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为旗下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的
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要,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8年6月20日起增加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包括“e网行”及“交银基金APP”,下同)作为旗下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机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
二、业务范围
1、自2018年6月20日起,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及交银卓越回报(C类:519765)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注:就上述业务范围,如遇相关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办理各业务的,投资者届时可通过本公司办理的基金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业务不受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增加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为本公司旗下交银卓越回报C类份额的销售机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注:尽管有上述“二、业务范围”项下说明,遇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实际可办理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投资者欲了解有关上述基金及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2、本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相关公告内容执行。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郭佳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调整
的公告
依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的有关规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不包括ETF基金)对所持有的中兴通讯(股票代码:000063)股票自2018年6月19日起按照12.13元进行估值。
上述股票的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原则上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若有其他特殊情形或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的,本基金管理人也可采用其他合理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调整
的公告
依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 号)的指导意见,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不包括ETF基金)对所持有的下列股票自2018年6月19日起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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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票的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也可采用其他合理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
业务期间暂停及办理折算业务完毕后
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6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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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交银新能源份额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下属分级份额中交银新能源A份额与交银新能源B份额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交银新能源份额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情况进行说明,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6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3、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分级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新能源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新能源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新能源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
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2018年6月19日,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0.206元,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基金将以2018年6月20日为不定期折算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基准日
本次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8年6月20日。
二、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的对象
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之基础份额(基金代码:164905,场内简称“交银新能”)、交银新能源A份额(基金代码:150217,场内简称“新能源 A”)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基金代码:150218,场内简称“新能源B”)。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元,本基金将分别对上述折算对象进行份额折算。折算后,上述折算对象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或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份额比例仍为1:1。具体折算方式如下:
1、交银新能源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相应折算调整;
2、交银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相应折算调整,相应折算增加交银新能源份额;
3、折算不改变交银新能源B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相应折算调整;
4、交银新能源A份额与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不变。
按照上述折算方法,由于计算过程尾差处理的原因,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该误差归入基金财产,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四、基金份额折算公式
1、交银新能源B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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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
其中:
■
折算后交银新能源份额的总份额数=交银新能源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的交银新能源份额的份额数+交银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交银新能源份额数
其中:
NUM 前: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新能源份额的份额数;
NAV前: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后: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4、折算份额数的处理方式
上述不定期折算后,场外份额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场内份额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5、举例
某投资者持有交银新能源份额、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分别为100,000份,100,000份和100,000份。在本基金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假设三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如下表所示(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此处采用假设的净值进行计算),折算后,交银新能源份额、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
■
在实施不定期份额折算时,交银新能源A份额、交银新能源B份额及交银新能源份额折算的具体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折算结果公告为准。
五、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8年6月20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将于该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并于上午10:30复牌;基准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2、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6月21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将于该日停牌一天;当日,本基金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将完成份额登记确认及份额折算。
3、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8年6月22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将于该日上午开市起复牌;自该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8年6月22日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8年6月21日的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
5、2018年6月22日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重要提示
1、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采取了基金份额分级的结构设计,不同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新能源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新能源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新能源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实施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交银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将会获得一定比例的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内份额,因此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面临风险收益特征出现变化的风险。
2、交银新能源B份额表现为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当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份额折算前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资产与份额折算后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资产相等。因此,交银新能源B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不发生变化,仍为持有单一的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投资者如果在不定期折算基准日当天追高买入,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交银新能源A份额、交银新能源B份额在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随之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的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5、原交银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将此次折算获得的场内交银新能源份额分拆为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
6、折算后,本基金交银新能源份额的份额数量会发生变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交银新能源A份额、交银新能源B份额和场内交银新能源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7、交银新能源A份额、交银新能源B份额将于2018年6月20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于上午10:30复牌),6月21日全天暂停交易,6月22日上午开市起复牌,敬请投资者妥善作好交易安排。
8、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交银新能源A份额,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交银新能源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交银新能源A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交银新能源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9、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分级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新能源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新能源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新能源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不定期
份额折算期间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约定,当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交银新能源B份额(场内简称:新能源B,代码:150218)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或以下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2018年6月19日,本基金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0.206元,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将以2018年6月20日为折算基准日办理本基金的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截至2018年6月19日,交银新能源B份额收盘价为0.329元,溢价率高达59.71%。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交银新能源B份额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恢复到初始杠杆水平,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大幅降低。投资者如果在折算基准日(2018年6月20日)当天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折算
基准日证券简称的公告
截至2018年6月19日,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证券简称:新能源B;证券编码:150218)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0.206元,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将以2018年6月20日作为基金份额折算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为加强折算日交易风险提示,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2018年6月20日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证券简称前将冠以“*”标识,即证券简称由“新能源B”调整为“*新能源B”,并自2018年6月21日起恢复原证券简称,即证券简称由“*新能源B”恢复为“新能源B”,证券编码保持不变。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们注意。
本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者警惕基金风险,切勿盲目投资。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
并参与其基金前端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18年6月20日起增加财通证券作为旗下部分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并参与其柜台、网上交易系统及手机客户端的基金前端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
二、业务范围
1、自2018年6月20日起,投资者可在财通证券柜台、网上交易系统及手机客户端办理开户及以下业务:
(1)交银稳健、交银主题、交银制造、交银资源、交银策略回报、交银双息平衡、交银新成长、交银国企改革、交银经济新动力、交银沪港深价值精选、交银新生活力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交银海外中国互联网(QDII-LO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注:就上述业务范围,如遇相关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办理各业务的,投资者届时可通过财通证券办理的基金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
2、自2018年6月20日起,投资者通过财通证券柜台、网上交易系统及手机客户端办理前端收费模式下上述基金的场外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享受1折优惠,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上述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财通证券所有。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规则和流程以财通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财通证券有权不时调整该活动相关规则(包括删减适用基金范围及变更费率优惠安排等)。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及活动结束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财通证券的有关公告,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4、上述各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费率及办理各项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则请详见该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增加财通证券为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产品场外销售机构并参与其基金前端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可通过财通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全部业务范围请联系财通证券进行详细咨询。
注:尽管有上述“二、业务范围”项下说明,遇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实际可办理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投资者欲了解有关上述基金及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2、本公司所管理的其他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上述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由财通证券或本公司另行发布公告。
3、上述优惠活动仅针对上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下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不包括基金的转换费率、后端收费模式下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费。具体各基金的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请参见该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4、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5、本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相关公告内容执行。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电话:0571-87789160
联系人: 陶志华
客户服务电话:95336,40086-96336
网址:www.ctsec.com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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