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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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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18-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18-36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简述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关注到有媒体对公司进行了题为“藏格控股质押居A股之首:逾7亿元预付款去向成谜”的报道。为避免上述报道给广大投资者带来误导,公司对媒体报道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进行澄清说明。

二、澄清说明

(一)关于公司氯化钾业务毛利率的说明

(1)盐湖股份2012年至2017年钾肥收入、毛利率的情况如下: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已公告的定期报告

(2)本公司2012年至2017年钾肥收入、毛利率的情况如下:

(3)报告期钾肥产品本公司与盐湖股份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2012年至2017年,本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76.95%、69.76%、67.79%、68.88%、70.32%、70.47%,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盐湖股份综合毛利率,主要是因盐湖股份经营的其他化工业务毛利率较低影响其整体毛利率水平。盐湖股份的产品线比较丰富,除了钾肥以外,还包括PVC、甲醇、尿素、碳酸钾、碳酸锂及其他化工产品等,但钾肥、碳酸锂之外的业务大部分均处于亏损状态,一定程度上摊薄了钾肥产品的利润。

2012年至2017年,本公司的钾肥产品与盐湖股份的毛利波动趋势是一致的,且二者之间的差异不大。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应收账款相关情况的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72,212.31万元,计提坏账准备3,939.15万元,账面价值68,273.16万元。与2016年年末余额相比,应收账款增长较大主要系本年度钾肥销售增加,同时下游客户资金链紧张所致,期后本公司积极催收货款并已收回大量货款,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为保证应收账款及时回款,降低公司信用风险,本公司正在积极与客户协商回款事宜。

(三)关于公司2017年度第四季度收入成本相匹配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为扩大盈利能力,2017年新增了贸易业务,在披露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时,本公司发生了部分贸易类收入,并按全额法核算贸易业务对应的收入成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2017年度审计过程中,根据公司贸易业务的交易实质,以及准则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按净额法核算本公司的贸易业务;由于公司第三季度按全额法核算贸易业务业务量较小并已公告,而全年按净额法核算贸易,因此公司将贸易收入全额法和净额法的差额在第四季度进行对应的调整,故导致第四季度毛利率相对偏高,如扣除上述因素对各季度的影响,对应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因此,扣除公司贸易业务影响后,本公司钾肥业务2017年第3季度的收入、成本为85,633.12万元、23,434.54万元,2017年第4季度的收入、成本为107,972.81万元、29,948.24万元,对应的毛利率分别为72.63%、72.26%,公司的收入、成本匹配,各季度的毛利率变动正常。

(四)关于公司与第一大客户收入披露数据存在差异的说明

1、对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额真实性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图控股”)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钾肥”)的客户,2017年1-12月本公司对其销售钾肥35.92万吨,销售额为5.79亿元。

钾肥具体销售政策:本公司依据签订的销售合同,向客户指定的交货地点发货,待客户收到货物后,双方确认收货情况,根据合同约定依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认结算单价进行结算,并开具发票后确认收入。

本公司日常核算:本公司销售部门月底与客户核对发货明细,依据客户收货情况及市场行情情况进行协商确认单价进行结算;财务部门依据销售部门提供的与客户确认的结算协议开具发票确认收入。

同时财务部门各季度与客户核对开票情况、收款情况,各季度核对未发现不符合收入确认政策的收入核算。

2、与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差异原因

2017年底受铁路运输影响,部分货物客户验收时间较晚,本公司与客户结算后开具发票时间也相对较晚,云图控股收到藏格钾肥开具的发票未能及时在2017年12月认证抵扣入账,而是在2018年1月认证抵扣入账,故存在双方披露上的差异。

(五)关于公司与格尔木藏华大颗粒钾肥有限公司关联关系的说明

格尔木藏华大颗粒钾肥有限公司为我公司重要客户之一,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监高与格尔木藏华大颗粒钾肥有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关于公司贸易业务毛利率情况的说明

2017年,本公司贸易公司主要为上海藏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藏祥”)、上海瑶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瑶博”),两家销售公司有关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判断原则,同时基于谨慎性原则,本公司贸易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和列报收入。

(七)关于公司二级子公司向西藏中锋实业有限公司采购铜精粉交易事项的说明

1、交易基本情况

为拓展公司业务,提高本公司盈利能力, 2017年4月,本公司二级子公司与西藏中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锋实业)洽谈铜精粉贸易业务,签订铜精粉采购合同,同时以票据支付中锋实业34,300.00万元,在预计铜精粉价格将会上涨的前提下提前锁定铜精粉的采购价格。2017年,上海藏祥采购并结算铜精粉含铜3,420.00T,铜精粉含银3,240.00KG,结算金额为12,477.37万元,2018年结算铜精粉含金86,400.00G,结算金额为1,942.53万元;同时依据发票补入铜精粉含铜、铜精粉含银对应的税费1,812.95万元,结算以上款项后预付账款金额为19,880.10万元。

由于西藏中锋铜精粉库存不足及铜价上涨等原因,西藏中锋与上海藏祥协商终止合作,截止2018年5月上海藏祥已收到西藏中锋退回的所有剩余预付款19,880.10万元,有关终止合作的赔偿事项双方处于协商状态。

2017年12月,藏祥贸易向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铜精粉含铜3,420.00T,铜精粉含银3,240.00KG,结算金额为15,570.08万元;2018年1-5月共收货款15,570.08万元。

2、交易履行相关程序

公司经调查了解,中锋实业已供的2万吨铜精矿采购于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铜业”),巨龙铜业为本公司母公司西藏藏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的公司。根据经济实质,对于此次交易本公司比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补充确认。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董事肖永明、肖瑶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此项交易已于2018年5月21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进行了回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八)关于公司2017年期末预付账款情况的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期末预付账款余额77,239.71万元,与2016年年末相比,本年预付账款大幅上涨,主要系本公司为发展贸易业务,扩大盈利能力,与主要供应商进行长期战略合作,预付货款以便低价取得商品。主要预付账款明细及期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必要说明

1、公司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的信息披露程序,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2、对于有关媒体或平台违规发布和传播未经核实且恶意揣测的误导性报道,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甚至损失的行为,公司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权利。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