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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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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9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从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谷宁

咨询电话:0755-33104800

传真号码:0755-33104777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