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公告编号:2018-070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0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针对问询函关注的问题,公司现回复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相关简称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的简称一致):
一、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收入114.3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7.4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1.4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4.0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03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6.1%。请结合你公司产品毛利率、期间费用变动等因素,详细说明扣非后净利润与营业收入变动不匹配的原因;请结合你公司信用政策、采购政策等因素,详细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相背离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相关指标变动表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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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增减变动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依据,与人民币亿元存在尾差。
上表所示,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114.35亿元,同比增加28.69亿元,增长33.49%;净利润7.49亿元,同比增加1.64亿元,增长28.04%;扣非后净利润1.39亿元,同比减少3.99亿元,下降74.09%。扣非后净利润与营业收入变动不匹配,其主要原因:
(1)2017年,公司产品结构持续优化,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成本降低,毛利和毛利率持续增长,同时,公司加强终端客户的开发,实现营业收入114.35亿元,同比增加28.69亿元;实现毛利58.67亿元,同比增加21.56亿元;
(2)2017年,期间费用同比增加22.78亿元。主要原因:(1)顺应“两票制”政策,公司营销减少中间环节,加大销售终端客户的开发和掌控力度,市场维护费和市场管理费用同比增加17.71亿元;(2)公司持续大力推动研发创新,研发费用同比增加1.65亿元;(3)因融资净额利息支出增加,及在建工程完工转固利息资本化减少,财务费用同比增加2.61亿元;
(3)2017年,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1.65亿元,增长117.42%,主要为邛崃分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新迪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迪医化”),其资产经济效益远低于预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78亿元。
综上,公司营业收入及毛利增加,由于期间费用、资产减值等因素导致扣非后净利润同比减少3.99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4.09%;同时,公司因非经常性损益同比增加5.62亿元(主要为公司持有石四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四药集团”)股权会计核算变更,增加净利润5.68亿元),导致2017年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1.6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04%。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相背离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03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6.10%;净利润7.4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0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相背离,主要原因:
(1)公司对石四药集团产生重大影响,会计核算方法发生变更,投资收益增加7.43亿元,扣除所得税后影响5.68亿元,该事项影响净利润增加,但不影响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2)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变动额同比增加12.44亿元,2017年末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于2018年1季度到期兑付(2018年1季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7.39亿元,同比增加5.32亿元),该事项不影响净利润减少,但导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3)公司由于生产规模扩大,以及为降低采购成本,增加存货储备4.2亿元,使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该事项不影响净利润减少,但影响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二、报告期内,你公司分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24.34亿元、25.08亿元、29.68亿元和35.24亿元,分季度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1.81亿元、0.83亿元,1.38亿元和-2.63亿元。请结合行业特征、成本费用归集过程等因素,并对比上年同期的情况,详细说明每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营业收入、扣非后净利润指标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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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营业收入变动,自2016年以来,因“两票制”在各省逐步推行,公司直销客户数量逐步增加,各季度营业收入呈上升趋势。
就扣非后净利润变动,其中,2017年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与其他季度相比变动较大的原因如下:
2017年第二季度由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犁川宁”)进行环保优化改造,产能受到限制,单季亏损7,861.91万元;
2017年下半年,公司获悉行业内采用连续性臭氧氧化反应等新工艺极速制备4-AA中间体已经实现产业化,与之相比,新迪医化4-AA生产线缺少成本竞争优势。公司在第四季度对新迪医化、邛崃分公司资产分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据此计提固定资产资产减值准备1.78亿元;研发、工资、修理等管理费用比第三季度增加1.33亿元;
扣除上述影响后,各季度扣非后净利润相对均匀。
三、报告期内,你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9,718.57万元。请说明你公司主要政府补助收到的时间、发放主体、发放原因、相关政府补助是否附生效条件、计入当期损益的合规性,并说明对于单笔大额政府补助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请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政府补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9,155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金额564万元,合计9,719万元。主要的政府补助相关情况如下表所示(表中仅列示单笔金额大于50万元的补助项目,单笔金额小于50万元的政府补助共计396项,合并于“其他”中列示)。截止2017年底,下述计入政府补助的生效条件均已成就。
政府补助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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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补助处理合规性
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中关于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内容如下:
政府补助是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公司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取得的与资产相关之外的其他政府补助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公司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否则直接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公司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则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上述政策进行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要求。
3、公司政府补助的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9.2条规定:
“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一章第11.11.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十三)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或者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44号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公告格式”要求: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获得可能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政府补助适用本格式。
上述政府补助,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定义并确认的政府补助;上述重大影响,是指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而公司2016年度资产总额234.1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金额113.3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85亿元。因此,公司计入2017年度损益的政府补助单项均未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要求披露的标准,公司也就无需就上述政府补助单项单独进行披露。
四、报告期内,你公司输液产品的营业收入75.7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12%,毛利率63.70%,较上年同期增长10.76%;非输液产品的营业收入为37.5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8.68%,毛利率27.61%,较上年同期增长3.89%。
1、请结合行业背景及相关政策、竞争格局、你公司业务拓展及成本归集等因素,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详细说明你公司输液产品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输液产品实现营业收入75.79亿元,同比增长26.12%,毛利率63.70%,同比增长10.76%,毛利率增长的主要原因如下:
(1)国家推行“两票制”政策,公司顺应国家政策,把握行业整合趋势,加大对终端客户的开发力度,减少中间流转环节,直接客户从2016年1,800余家增至2017年4,700余家,使单位产品销售价格有一定程度上升;
(2)公司利用市场整合契机,加大市场投入,继续推进产品软塑化进程,秉承安全输液的理念,调整产品结构,扩大了软塑产品销售。高毛利软塑产品销售结构占比进一步提升。产品结构的优化进一步增加了公司利润贡献;
(3)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成本降低,增加毛利贡献。
同行业企业对比表
单位:万元/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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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以输液产品为主的可比企业2017年毛利率均有所上涨。(注:表中比例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处理,处理方式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2、请详细说明非输液产品的具体内容及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
公司回复:
非输液产品为小容量注射剂(水针)、注射用无菌粉针(含分装粉针及冻干粉针)、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口服液、腹膜透析液等除大容量注射剂以外的24种剂型药品及抗生素中间体、原料药、医药包材、医疗器械等产品。
公司非输液产品2017年实现销售收入37.52亿元,其中制剂类产品实现销售收入19.18亿元,同比增长35.45%。公司一方面利用两票制政策推行,把握行业整合趋势,推进终端市场销售,另一方面,销售团队加强对非输液制剂核心产品的销售管理及投入,公司非输液制剂三个核心产品销售继续保持增长,其中,塑料水针销售收入较同期增长105.24%,销售过亿元的天舒欣(康复新液)销售收入增长137.01%,百洛特(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销售收入增长185.22%。抗生素中间体、原料药实现销售收入18.34亿元,同比增长126.92%。2017年,伊犁川宁秉持“环保优先,永续发展”的战略方针,硫红、青霉素等主要产品通过持续工艺优化、高端人才引进等措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生产水平显著提高,销售收入也显著增长(增长金额7.49亿元)。
五、报告期内,你公司对关联方科伦医贸集团既存在采购又存在销售,且科伦医贸集团为你公司第一大客户。
1、请详细说明双方的具体合作方式、科伦医贸集团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原因、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自查其他关联方既是供应商又是客户的情形。
公司回复:
(1)关于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原因及具体合作方式
科伦医贸集团主要从事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等药品批发业务。科伦医贸集团是四川省首批通过国家 GSP 认证的特大型药品经营企业,具有覆盖四川省全省的药品配送能力,以其良好的质量意识和经营业绩成为业界公认的西部最大的现代医药物流中心。公司依托其优势,与科伦医贸集团开展业务。科伦医贸集团作为本公司一级区域总代理商,销售方式为本公司及下属企业生产的产品销售给科伦医贸集团后,再由其销售至终端客户。近年来,科伦医贸集团向科伦药业采购的产品金额占其采购总额的比例均低于10%。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的采购原则,向科伦医贸集团进行小额零星原材料采购,如盐酸左氧氟沙星、乳酸左氧氟沙星、异亮氨酸、山梨酸等,2017年公司全年采购金额仅为1,860.76万元,占公司全年采购总额的0.44%,占比极小。公司向科伦医贸集团采购的小额零星原材料,用于产品生产和研发,其用于生产所形成产品后销售至公司所有客商,公司向科伦医贸集团销售产品的交易价格的定价政策与公司销售给本地区其他经销商的定价政策保持一致,并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2)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公司对科伦医贸集团关联交易定价,参照下列原则执行:
科伦医贸集团作为本公司的经销商之一,每年通过签订书面经销合同与本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双方交易价格的定价政策与公司销售给本地区其他经销商的定价政策保持一致,并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基于上述定价原则,公司认为交易价格公允。
(3)公司与科伦医贸集团关联交易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职能部门提出议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应就该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定价依据和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影响程度做出详细说明。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如下:
①股东大会: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获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按规定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②董事会: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获赠现金资产除外)总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的,或者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③总经理: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获赠现金资产除外)总额低于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下的,或者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低于30万元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④独立董事: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公司与科伦医贸集团在2017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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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关联交易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7-015)和2016年度股东大会(公告编号:2017-029)进行了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告编号:2017-071)追加预计,其具体情况由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和《关于追加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进行了信息披露。
(4)其他既是供应商又为客户的关联方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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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关联方交易金额为披露当年关联方期间发生的交易金额。
目前,公司就上述关联交易均根据前述标准按照公司内部审议流程进行了审批,相关采购和销售均系按公允价格进行交易,且按《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披露。
2、请详细说明相关成本和收入的确认原则及合规性。请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是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在其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并且同时满足以下不同类型收入的其他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当同时满足上述收入的一般确认条件以及下述条件时,本集团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本集团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
-本集团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本集团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公司向科伦医贸集团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过程如下:
科伦医贸集团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年度销售合同,向公司发出要货申请生成《调入申请单》,公司销售事务部审核无误后,生成《组织内调拨订单》并由物流部审核后分配到相应的生产基地生成《销售订单》,根据《销售订单》生成《销售出库单》并发出商品,科伦医贸集团收到货物后,对品种、规格、数量及外包装等情况进行验收无误后在《销售发货单》上签字确认并返回公司物流部,科伦医贸集团向公司提出开票申请,此时,公司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科伦医贸集团,据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销售收入。
公司向科伦医贸集团及非关联方客户销售产品均按照上述原则确认收入。公司向科伦医贸集团销售产品的交易价格的定价政策与公司销售给本地区其他经销商的定价政策保持一致,并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3)公司的存货成本确认原则:
本公司存货成本确认原则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4)公司向医贸集团采购商品的存货成本确认过程如下:
本公司向科伦医贸集团的采购业务仅包含材料采购,科伦医贸集团根据与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以及生产需求,由供应部向科伦医贸集团下达《采购订单》,科伦医贸集团根据收到的采购订单向公司发运原材料,公司物流部门收货后,组织人员对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及外包装等情况进行验收,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物流部根据《送货单》办理入库手续,并生成《入库单》,同时公司质量部对收到的原材料质量检测无误后,公司根据《入库单》和《送货单》确认存货采购成本。每月,公司物流部与科伦医贸集团对本月收发货数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科伦医贸集团向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报告期内,你公司销售费用30.7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5.03%;营业收入114.3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49%。请结合行业政策、你公司业务拓展及布局等因素,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详细说明销售费用大幅增长且与营业收入增长不匹配的原因。
公司回复:
2017年,公司销售费用30.7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5.03%,其大幅增长且与营业收入不匹配的原因如下:
1、2017年营业收入114.35亿元,同比增加28.69亿元,增长33.49%,由于公司销售规模扩大,销售费用相应增长;
2、为顺应“两票制”政策的推行,公司加大销售终端客户的开发和掌控力度。为了确保销售业务的顺利过渡,公司对终端医疗机构(或其配送商业)直接进行产品销售的同时,委托第三方承接了原经销商或代理商开展的市场服务工作,导致公司市场维护费用和市场管理费用大幅增加;
3、2017年,公司多个创新产品获批生产,为了促进新产品的销售,公司加大了团队建设、学术推广活动等的投入,销售费用增加。
2017年,公司销售费用30.74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26.88%,上年同期公司销售费用12.54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14.65%,该比例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属于中间水平。
可比公司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占比表
单位:万元/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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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账款4.2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4.85%。一年期以上的预付账款2,277.65万元。请详细说明:
1、预付账款的性质,请结合供求关系、价格走势、结算方式等因素,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详细说明预付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2017年末“预付账款”金额余额为4.2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4.85%,主要为伊犁川宁预付农副产品采购款及种植款增加,其原因为:
(1)由于新疆地处西部边陲,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集群,具有农副产品加工资质的企业较少。伊犁地区的企业无法像国内其他省份的同行业企业,可以直接购买淀粉、糖及黄豆饼粉等农副产品,而只能从源头(玉米、黄豆等)收购,并在当地寻找定点对口企业进行农副产品加工;加之新疆市场相对独立,外地农副产品入疆成本很高,如不能在收购季节将全年生产需用量备齐,后期将无法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供应,因此,公司通过预付货款的方式锁定全年采购价格;
(2)2017年,伊犁川宁申请了“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抗生素菌渣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项目”,该项目获批后,伊犁川宁可以成为把菌渣加工为肥料用于工业玉米种植的试点企业,但全程须由伊犁川宁负责运营,故伊犁川宁预付农副产品种植款增加。
2、请详细说明一年期以上的预付账款的具体事项、形成时间、交易对方,请结合相关合同、协议,说明未及时结算的原因,是否具备真实的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公司回复:
2017年末“预付账款”金额余额4.29亿元,账龄超过1年的预付账款金额为2,278万元,占总资产的0.08%。其中:(1)预付LLP AKS AGRO金额为1,610万元,占账龄超过1年的预付账款金额的70.68%,该款项为子公司瑾禾生物采购原材料大豆的预付款项,因哈萨克斯坦2017年天气干旱,黄豆收成减少,供应商延迟发货所致。根据与该供应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其已在2018年陆续发货。(2)预付四川建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额为210万元,占账龄超过1年的预付账款金额的9.22%,该款项为子公司君健塑胶预付易折式组合盖车间扩建项目净化空调电气安装款项,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24日结清。
其他账龄超过1年的单项预付款金额均不超过一百万元,主要为预付的材料款等。
上述款项具备真实的商业实质,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八、报告期内,你公司新增开发支出1.91亿元。请结合主要研发项目的基本情况、商业和技术的可行性、研发所处阶段、研发投入资本化的确认条件、确认时点、金额等,详细说明新增开发支出确认的合规性。请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2012年始,科伦启动创新转型,围绕全球和中国未满足的临床需求、疾病新靶点和新技术进展,启动了面向国内外市场的320余项药物的研究,其中,240余项国内仿制药、30余项创新小分子、20余项生物技术药与近20项新型给药系统药物。截至2018年3月31日,已获批生产9项;已申报生产及处于待批准生产阶段项目共35项;已批准临床及处于临床研究阶段项目共42项;预计未来2018-2020年将有50-70项产品(包括一致性评价项目)获批生产。
报告期内,9项产品获批生产(已转入无形资产),12项产品申报生产,多项研发项目取得重大进展。在我国药物研发及销售市场上,由于各企业研发进度和批产进度不仅相同,通常认为能在国内前三家上市的企业,在该上市品种上,具有重大的商业价值。在上述12项申报生产的项目中,有10项均为国内前3家申报或首访(含包装形式首家),一旦获批,则具有重大的商业价值。具体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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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司每年多次对在研项目进行评估,以保证在研项目在技术上和商业上均有可行性。目前,公司对在研项目分梯队持续推进,确保重大药物的快速、首仿上市,早期介入前沿创新药物和技术,持续加强早期药物发现和药物开发平台建设和技术实力提升,确保研究过程快速、精准、规范,进一步强化研发平台国际竞争力。报告期内,在公司已获批生产的9项获批生产的项目中,2项为首家获批、2项为首仿(含包装形式首家),1项为国内第2家获批,具有重大的商业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九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相关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公司目前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化学药品、原料药技术攻关、生物制药和中药。研发投入资本化时点、依据如下:
研究阶段:公司项目可行性研究、查阅相关文献、立项及前期研究开发作为研究阶段。研究阶段起点为选题立项部门将项目立项资料提交公司研究院并审核通过,终点为经过前期研究开发项目取得临床批件或完成II期临床试验,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开发阶段的起点为开展III期临床试验(生物制药,1类和2类化学药品)、取得临床批件(3类和4类化学药品)或进行BE验证(需要进行BE验证的3类或4类化学药品)或进入试生产阶段(原料药技术攻关),终点为项目取得生产批件或专利证书。公司进入开发阶段的项目支出,先在“开发支出”科目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取得生产批件或专利证书,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时转入“无形资产”科目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开发支出1.91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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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认为上述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相关支出资本化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资本化时点、确认开发支出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九、(资金)报告期末,你公司有息负债113.97亿元,其中短期借款27.2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性负债11.82亿元,超短期融资券39.99亿元,长期借款2.08亿元,应付债券32.88亿元。报告期内,你公司利息支出5.5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9.1%。
1、报告期末,你公司短期债务79.01亿元,占有息负债的比例为69.33%,融资结构呈现短期化。流动比率0.98,速动比率0.77。报告期内,投资活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79亿元。请结合你公司借款资金的具体用途、日常营运资金安排、投资活动资金需求等,详细说明是否存在短贷长用的情形,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
公司回复:
公司短期银行借款资金的用途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主要用于偿还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借款及债券发行的资金用途均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使用,也符合公司内部管理的要求。2017年度,公司用于投资活动的资金均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公司不存在短贷长用的情形。
公司流动性风险较小,原因如下:
(1)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充裕。2017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量为120.76亿元,2017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1.03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金额较大。
(2)公司融资渠道畅通,自有资金充裕。截至2017年12月末,公司获得各银行授信总额度40.80亿元、可发行的债券额度24亿元、货币资金余额12.31亿元、银行承兑汇票余额14.60亿元。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有足够的能力兑现到期债务,流动风险较小。
2、请结合你公司的融资需求及规模,对有息负债做敏感性分析。
公司回复:
浮动利率金融工具: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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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7年12月31日,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假定利率每上升1%、5%、10%将会导致本集团税前利润减少人民币364.72万元、1,823.58万元、3,647.16万元。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持有的使本集团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的金融工具,上述敏感性分析中的净利润及股东权益的影响是假设在资产负债表日利率发生变动,按照新利率对上述金融工具进行重新计量后的影响。对于资产负债表日持有的、使本集团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的浮动利率非衍生工具,上述敏感性分析中的净利润及股东权益的影响是上述利率变动对按年度估算的利息费用或收入的影响。
十、请自查并说明你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属于生态环境部规定的重大排污单位,并在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环境信息。
公司回复:
由于公司经办人员将“生态环境部规定的重大排污单位”误解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故在2017年度报告中只披露了当时属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在咨询子(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查询相关政府部门网站后,除2017年度报告披露的公司外,现对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列为重点排污单位的相关公司补充披露环境信息如下:
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否□不适用□自愿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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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废水:厂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规模为:1,000t/d,工艺为:厌氧水解酸化),运行情况为连续运行。
崇州君健塑胶有限公司:
废水:厂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230m3)、隔油池、中和池,运行情况为连续运行。
废气:厂区工艺废气经“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后达标排放,运行情况为连续运行。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岳分公司:
废水:厂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规模为:500t/d,工艺为: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运行情况为连续运行。
废气:厂区配套建设废气处理系统(规模为:12,000Nm3/h,工艺为:旋风除尘器+麻石水幕除尘脱硫塔),运行情况为连续运行。其他单机设备均安装布袋除尘设备,长期连续运行。
四川新开元制药有限公司:
废水:厂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规模为:400t/d,工艺为:多微电解+三级厌氧+水解酸化+CASS池+混凝沉淀),运行情况为连续运行。
湖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
废水:厂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规模为:1,000t/d,工艺为:沉淀+中和),运行情况为连续运行。
废气:厂区配套建设废气处理系统(规模为:24,520Nm3/h,工艺为:文丘里+水膜除尘+钠钙双碱法),运行情况为连续运行。
江西科伦药业有限公司:
废水:厂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规模为:900t/d,工艺为: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运行情况为连续运行。
废气:厂区配套建设锅炉烟气除尘脱硫系统(规模为:78,000Nm3/h,工艺为:旋风除尘器+钙钠双碱湿法烟气脱硫),运行情况为连续运行。
山东科伦药业有限公司:
废水:厂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规模为:1,500t/d,工艺为:高效气浮+水解酸化),运行情况为连续运行。
河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
废水:厂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规模为:1,200t/d,工艺为: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运行情况为连续运行。
浙江国镜药业有限公司:
废水:厂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规模为:500t/d,工艺为: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运行情况为连续运行。
废气:厂区配套建设锅炉烟气除尘脱硫系统(规模为:100,000Nm3/h,工艺为:旋风除尘器+酸碱中和脱硫除尘塔),运行情况为连续运行。
四川新迪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废水:厂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规模为:900t/d,工艺为:微电解+预处理+厌氧+CASS),运行情况为连续运行。
废气:厂区配套建设焚烧废气处理系统(规模为:30,000Nm3/h,工艺为:SNCR脱硝+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洗涤脱酸),运行情况为连续运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及上述各子(分)公司依据环保法规要求在建设项目实施前均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在建设项目完成后办理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除了山东科伦药业有限公司因当地环保部门暂停排污许可证办理以外(有当环保部门出具证明),公司及上述各子(分)公司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取得了排污许可证。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及上述各子(分)公司依据环保法规要求均建有完善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从各个方面保障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公司及上述各子(分)公司均编制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在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配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物资,组织员工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故演练,提高对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及上述各子(分)公司依据综合环评报告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通过在线监测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的方式,定期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其中,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岳分公司、四川新开元制药有限公司、湖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山东科伦药业有限公司、浙江国镜药业有限公司、四川新迪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均按要求在污水总排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按规定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2017年,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国镜药业有限公司持续开展了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获得了相关资质单位颁发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017年,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崇州君健塑胶有限公司、四川新开元制药有限公司、江西科伦药业有限公司、河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浙江国镜药业有限公司持续开展并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
在2017年公布的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中,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浙江国镜药业有限公司被评为“环保诚信企业”;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岳分公司、四川新开元制药有限公司被评为“环保良好企业”;河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被评为“环保先进单位”。
十一、报告期内,你公司独立董事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较少。请详细说明独立董事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较少的原因,是否能合理安排时间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独立董事张涛先生亲自出席了7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了全部会议,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独立董事李越冬女士亲自出席了7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了全部会议,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独立董事王广基先生亲自出席了7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了全部会议,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
如前所述,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基于相关董事工作安排的原因,存在通过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的情况。公司在召开临时董事会时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便于协调各位董事的时间安排,亦提高了董事会召开的效率。同时,公司按照规定在会议召开前将相关会议材料和说明提前发给相关董事,并与其进行沟通,在确保其对需要审议的事项已充分了解的前提下,为其提供通讯表决方式参与公司董事会审议,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参与会议议案的审议。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均合理安排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张涛先生对公司进行了共计3天的实地现场考察,李越冬女士对公司进行了共计6天的实地现场考察,王广基先生对公司进行了共计3天的实地现场考察。同时,报告期内各位独立董事亦安排时间到公司现场办公,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实地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各项日常生产经营,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并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及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密切联系、交流看法,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提出合理化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十二、我部前期就你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产生投资收益7.43亿元和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06亿元发出问询函。请会计师就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详细内容请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中有关事项的说明》。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