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
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我司决定自2018年6月19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ETF基金除外)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兆新股份”(股票代码:002256)、“兴源环境”(股票代码:300266)、“中再资环”(股票代码:600217)、“天齐锂业”(股票代码:002466)、“上海电气”(股票代码:601727)按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自其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免长途费)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B类份额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场内简称:传媒B级;交易代码:150248)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波动,2018年6月19日,传媒B级在二级市场的前收盘价为0.374元,相对于当日0.2795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34%。截止2018年6月20日,传媒B级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337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传媒B级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传媒B级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传媒B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份额(场内简称:传媒母基,场内代码:164818)参考净值和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A份额(场内简称:传媒A级,场内代码:150247)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传媒B级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传媒B级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传媒B级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1日
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提示公告
根据《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传媒母基”,交易代码:164818,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工银传媒B类份额(场内简称“传媒B级”,交易代码:150248)的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6月20日,传媒B级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0.250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传媒B级近期参考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传媒A级、传媒B级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传媒A级、传媒B级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传媒B级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传媒B级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传媒B级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0元有一定差异。
四、传媒A级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传媒A级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传媒A级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传媒A级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传媒母基的情况,因此传媒A级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传媒母基份额、传媒A级份额、传媒B级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传媒A级份额与传媒B级的上市交易和传媒母基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1-9999。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1日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交易价格
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场内简称:高铁B端;交易代码:150326)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波动,2018年6月19日,高铁B端在二级市场的前收盘价为0.554元,相对于当日0.3217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72.11%。截止2018年6月20日,高铁B端二级市场的前收盘价仍为0.554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高铁B端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高铁B端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高铁B端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份额(场内简称:高铁母基,场内代码:164820)参考净值和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A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端,场内代码:150325)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高铁B端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高铁B端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高铁B端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1日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
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提示公告
根据《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高铁母基”,交易代码:164820,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工银高铁B端份额(场内简称“高铁B端”,交易代码:150326)的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6月20日,高铁B端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0.250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高铁B端近期参考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高铁A端、高铁B端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高铁A端、高铁B端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高铁B端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高铁B端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高铁B端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0元有一定差异。
四、高铁A端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高铁A端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高铁A端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高铁A端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高铁母基的情况,因此高铁A端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高铁母基份额、高铁A端份额、高铁B端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高铁A端份额与高铁B端的上市交易和高铁母基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1-9999。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1日
关于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6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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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日,本基金赎回业务等仍照常办理。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关于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6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日,本基金赎回业务等仍照常办理。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8年5月22日起至2018年6月19日17:00止。2018年6月2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出席本次大会的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份额共计209,758,411.03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22,303,171.93份的94.3569%,达到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参加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09,758,411.03份,其中,209,488,229.01份基金份额同意,268,804.61份基金份额反对,1,377.41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99.8712%,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终止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56,000元,合计66,000元,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6月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基金管理人官网(www.icbccs.com.cn)刊登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一《关于终止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复牌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本基金自2018年6月2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开市起开始停牌,直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2018年6月21日)10:30复牌。
四、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履行本基金的退市程序,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自终止上市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向投资者及时公告包括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财产清算等后续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基金管理人将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五、备查文件
1、《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1日
附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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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工银瑞信可转债优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2018年6月21日起销售工银瑞信可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工银可转债优选债券;基金代码:A类:005945;C类:005946)。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6157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http://www.cebbank.com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甲5 号6 层甲5 号601、甲5 号7 层甲5 号701、甲5 号8 层甲5 号801、甲5 号9 层甲5 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A 座6-9 层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联系人:宋倩芳
电话:010-66583199
传真:010-665831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网址:www.icbcc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1日
关于增加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工银瑞信可转债优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2018年6月21日起销售工银瑞信可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工银可转债优选债券;基金代码:A类:005945;C类:005946)。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6157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http://www.cebbank.com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甲5 号6 层甲5 号601、甲5 号7 层甲5 号701、甲5 号8 层甲5 号801、甲5 号9 层甲5 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A 座6-9 层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联系人:宋倩芳
电话:010-66583199
传真:010-665831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网址:www.icbcc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1日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基金2018年6月26日
第三个受限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6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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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在第三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上一个自由开放期起始日的年度对日(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6月26日,本基金当日交易时间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2、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特定比例]区间内,该特定比例不超过 15%(含),且该特定比例的数值将在基金发售前或在自由开放期前通过指定媒体公告。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赎回申请的确认总额度为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照相同比例进行部分确认,该比例为确认的赎回申请总额度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如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按照相同比例进行部分确认,该比例为当日赎回申请占申购申请的比例。
3、在本基金的第三个运作周期内,上述特定比例设定为10%,即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将对当日的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10%]区间内。适用于第四个运作周期的特定比例数值将在第三个自由开放期开始前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以此类推。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在第三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上一个自由开放期起始日的年度对日(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本次受限开放日为2018年6月26日。本基金在本次受限开放日对当日的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10%]区间内。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根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3.2.1 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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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M 为申购金额。
2、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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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为7日以上(含7日)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4、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5、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申请份额以各产品相关公告为准。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
6、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7、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8、如遇旗下基金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包括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的费率优惠活动,公告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则基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后的费率计算,但对于通过销售机构网上交易提起的基金转换申请,如本公司未作特别说明,将不适用优惠费率。
9、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0、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A=[B×C×(1-D) /(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转换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
截止公告日管理人旗下的LOF基金、ETF基金、QDII基金、部分债券基金、部分混合基金、部分货币基金及短期理财基金未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包含以下产品: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工银瑞信全球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工银瑞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后端)、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工银瑞信薪金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7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目前,投资者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各销售机构办理转换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将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申购、赎回本基金。
6.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京西票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将于受限开放日后第2个工作日(2018年6月28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上公告本次受限开放日申购、赎回实际确认情况。
2、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