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上接113版)
(原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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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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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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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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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陈继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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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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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鲍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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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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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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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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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彭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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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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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江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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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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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赖任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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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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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钟斐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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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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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李一梅
联系人员: 仲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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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请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四) 其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 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 (010)59378839
传真: (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 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天盈A、天盈B两级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一) 基金份额配比
天盈A、天盈B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本基金募集设立时,天盈A、天盈B的份额配比将不超过7:3。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天盈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天盈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在天盈A的每次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天盈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天盈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天盈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为此,在天盈A的单个开放日,如果天盈A没有赎回或者净赎回份额极小,天盈A、天盈B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大于7:3的情形;如果天盈A的净赎回份额较多,天盈A、天盈B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于7:3的情形。
(二) 天盈A的运作
1、收益率
天盈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计算公式为:
天盈A的年收益率(单利)=1.4×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天盈A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以百分比计算的小数点后第2位。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设定天盈A的首次年收益率;在天盈A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天盈A的年收益率。
例1: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如果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3.25%,则天盈A的年收益率(单利)为:
天盈A的年收益率(单利)=1.4×3.25%=4.55%
2、开放日
天盈A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
天盈A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天盈A的第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6个月满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第二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12个月满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如果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5月20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6个月、满12个月、满18个月的日期分别为2011年11月19日、2012年5月19日、2012年11月19日,以此类推。假设2011年11月19日为非工作日,在其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2011 年11月18日,则第一次开放日为2011年11月18日。其他各个开放日的计算类同。
3、基金份额折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天盈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天盈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天盈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天盈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天盈A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规模限制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天盈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天盈B的份额余额。具体规模限制及其控制措施见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三) 天盈B的运作
1、天盈B封闭运作,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天盈B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天盈B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在扣除天盈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天盈B享有,亏损以天盈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天盈B承担。
(四)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天盈A和天盈B的份额总额;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满并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该LOF基金的份额总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五) 天盈A和天盈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天盈A的开放日计算天盈A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天盈B的封闭期届满日分别计算天盈A和天盈B的基金份额净值。
1、 天盈A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
(1)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元乘以T日天盈A的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天盈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
天盈A、天盈B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9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设自天盈A上一次开放日起的运作天数为184天,基金运作当年的实际天数为365 天,基金资产净值为62亿元,天盈A、天盈B的份额余额分别为35亿份和15亿份,天盈A上一次开放日设定的天盈A年收益率为4.55%。则天盈A、天盈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如下:
■
(六) 天盈A和天盈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内,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天盈A和天盈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其中,天盈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不包括天盈A的开放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1、 天盈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
(1) 如果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元乘以T 日天盈A的份额余额加上T 日全部天盈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
天盈A、天盈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 日的天盈A和天盈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例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设自天盈A上一次开放日起的运作天数为40天,基金运作当年的实际天数为365天,基金资产净值为55亿元,天盈A、天盈B的份额余额分别为35亿份和15亿份,天盈A上一次开放日设定的天盈A年收益率为4.55%。则天盈A、天盈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如下:
■
二、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时的基金份额转换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天盈A、天盈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时的基金转换见招募说明书第十二部分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五部分 基金名称
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第六部分 基金类型
债券型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天盈A将按以下规则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一、 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天盈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天盈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具体计算见招募说明书第六部分中“天盈A的运作”的相关内容。
二、 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天盈A所有份额。
三、 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折算一次。
四、 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天盈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天盈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天盈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天盈A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天盈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天盈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天盈A的份额数×天盈A的折算比例
天盈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天盈A的基金份额净值、天盈A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 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天盈B的上市交易等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 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1、基金份额折算方案须最迟于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八部分 基金转型后的基金转换
一、 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存续形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盈A、天盈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 基金转型时天盈A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天盈A份额赎回、或是转入“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者不选择的,其持有的天盈A份额将被默认为转入“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3年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与天盈B的封闭期届满日相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并提示天盈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选择申请,天盈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届时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作出选择申请。
三、 基金转型时的份额转换规则
1、份额转换基准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份额转换方式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天盈A、天盈B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天盈A份额(或天盈B份额)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天盈A(或天盈B)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天盈A(或天盈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天盈A(或天盈B)的份额数×天盈A份额(或天盈B份额)的转换比率
在进行份额转换时,天盈A、天盈B的场外份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外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天盈B的场内份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内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时,天盈A份额(或天盈B份额)的转换比率、天盈A(或天盈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天盈A、天盈B的份额全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之日起30 日内,本基金将上市交易,并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份额转换后本基金上市交易、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份额转换的公告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时,本基金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管理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基金进行基金转换的相关事宜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前3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就本基金进行基金转换的相关事宜进行提示性公告。
(3)天盈A、天盈B进行份额转换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 基金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理念、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管理程序等将保持不变。
第九部分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安全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第十部分 基金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和回购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A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第十一部分 基金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动态的整体资产配置和类属资产配置。在认真研判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根据整体资产配置策略动态调整大类金融资产的比例;在充分分析债券市场环境及市场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类属资产配置策略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市场利率走势、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走势、信用风险情况、风险预算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在整体资产之间进行动态配置,确定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和相应的风险水平。
(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在整体资产配置策略的指导下,根据资产的风险来源、收益率水平、利息税务处理以及市场流动性等因素,将市场细分为普通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附权债券(含可转换公司债、各类附权债券等)、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子市场,采取积极投资策略,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数。
(3)明细资产配置策略
在明细资产配置上,首先根据明细资产的剩余期限、资产信用等级、流动性指标决定是否纳入组合;其次,根据个别债券的收益率(到期收益率、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处理)与剩余期限的配比,对照基金的收益要求决定是否纳入组合;最后,根据个别债券的流动性指标(发行总量、流通量、上市时间),决定投资总量。
2、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普通债券的投资中主要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动态跟踪,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信用风险控制、跨市场套利和相对价值判断等管理手段,对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1)久期控制是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的控制整体资产风险。
(2)期限结构配置是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包括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信用风险控制是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基准利率走势、资金面状况、行业以及个券信用状况的研判,积极主动发掘收益充分覆盖风险,甚至在覆盖之余还存在超额收益的投资品种;同时通过行业及个券信用等级限定、久期控制等方式有效控制投资信用风险。
(4)跨市场套利根据不同债券市场间的运行规律和风险特性,构建和调整债券债组合,提高投资收益,实现跨市场套利。
(5)相对价值判断是根据对同类债券的相对价值判断,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债券,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债券。
3、附权债券投资策略
附权债券指对债券发行体授予某种期权,或者赋予债券投资者某种期权,从而使债券发行体或投资者有了某种灵活的选择余地,从而增强该种金融工具对不同发行体融资的灵活性,也增强对各类投资者的吸引力。当前附权债券的主要种类有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含赎回或回售选择权的债券等。
(1)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公司)债券,其投资人具有在一定条件下转股和回售的权利,因此其理论价值应当等于作为普通债券的基础价值加上可转换公司债内含期权价值,是一种既具有债性,又具有股性的混合债券产品,具有抵御价格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
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大的优点在于,可以用较小的本金损失,博取股票上涨时的巨大收益。可以充分运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在风险和收益上的非对称性分布,买入低转换溢价率的债券,并持有的投资策略,只要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发行转债的公司股票价格上升,则投资就可以获得超额收益。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按照约定价格转换为上市公司的股票,因此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之间的套利机会。本基金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转换成股票。基金管理人在日常交易过程中,会密切关注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之间的互动关系,恰当的选择时机进行套利。
(2)其它附权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利用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运用利率模型,计算含赎回或回售选择权的债券的期权调整利差(OAS),作为此类债券投资估值的主要依据。
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是认股权证和公司债券的组合产品,该种产品中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可在上市后分别交易,即发行时是组合在一起的,而上市后则自动拆分成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本基金因认购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获得的认股权证自可交易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全部卖出,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分离出的公司债券的投资按照普通债券投资策略进行管理。
4、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策略
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化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分离组合,进而转换成可以出售、流通,并带有固定收入的证券的过程。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交易结构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风险等进行分析,采取包括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曲线策略、预期利率波动率策略等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投资于资产证券化产品。
5、新股申购策略
为保证新股发行成功,新股发行一级市场价格通常相对二级市场价格存在一定的折价。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历程中,参与新股申购是一种风险低、收益稳定的投资行为,为投资人带来较高的投资回报。本基金根据新股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对认购中签率和新股上市后表现的预期,谨慎参与新股申购,获取股票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价差收益。申购所得的股票在可上市交易后30个交易日内全部卖出。
第十二部分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债综合指数。
该指数的样本券包括了商业银行债券、央行票据、证券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地方企业债、中期票据、记账式国债、国际机构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债、短期融资券、中央企业债等债券,综合反映了债券市场整体价格和回报情况。该指数以债券托管量市值作为样本券的权重因子,每日计算债券市场整体表现,是目前市场上较为权威的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走势的基准指数之一。
该指数合理、透明、公开,具有较好的市场接受度,可以较好的体现本基金的投资特征与目标客户群的风险收益偏好。为此,本基金选取中债综合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由于本基金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安排,天盈A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天盈B份额则表现出较高风险、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第十四部分 投资组合报告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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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三、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四、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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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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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八、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一)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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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二)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股指期货。
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一)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二)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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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三)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一) 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二) 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三)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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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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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六)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基金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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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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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
2、本基金于2014年5月23日成立,建仓期6个月,从2014年5月23日起至2014年11月22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第十六部分 费用概览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的申购与赎回费用
1、天盈A的申购与赎回费用
(1)天盈A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天盈A份额赎回。天盈A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100%。
(3)天盈A的赎回费率
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为天盈A的一个开放周期,持有期限为一个开放周期的,天盈A的赎回费率为0.1%;持有期限为一个以上开放周期(不含)的,天盈A的赎回费为0。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2、天盈B的申购与赎回费用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天盈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天盈B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并进行基金转换后的申购与赎回费用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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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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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基金由原有天盈A、天盈B份额转入的场外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由原有天盈A、天盈B份额转入的场内份额赎回费率为0.1%。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第一部分 绪言”,对招募说明书制定依据进行了更新。
3、“第二部分 释义”,补充基金合同修改新增的相关释义。
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信息进行了更新。
5、“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信息进行了更新。
6、“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服务机构信息进行了更新。
7、“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根据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对基金转换为LOF后的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赎回费用、摆动定价、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进行了更新。
8、“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根据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对投资范围、投资限制进行了更新,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8年3月31日。
9、“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业绩”,内容更新至2018年3月31日。
10、“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根据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对估值方法、暂停估值的情形进行了更新。
11、“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根据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进行了更新。
12、“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根据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对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进行了更新。
13、“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根据托管协议修改内容对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复核进行了更新。
14、“第二十六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对本报告期内的其他事项进行披露。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