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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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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87 证券简称:海越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6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6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788号海越大厦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同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债务清偿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许菁菁、徐志豪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