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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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1证券简称:亚泰集团公告编号:临2018-044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6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亚泰集团总部七楼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总裁宋尚龙先生主持了现场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9人,董事王友春先生、王广基先生、柳红女士、李玉先生、黄百渠先生、马新彦女士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5人,监事李廷亮先生、王劲松先生、陈国栋先生、陈亚春先生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为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在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继续为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 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 议案名称:关于为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 议案名称:关于为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 议案名称:关于为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蕙女士、李宗毅先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亚泰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相关议案的审议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公告编号:临2018-045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6月2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5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王友春先生、王广基先生、柳红女士、李玉先生、黄百渠先生、马新彦女士分别委托董事翟怀宇先生、王化民先生、刘树森先生、安亚人先生、安亚人先生、周佰成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18年6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所属公司综合授信和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长春二道农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5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10,000万元、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长春龙达宾馆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以营业楼为公司在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28,5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同意北京亚泰饭店有限公司以营业楼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20,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242,849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0.86%,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公告编号:临2018-046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6月2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监事李廷亮先生、王劲松先生、陈国栋先生、陈亚春先生分别委托监事于来富先生、赵凤利先生、陈波先生、陈波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所属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6,000万元(含106,000万元且包含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90,000万元)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公告编号:临2018-047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理财产品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在合理规划资金使用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6,000万元(含106,000万元且包含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90,000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其中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6,000万元(含16,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通过的使用期限结束之日(2018年8月8日)起延期6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公司前述子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投资。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8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648,967,851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4.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50,148,899.70元,扣除保荐费用、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及相关税金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15,510,799.90元。2017年6月15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验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第104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足额到账。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所属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东吴证券、专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9日召开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1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上述期限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均100%兑付,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18年6月2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尚有90,000万元未到期。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6,000万元(含106,000万元且包含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通过的使用期限结束之日(2018年8月8日)起延期6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公司所属子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投资。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所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6,000万元(含106,000万元且包含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9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以更好实现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额度

在合理规划资金使用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所属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6,000万元(含106,000万元且包含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90,000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其中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6,000万元(含16,000万元)。

(三)投资品种

公司所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品种为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通过的使用期限结束之日(2018年8月8日)起延期6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投资。

(五)资金来源

公司所属子公司用于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所属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所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所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6,000万元(含106,000万元且包含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90,000万元)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所属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6,000万元(含106,000万元且包含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90,000万元)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所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亚泰集团所属子公司——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6,000万元(含106,000万元且包含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90,000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2018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二)2018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四)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公告编号:临2018-048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在合理规划资金使用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110,000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投资(公告详见2017年8月1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6,000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办理了结构性存款业务,预期年利率为3.2%,到期日为2018年6月20日(公告详见2017年12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上述理财产品于2018年6月20日收回,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16,000万元,收到投资收益人民币2,545,777.78元。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49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长春二道农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5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10,000万元、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长春龙达宾馆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以营业楼为公司在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28,5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同意北京亚泰饭店有限公司以营业楼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20,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242,849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0.86%,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长春二道农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5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10,000万元、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长春龙达宾馆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以营业楼为公司在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28,5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同意北京亚泰饭店有限公司以营业楼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20,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242,849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0.86%,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李斌

经营范围:铁矿石、石膏、助磨剂、缓凝剂、粉煤灰等经销、煤炭批发经营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235,285,746.00 元,总负债为5,663,326,433.41 元,净资产为

-428,040,687.41 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619,413,875.64 元,净利润-148,493,080.62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8年3月31日,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835,138,385.91 元,总负债为4,290,967,494.65 元,净资产为-455,829,108.74 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62,903,306.32 元,净利润-27,788,421.33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吉林大路

法定代表人:张凤瑛

经营范围:卷烟、雪茄烟、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886,059,683.76元,总负债为730,007,302.26 元,净资产为 156,052,381.50 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58,308,421.38 元,净利润 -27,467,269.90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8年3月31日,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15,865,595.18 元,总负债为 769,992,320.61 元,净资产为145,873,274.57 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00,847,419.53 元,净利润-9,003,591.19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重庆路

法定代表人:张凤瑛

经营范围: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箱包、皮革制品、日用百货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363,640,380.79 元,总负债为1,227,244,720.60 元,净资产为 136,395,660.19 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558,942,198.36 元,净利润 23,142,136.75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8年3月31日,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360,083,669.10 元,总负债为1,216,287,769.45 元,净资产为143,795,899.65 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25,681,367.16 元,净利润7,400,239.46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宋尚龙

经营范围:建材、房地产开发、煤炭批发经营、药品生产及经营等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8,189,544,405.98元,总负债为39,070,491,129.28元,净资产为19,119,053,276.70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7,654,682,882.78元,净利润1,919,700,813.59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8年3月31日,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7,359,936,530.47元,总负债为38,464,384,146.46元,净资产为18,895,552,384.01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797,269,806.73元,净利润-207,953,871.1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大经路

法定代表人:刘晓峰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零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8.51%股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754,704,993.75 元,总负债为 2,165,011,564.98 元,净资产为589,693,428.77 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300,934,616.16 元,净利润42,927,779.22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8年3月31日,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576,601,330.85 元,总负债为1,979,913,285.23 元,净资产为596,688,045.62 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76,471,395.83 元,净利润6,994,616.85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242,849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0.86%,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