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版)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风险:铜、铝、三元材料等是公司重要的原材料,占公司相关产品成本的比重较大,其供应情况可能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价格大幅波动。

应对措施:公司将密切关注原材料市场变化,提高原材料采购管理水平,合理控制存货储备,同时加强供应链管理,持续降低产品成本。

4、资金风险

风险:随着公司战略转型逐步落地,兼并收购和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工程总承包项目资金占用量较大。

应对措施:公司充分借助资本市场平台进行融资,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5、人才风险

风险:公司快速发展对专业高素质技术人才的需求将进一步加大,而市场上相关技术人才较为短缺,且业内企业对于高素质人才的争夺日益激烈。

应对措施:公司以“品绩兼优者”为本,一方面通过猎头等咨询机构外部挖掘优秀人才,另一方面通过内部机制培养人才:公司每年严格选拔100名综合素质高和事业心强的985、211、海外及专业院校优势学科的研究生,通过全面培养和锻炼,使其成为高度文化认同、高素质、高技能的核心员工,逐步成为公司实现战略目标的中坚力量。

6、公司规模快速扩张引发的经营管理风险

风险:近年来,公司积极调整公司经营战略,发展迅速,先后收购安徽电缆、圣达电气、水木源华、艾能电力、远东福斯特、京航安等。公司规模日益扩大,经营管理工作日益复杂,对控股子公司的管控也将面临一定挑战。

应对措施:对接制度文化,实现资源整合,加强统筹管理;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建立高效协作与协同管理平台,逐步实现信息化经营管理,提升子公司管控水平。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努力提高销售收入、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公司运行效率,增厚未来收益,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进度,及时、高效地完成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4、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 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股东回报规划,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绩效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蒋锡培承诺如下:

“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审议程序

公司全体董事与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做出了承诺。董事会已将该事项形成议案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编号:临2018-069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本公司”或“公司”),编制了截止2018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下文中所有金额涉及的货币币种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蔡道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9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36,363,636股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为8.80元/股,共募集资金1,199,999,996.80元,扣除承销费用18,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81,999,996.80元。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16]B100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扣除财务顾问费9,000,000.00元后金额1,172,999,996.80元已于2016年6月30日汇入本公司如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单位:元

上述募集资金1,172,999,996.8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股份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256,363.64元后,加上扣除的中金公司财务顾问费9,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1,743,633.16元。

截止2018年3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197,381,856.75元,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199,999,996.80元的比例为99.78%,截止2018年3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注1:募集资金专户在2018年3月31日的余额3,255,558.40元中包含尚未划出的与本次发行股份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256,363.64元和利息收入净额637,418.35元。

注2:公司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用途(详见本报告之“附件1:2016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之一为增资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福斯特”)用于在建的“增至6.5万组动力及储能锂电池”项目。为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发行股份募集的上述用途的配套资金,远东福斯特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东风支行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6050182015400000049)。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远东福斯特按照相关规定与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东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户开户相关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对照情况

根据《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为: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的交易现金对价42,000万元,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60,000万元,剩余资金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等相关并购整合费用后通过增资方式用于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福斯特)“增至6.5万组动力及储能锂电池”项目18,000万元。

截止2018年3月31日,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实际使用对照情况见“附件1:2016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止2018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截止2018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18年3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截止2018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情况

截止2018年3月31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尚余261.81万元(该金额未含利息净收入63.74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20,000.00万元的比例为0.22%;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为与本次发行股份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尚未从专户中转出。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对照情况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对照情况,见“附件2:2016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所购买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1、权属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蔡道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91号):

(1)核准公司向蔡道国发行52,480,211股股份、向蔡强发行41,160,950股股份、向颜秋娥发行9,261,21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8,311,345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5年12月7日,远东福斯特已经领取了江西省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签发的营业执照,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相关股权已变更登记至本公司名下,双方已完成远东福斯特100%股权的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公司已持有远东福斯特100%股权。

2、购买资产的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购买资产系股权资产,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购买资产即远东福斯特累计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790.60万元,相应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5,790.60万元。

3、购买资产的生产经营情况

自资产交割完成日至2018年3月31日,远东福斯特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的远东福斯特实现的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2016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4、效益贡献情况

单位:万元

注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15年度远东福斯特12月份的净利润2,215.61万元纳入了公司当期合并财务报表。

注2:远东福斯特2018年1-3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5、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16]E1462号、苏公W[2017]E1351号、苏公W[2018]E1288号专项审核报告,远东福斯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6、收购资产业绩承诺的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与蔡道国、蔡强、颜秋娥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远东福斯特标的资产所对应的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500万元、9,500万元和13,000万元。(净利润是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税后净利润孰低者)。

盈利补偿期间,依照下述方法计算当年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或现金:

在每个利润补偿年度,如果远东福斯特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当期期末累计承诺的净利润,则就其差额部分,由蔡道国、蔡强和颜秋娥优先以持有的甲方的股份向甲方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其以现金补偿。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实施现金分红的,收到现金分红的补偿义务人应将需补偿股份所对应的现金分红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是: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分红×补偿股份数量。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乙方应向甲方逐年补偿。

(1)若2015年度、2016年度业绩承诺,当期实际净利润数同承诺净利润数之差额超过承诺净利润数的10%(不含10%),当期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截至当期期末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股票发行价格。

如果业绩承诺主体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不足补偿,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现金=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股票发行价格。

(2)2017年度未完成约定的业绩承诺期内累计业绩目标(即共计承诺净利润共3亿元),乙方应按如下公式进行现金补偿或股权补偿:

2017年度应补偿金额=(截至2017年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2017年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截至2017年末已补偿金额。

2017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截至2017年度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本次股票发行价格。

如果业绩承诺主体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不足补偿,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

2017年度应补偿现金=截至2017年度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2017年度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股票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期内乙方已经赔偿股份或现金的总量不超过本次交易乙方获得的总对价。乙方已经补偿的股票或现金,上市公司均不再退回。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16]A 686号、苏公W[2017]A 761号、苏公W[2018]A 875号审计报告,并考虑《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蔡道国、颜秋娥、蔡强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补充协议》,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远东福斯特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397.23万元、9,866.64万元和10,435.8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904.03万元、9,233.94万元和9,629.94万元。根据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税后净利润孰低者原则,远东福斯特实际完成业绩承诺金额分别为11,397.23万元、9,233.94万元和9,629.94万元,分别完成业绩承诺金额7,500万元、9,500万元、13,000万元的151.96%、97.20%和74.08%。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2016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2016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件1:2016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止日:2018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中包含与本次发行股份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256,363.64元尚未划出。

附件2:2016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截止日:2018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增至6.5万组动力及储能锂电池”项目未披露过募集资金效益指标。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编号:临2018-070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全资子公司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电缆”)资金使用效率,远东电缆拟以拥有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述

1、远东电缆为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拓宽融资渠道,拟作为原始权益人,依据合同及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应收账款的回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2、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作为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将专项计划资金用于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即基础资产清单所列的由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循环购买日转让给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依据合同及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

3、本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可发行多个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首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华金-远东智慧能源2018年第一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暂命名,实际名称以监管机构审核通过的为准),规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实际融资规模视入池应收账款规模而定),预计存续期限拟不超过2.5年(专项计划实际存续期限可能根据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缩短或延长)。

4、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果需要,将会增加中间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果需要,将会增加中间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拟申请在证券交易场所挂牌交易。

5、本公司作为专项计划的差额支付承诺人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并按照该承诺函的约定为华金-远东智慧能源2018年第一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产品的本息偿付承担差额支付义务。

二、交易结构和流程

1、远东电缆依据合同及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作为底层基础资产,应收账款的回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具体流程如下:

(1)认购人通过与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将认购资金以专项资产管理方式委托管理人管理,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认购人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2)管理人根据与原始权益人签订的《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将专项计划资金用于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

(3)资产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负责与基础资产及其回收有关的管理服务及其他服务。

(4)监管银行根据《监管协议》的约定,监督资产服务机构在回收款转付日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划入专项计划账户,由托管人根据《托管协议》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托管。

(5)当发生任一差额支付启动事件时,差额支付承诺人根据《差额支付承诺函》将差额资金划入专项计划账户。

(6)管理人根据《计划说明书》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向托管人发出分配指令,托管人根据分配指令,将相应资金划拨至登记托管机构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预期收益。

2、还本付息方式:循环期分配证券预期收益,不分配本金;摊还期过手摊还本息。

3、预期收益率确定方式:优先级份额收益率以簿记建档最终确定的结果为准,次级份额无预期收益率。

4、循环期:专项计划成立日至专项计划预期到期日前6个月为基础资产循环购买期间。在循环期内的每个循环购买日,管理人有权向原始权益人循环购买基础资产。循环期届满后,管理人不再向原始权益人购买新的基础资产。

三、授权事项

根据上述专项计划的工作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相关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专项计划设立、发行及存续期间的一切相关事宜,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专项计划的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专项计划设立及发行相关实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条款。

(2)根据本次设立及发行专项计划的实际需要,选聘相关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计划管理人、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办理专项计划相关设立及发行事宜,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

(3)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执行、授权、签署、修改、完成与本次专项计划交易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合同及协议等;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报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调整;在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完成后,全权负责办理交易、转让、申请提前终止(如有)及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履行的相关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本次拟设立及发行的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口头和书面意见)对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宜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及发行工作。

(5)办理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和存续期间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69证券简称:智慧能源公告编号:2018-071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29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6月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63.64%股份的股东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18年6月1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将拟增加的临时提案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审议临时提案,具体如下:

(1)《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进一步收购北京京航安机场工程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6)《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7)《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8)《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适用性的说明》;

(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10)《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11)《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13)《关于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6月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6月29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29日

至2018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2018年6月25日。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至议案11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至议案25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18年4月25日、2018年6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12-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包括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蒋锡培、蒋承志、蒋华君、陈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1日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编号:临2018-072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6月20日,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控股集团”)的通知,远东控股集团购回了质押给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无限售流通股,相关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成。

截至本公告日,远东控股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412,414,7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64%;远东控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414,185,8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72%。目前远东控股集团质押股份总数为1,273,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0.13%,占公司总股本的57.36%;远东控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总数为1,273,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0.02%,占公司总股本的57.36%。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编号:临2018-066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进一步收购北京京航安机场工程

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人民币91,091万元收购控股股东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控股集团”)持有的北京京航安机场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京航安”或“标的公司”)49%股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对方远东控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的实施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人民币91,091万元进一步收购京航安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京航安100%股权。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对方远东控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4、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蒋承志先生、蒋华君先生、蒋锡培先生、张希兰女士、陈静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的情形,对公司未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6,6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远东大道6号

法定代表人:蒋锡培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贵金属投资咨询、利用企业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及投资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资产管理(国有资产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有色金属、塑料粒子、建筑材料、电工器材、智能装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2017年12月末总资产288.82亿元,净资产57.57亿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338.93亿元,净利润-1.32亿元。

远东控股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63.64%的股份,为公司关联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系公司收购控股股东远东控股集团持有的京航安49%股权。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京航安机场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2年1月3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1002-39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肖共长

经营范围: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技术开发及转让;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标的公司股东情况

注:远东控股集团持有的交易标的49%股权已于2017年9月被质押给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除前述情况外,本次交易标的49%股权不存在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为京航安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截至2018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京航安机场工程有限公司49%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同时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选用收益法评估作为最终评估结果,京航安49%股权的评估值为91,291.63万元。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最后确定收购京航安49%股权的转让价格为91,091万元。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公司与远东控股集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临2018-067)。

1、投资方案

智慧能源拟以人民币91,091万元收购远东控股集团持有的京航安49%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智慧能源将持有京航安100%股权。

2、交易的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定价依据

经各方确认,本次交易价格以京航安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转让方持有的京航安49%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91,091万元。

(2)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资金拟全部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但本次交易事项不以非公开发行股份获得核准为前置条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假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少于本次交易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由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3、业绩承诺及补偿

为进一步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附生效条件股权转让协议基础上,公司另与远东控股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利润补偿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临2018-067)。双方一致确认,本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期限为2018年度至2020年度,京航安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4,300万元、17,160万元、20,592万元。

五、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

公司已于2017年完成对京航安51%股权的收购,通过收购少数股东持有的49%股权后,京航安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这将提高公司对于京航安的决策权,提高决策效率。

(二)京航安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有助于增厚上市公司业绩

京航安一直专注于机场工程建设及机场智能电力控制领域,是首批取得国家民航局办法的机场施工许可证单位,是目前国内同时具备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双重资质的四家单位之一,占据行业准入先发优势。公司收购京航安,将进一步拓展国内军民融合通用航空行业和“一带一路”机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并且将极大提升公司在万亿机场行业的协同销售。

京航安2016年实现净利润8,249.06万元,2017年实现净利润11,578.32万元,预计未来净利润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公司进一步收购京航安49%股权后,将实现100%控股,更加有利于公司整合所有资源,发挥京航安在上市公司中的战略作用。

六、重大风险提示

1、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的各方将积极推进交易顺利进行,交易最终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

3、在收购协议执行前,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