购买基金份额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募集并管理以本基金为目标ETF的一只或多只联接基金,或为本基金增设新的份额类别,但需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22、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申万菱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申万菱信上证50ETF;场内简称:沪50ETF。

认购代码:510603;一级市场基金代码:510601;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0600。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发起资金来源

本基金发起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本、固有资金、以及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本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

八、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第七部分 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7月25日。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7月25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8年7月23 日至2018 年7月25 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7月25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募集期,但募集期最多不超过3个月。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时间可以适当调整。

十、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发售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十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08%,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发售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认购份额0.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十二、网上现金认购

1、网上现金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机构向投资者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者通过某发售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该发售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08%,则投资者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8%=0.80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08%)=1,000.80元

即:该投资者需准备1,000.8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申请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清算交收

T日通过发售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募集专户。

5、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发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十三、网下现金认购

1、网下现金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8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05%,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10元且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800,000×0.05%=400元

认购金额=1.00×800,000×(1+0.05%)=800,400元

净认购份额=800,000+10/1.00=800,010份

即: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下现金认购8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则该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为800,04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该投资者共可获得800,010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计算。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机构的规定,到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发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清算交收

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2日内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于第4个工作日将汇总的认购款项及其利息划往基金募集专户。其中,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T日通过发售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募集专户。通过发售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5、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发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十四、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限额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应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认购。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符合要求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2、认购手续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机构的规定,到发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发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开始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开始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长期停牌的个股,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4)募集结束前,如标的指数成份股出现调整,则调入名单中的股票也将纳入认购清单。

4、清算交收

网下股票认购期内每日日终,发售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网下股票认购期的最后一日,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账户内相应的股票进行冻结。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计算认购份额,并根据发售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到基金的证券账户。

5、网下股票认购份额的计算

其中:

1)i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n代表投资者提交的股票总只数。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n=1。

2)“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由于投资人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①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②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③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④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⑤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

⑥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配股比例)

⑦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以进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其中:

①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以本基金初始募集规模为基准,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数量没有超过该个股在T日指数中的权重的,原则上可全部确认为有效认购数量;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数量超过了该个股在T日指数中的权重的,对于超额部分,基金管理人原则上不再接受流动性受限或基本面有重大瑕疵的股票。

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为:

w为该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按均价计算的其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认购期间如有标的指数调整公告,则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告调整后的成份股名单以及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计算调整后的标的指数构成权重,并以其作为计算依据);

p为该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

如果投资者申报的某只股票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按照各投资者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

②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十五、认购申请的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六、发起资金的认购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在锁定期内离职,不能提前赎回发起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也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公司投研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部分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二、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应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认购。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符合要求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详见“第八部分 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三、发售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和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四、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五、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股票由发售机构予以冻结。

第三部分 投资者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统称证券账户)。

已有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一、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二、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第四部分 本基金的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2018年7 月23日至2018年7 月25日的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二)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7 月25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的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认购手续,须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

(2)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ETF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4)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借记卡、储蓄卡等;

(5)加盖预留印鉴(私章)的《印鉴卡》一式2份;

(6)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7)填妥并签署《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普通投资者适用)、《风险提示函》、《投资者分类认定结果及告知书》、《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风险不匹配时适用);

(8)填妥并签署《个人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9)专业投资者资格证明材料(如需)。

3、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手续

机构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认购手续,须提交下列资料:

(1)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的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若非三证合一,则需额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已填写好的《ETF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4)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等;

(5)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印鉴卡》一式2份;

(6)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7) 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的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8)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10) 银保监会/证监会理财产品成立报批文件复印件、信托合同(首/末页)复印件等(针对产品开户);

(11)填妥并签署《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机构版,普通投资者适用)、《风险提示函》、《投资者分类认定结果及告知书》、《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时适用)、《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时适用)。

(12)填妥并签署《机构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控制人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13)专业投资者资格证明材料(如需)。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认购手续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在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材料:

(1)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境内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已填写好的《ETF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5)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6)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7)预留印鉴卡一式2份;

(8)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9)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10)签署《风险提示函》、《投资者分类认定结果及告知书》;

(11)填妥并签署《机构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控制人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5、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指定银行账户汇入下列任一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

(1)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100120292902573655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2290020294

交换号:022029

(2)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2289058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淮中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378

交换号:096657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登记的名称。

(3)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上海证券账户信息,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上述汇款信息。

(4)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

(5)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的指定账户,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二)发售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7 月25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发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2018 年6月25日至2018年7月25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及发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3)投资人填写《ETF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4)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第五部分 清算与交割

一、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二、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股票由发售机构予以冻结。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第六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同时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七部分 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刘郎

电话:86-21-23261188

传真:86-21-23261199

联系人:赵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86-21-962299

网址:www.swsmu.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smu.com

二、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下转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