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8-058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20日(星期三),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19日—2018年6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金禾实业综合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迎春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62,075,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47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56,583,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5.474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492,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973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097,6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8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05,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492,1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73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074,6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6,096,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075,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09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司慧、张亘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禾实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