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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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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8-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18-057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门市鸿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竔投资”)、珠海经济特区凯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达集团”)、深圳鹏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鹏晟投资”)、江门市中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高投资”)、深圳成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晟投资”)为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生力”)首发前限售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265,3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6%。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于2018年6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鸿竔投资、凯达集团、鹏晟投资、中高投资和成晟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不超过27,258,583股,即不超过总股份的8.28%。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鸿竔投资、凯达集团、鹏晟投资、中高投资和成晟投资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系指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3、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鸿竔投资、凯达集团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迪生力的股份,也不由迪生力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需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鹏晟投资、中高投资、成晟投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迪生力的股份,也不由迪生力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本次减持股东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