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公告编号:2018-037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6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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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张冲先生主持,现场表决在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监督下进行。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4人,监事任振铎、王剑因公务未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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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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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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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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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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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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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决定其酬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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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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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河南耀骅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喆律师、段耀峰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河南耀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0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8-038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于 2018年6月20日下午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张冲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资金代付补充合同》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资金代付补充合同》。有关详情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资金代付补充合同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冲、谢军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建材(宜兴)新能源有限公司(「宜兴新能源」)双玻组件用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的议案。
为增强核心竞争力,顺应国内外光伏产业向薄型发展、向双玻组件发展的趋势,宜兴新能源拟在现有厂区深加工车间厂房内投资建设年产650万平方米双玻组件用背板玻璃深加工生产线。项目总投资约2922万元,拟于2018年8月份建成投产。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8—039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资金代付补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于2018年5月3日,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洛玻集团”)签署《资金代付合同》,洛玻集团向本公司提供资金代付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合同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截止本公告日,已实际代付资金5,668万元。为了加大对本公司的资金支持力度,本公司与洛玻集团签署《资金代付补充合同》,增加人民币壹亿元的代付资金额度。
●除本次交易外,本年度本公司先后两次与洛玻集团签署《资金代付合同》,实际交易额累计为人民币13,212.76万元。
一、控股股东提供资金代付情况概述
于2018年6月20日,本公司与洛玻集团签署《资金代付补充合同》。据此,洛玻集团同意在2018年5月3日双方签署的《资金代付合同》基础上,增加代付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以双方实际发生额为准。
于同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洛玻集团签署资金代付补充合同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冲、谢军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为关联方洛玻集团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本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不提供抵押或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洛玻集团情况
洛玻集团,本公司控股股东。
成立时间:1996年12月2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28,674万元
公司注册地: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9号
法定代表人:彭寿
经营范围:玻璃及相关原材料、成套设备制造。玻璃用石英砂、岩矿开采、销售。玻璃深加工。玻璃加工的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和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本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发本企业“三来一补”业务。承包建材行业的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工程、生产及技术服务的劳务人员。
三、《资金代付补充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名称
甲方:洛玻集团
乙方: 本公司
2、资金代付的内容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付款结算提供支持,为乙方及其附属公司与供货商、工程及劳务提供方等之间的付款订货及应付款项结算提供支持,代乙方及其附属公司先行按照合同项下约定支付应付款项。
3、代付资金额
在双方签署的原《资金代付合同》代付资金金额之外,甲方同意向乙方增加代付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4、生效条件与有效期
本合同为2018年5月3日双方签署的《资金代付合同》之补充合同,《资金代付合同》与本补充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其他事项按原《资金代付合同》履行。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有效期由原2018年6月30日止延长至2018年7月31日止。
四、该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原《资金代付合同》之补充合同,且本公司按照不高于代付当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获得资金支持,补充流动资金,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本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