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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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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8-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9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18-03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8年5月7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3,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15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露兮

咨询电话:010-68727993

传真电话:010-68727993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18-03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方中科,证券代码:002819)自2018年5月22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同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并于2018年5月26日、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7日、2018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2018-031、2018-032、2018-033)。前述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原预计在2018年6月21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预案(或报告书),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工作量较大,重组方案仍需进一步协商确定。

为保证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21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相关情况

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伟;

经营范围:经营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高技术仪器设备的国际招标采购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主要交易对手方情况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对手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与交易对方沟通、协商情况

交易基本方案和交易方式:公司拟收购标的资产控股权,预计收购方式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现金购买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结合等。交易定价依据:本次交易价格最终将参照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结果,并由公司和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

业绩补偿安排:本次交易将根据最终标的资产的评估方式及评估结果视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业绩承诺,有关业绩承诺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本次交易涉及业绩承诺,其具体数额、业绩承诺期间及业绩承诺未能实现时的补偿安排以交易各方正式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股份锁定安排:本次交易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律的要求对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进行锁定。

4、涉及的中介机构

本次重大事项需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尚未确定,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重大事项的各项工作,包括聘请中介机构开展本次重大事项的各项工作。

5、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正处于尽职调查及沟通协商阶段,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

(1)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3)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重组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重组须履行的程序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中披露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上述审批程序所涉及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2018年5月21日)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2、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三、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与有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组涉及的各项工作。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交易方案进行论证及协商。公司组织各中介机构正在抓紧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同时,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交易进程备忘录报备,且根据相关规定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延期复牌的原因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仍在进行,重组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完善,根据目前进展情况,公司无法在首次停牌后1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以及本次重大资产组事项的顺利推进,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长股票停牌时间,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21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

五、承诺事项

公司保证申请停牌的重组事项是真实的,且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本公司经慎重决定,申请公司证券继续停牌。本公司不存在故意虚构重组信息及其它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本公司承诺本次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即承诺争取在2018年7月2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预计未能在首次停牌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拟继续推进的,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继续停牌议案,并在议案通过之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如公司预计未能在首次停牌后3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等相关事项,公司将决定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未提出继续停牌申请或继续停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7月20日开市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及相关原因。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六、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