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公告编号:2018-022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15:00至2018年6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本公司六楼多功能会议厅。
(三)召集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主持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永林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10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400,385,04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170,411,366股的60.57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5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294,467,74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547%。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5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5,917,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69%。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北京市海问(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议案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修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第8和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二)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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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第5项和第7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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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邝佩珠、戴焕森;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