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7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近日,有自媒体报道公司总裁黄俞涉嫌从公司挪用资金,清华大学收到中国证监会关注函等,经核查,公司认为上述媒体报道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一、媒体报道简述
公司于近日关注到有自媒体公众号发布文章,其中提到“笔者从接近清华大学的人士处获悉,根据清华控股的调查,黄俞在上任同方总裁的两年多时间中,涉嫌从同方系公司挪用资金。清华大学已经收到来自中国证监会的关注函,清华大学正在向黄俞追索相关款项。”
为了避免广大投资者对报道的内容产生误读,公司对媒体报道的内容进行了核实,并对上述媒体报道作出如下澄清。
二、澄清声明和风险提示
本公司经核查,认为上述媒体报道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现澄清如下:
经公司自查及与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核查,截止目前,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均未收到上述自媒体报道中所述的中国证监会的关注函,亦不存在“清华大学正在向黄俞追索相关款项”的情况。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8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
山东省绿色发展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山东省绿色发展基金(首期)
●投资金额:2亿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该基金尚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基金的设立尚需完成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述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金控”)拟与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发展”)、舜泰同方绿色发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名为准,以下简称“舜泰同方公司”)联合其他社会投资人设立山东省绿色发展基金(暂定名,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山东省绿色发展基金首期规模17亿元,舜泰同方公司作为首期基金管理人,并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0.17亿元,占首期出资额的1%。有限合伙人山东发展出资8.8亿元,占首期出资额的51.7%(政府或政府平台资金视同自有出资)。有限合伙人同方金控以自有资金出资2亿元,占首期出资额的11.8%;同方金控负责向投资者募集首期出资额中社会资本出资部分资金(约6.03亿元),占首期出资额的35.5%。社会资本原则上与山东发展、同方金控出资同股同权,不进行结构化设计。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投资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投资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和《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投资金额属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权限范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二、 各投资方基本情况
(一)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商报东路11号英龙商务中心28B
法定代表人:黄俞
注册资本:447,013.985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5月7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高新技术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股权结构:同方金控为公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同方金控主要从事金融投资和股权投资业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同方金控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712,992,606.16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338,733,960.88元。2017年,同方金控的营业收入为4,854,369.00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8,074,090.26元。
(二)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孟雷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9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1号楼西塔19层
经营范围:投资与管理(不含法律法规限制行业);资本运营;资产管理,托管经营;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资40%,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30%,山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出资30%。
截至2017年底,山东发展资产总额为20,654,925,908.08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342,232,400.05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4,326,397.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9,066,151.29万元。
公司与山东发展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山东省绿色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山东省绿色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小林
成立日期:2017年6月1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3—5号楼3801—1室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绿色发展基金管理公司为山东发展的全资子公司。
绿色发展基金管理公司是为绿色发展基金管理设立的专项公司,自设立之日起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公司与绿色发展基金管理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介绍
同方金控和绿色发展基金管理公司拟共同发起组建舜泰同方公司,全面负责山东省绿色发展基金(首期)的管理运作。
舜泰同方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各股东均以现金形式出资,具体出资金额及比例如下:
■
四、 拟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架构
山东省绿色发展基金采用合伙制形式,预期总规模为募集资金100亿元人民币。首期募集资金总额17亿元,根据约定或项目投资进度分期实缴到位。其中:舜泰同方公司出资0.17亿元,占首期出资额的1%。山东发展出资8.8亿元,占首期出资额的51.7%(政府或政府平台资金视同自有出资)。同方金控以自有资金出资2亿元,占首期出资额的11.8%;同方金控负责向投资者募集首期出资额中社会资本出资部分资金(约6.03亿元),占首期出资额的35.5%。社会资本原则上与山东发展、同方金控出资同股同权,不进行结构化设计,基金的投资收益在有限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时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二)基金投资
1、投资决策委员会
绿色发展基金设投资委员会,负责基金的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对外投资立项、决策、审定投资协议及投资项目的退出等。投资委员会暂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同方金控委派2名,山东发展委派2名,管理团队委派1名。
投资决策委员会每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投资委员会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2、投资方向
基金设立后,将通过直接投资或设立子基金等方式开展投资,山东省绿色发展基金优先投资于山东省范围内的企业,原则上投资于山东省内的资金比例不低于70%,对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投资于山东省内的绿色项目,在市场化条件下优先给予重点支持。山东发展及其上级政府部门,包括山东省政府、省发改委等均可以推荐项目,但项目的选择必须市场化,项目提交基金投资委员会决策时,应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
(三)收益分配
1、管理费
舜泰同方公司执行、管理基金事务,将向绿色发展基金收取管理费。管理费按年度收取,以基金实缴出资总额扣除向合伙人分配投资本金后的金额为计算基础,每年按2%的比例提取((总实缴出资额-项目已退出部分的本金)*2%/年)。
2、收益分配
基金整体收益未达到业绩基准的:首先按山东省绿色发展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在山东省绿色发展基金的中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山东省绿色发展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每个山东省绿色发展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收回对应的实缴出资。而后,剩余部分将向山东省绿色发展基金的全体合伙人按照各自实缴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整体收益达到业绩基准的:业绩基准以上的部分为基金的超额收益,超额收益部分将按照20%:80%的比例向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分别进行分配。业绩基准以下的部分将优先分配用于有限合伙人收回对应实缴出资,如有剩余再按全体合伙人实缴比例进行分配。
业绩基准具体数额将通过基金合伙人协议另行约定。
(四)基金备案情况
目前该基金尚在设立过程中,设立后即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
五、 发起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年6月19日,同方金控与山东发展和绿色发展基金管理公司签署了《关于舜泰同方绿色发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山东省绿色发展基金的发起人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绿色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1、同方金控与山东绿色发展基金管理公司拟设立舜泰同方公司,舜泰同方公司成立后,将与同方金控、山东发展及其他社会投资人共同设立山东省绿色发展基金,山东省绿色发展基金将通过直接投资或设立子基金等方式开展投资,主要投资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节能环保绿色产业和新技术、新材料等低碳领域新兴产业。
2、各方将发挥各自优势,为舜泰同方公司及山东省绿色发展基金的设立及运营提供资源支持,并保证舜泰同方公司独立经营、山东省绿色发展基金依法合规运营。
(三)舜泰同方公司的设立、治理结构及运营事项
各方同意,舜泰同方公司将由同方金控、山东绿色发展公司及舜泰同方公司管理团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共同出资设立,注册地为北京。舜泰同方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舜泰同方公司将不从事与股权投资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不会将其管理的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舜泰同方公司具体投资和管理事宜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策。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同方金控委派2人,山东发展委派2人,管理团队委派1人。管理团队股东提名的董事为市场化招聘的管理团队成员,不在同方金控、绿色发展基金管理公司任职。董事会负责审议舜泰同方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事项。董事会经全体董事过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做出决议,重大事项应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做出决议。
舜泰同方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山东绿色发展公司委派。
舜泰同方公司设总经理,由同方金控推荐人选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为舜泰同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四)基金的组建
各方同意,舜泰同方公司成立后将与同方金控、山东发展及其他社会投资人共同设立山东省绿色发展基金。且,根据各方合作及基金运作的具体情况,绿色发展基金可下设若干子基金。
(五)筹建工作安排
1、就本协议约定的舜泰同方公司以及绿色发展基金组建事宜,各方同意,由同方金控、山东绿色发展基金管理公司共同成立筹建工作组,双方分别指派人员参与具体的筹备工作。在投资管理机构和基金的筹建过程中,双方应提供一切必要之配合和协助。
2、各方同意,筹备期间发生的支出,如政府审批、工商登记及变更事项发生的费用、专业顾问费用等,由舜泰同方公司承担;若舜泰同方公司未能设立则本协议同方金控、山东绿色发展基金管理公司按照1:1的比例分担。山东省绿色发展基金的筹建费用在其成立之后由山东省绿色发展基金承担。
(六)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且造成守约方损失时,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前述赔偿责任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如各方均违约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按照各自的过错和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各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八)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六、 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同方金控与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在遵循“战略协同、资源统筹、市场运作、互利共赢”的前提下设立山东省绿色发展基金,并在整合双方优势资源的基础上就基金的运作思路、理念、策略等达成一致。本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是公司落实“产业为本、金融为用”发展战略的体现,通过产融结合的方式,加快推进公司节能环保主干产业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在清洁能源和余热利用、建筑节能、集中供热、环保等领域的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能力,发挥公司在节能环保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参与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落地,提升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助力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
七、 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与应对分析
本次拟参与设立的山东省绿色发展基金尚需完成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控制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同时,公司也将密切关注基金设立后的管理情况、标的项目的甄选及投资的实施过程,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9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累计增持股票数量不低于1000万股、不超过3500万股。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
公司于 2018 年 6月 20日收到控股股东清华控股《关于增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清华控股基于对公司价值认可,计划增持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二)股东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清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753,310,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2%。此外,清华控股的控股子公司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9,637,8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5%。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累计增持股票数量不低于1000万股、不超过3500万股。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资本市场情况,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清华控股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及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六)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清华控股将通过自有资金实施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控股股东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6 个月内,不转让增持部分的公司股票。
(二)本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