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488证券简称:展鹏科技公告编号:2018-043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8年6月15日、6月19日、6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18年6月15日、6月19日、6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4、经公司自查,公司没有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三、公司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3488证券简称:展鹏科技公告编号:2018-044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6月20日,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培荣先生、常呈建先生和杨一农先生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培荣先生、常呈建先生和杨一农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培荣先生、常呈建先生、杨一农先生。
(二)本次增持前,金培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432.0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常呈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439.1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92%;杨一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05.798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28%。
二、增持股份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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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三、后续增持计划
(一)增持公司股份的目的:
1、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2、认为目前市场对公司的估值较低,具有较好的投资价值。
(二)增持股份的方式及数量(金额):根据市场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培荣先生、奚方先生、丁煜先生、常呈建先生和杨一农先生拟在未来6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择机以自有资金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万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96%(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四)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等相关规定。
(四)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五)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增持主体将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