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开源港股通股息率50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上接118版)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本基金投资单只中期票据的额度不得超过其发行总额度的10%,并且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0)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1)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证券衍生品种的,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并制定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证券衍生品种的具体比例,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就股指期货清算、估值、交割等事宜另行具体协商。
除上述第(2)、(12)、(17)、(18)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九)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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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权益投资中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116,432,035.86元,占资产净值比例84.39%。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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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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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用证券代码使用当地市场代码。
1.1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2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3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4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5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6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6.1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1.7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7.1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7.2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7.3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8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中信银行(证券代码0998)"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本基金投资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1.8.1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8.2 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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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8.4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8.5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八、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前海开源港股通股息率50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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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恒生指数收益率×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
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9、因投资相关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从业人员在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开源资管公司”或“子公司”)兼任董事、监事及领薪情况如下:
本公司总经理、董事蔡颖女士兼任前海开源资管公司董事长;
本公司督察长傅成斌先生兼任前海开源资管公司董事;
本公司汤力女士兼任前海开源资管公司监事;
上述人员均不在前海开源资管公司领薪。本公司除上述人员以外未有从业人员在前海开源资管公司兼任职务的情况。
(二)2017年11月8日至2018年5月8日披露的公告:
2018-05-08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坤元基金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5-08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和耕传承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4-23前海开源港股通股息率50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
2018-04-13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盈信基金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4-12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联储证券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3-30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继续参与交通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3-30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继续参与中国工商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3-30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恒宇天泽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3-29前海开源港股通股息率50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03-29前海开源港股通股息率50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
2018-03-24关于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8-03-15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信建投费率调整的公告
2018-03-09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懒猫金融为代销机构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2-07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利得基金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2-06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投证券费率调整的公告
2018-02-06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恒天明泽费率调整的公告
2018-01-22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有鱼基金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1-18前海开源港股通股息率50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4季度报告
2018-01-03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中国农业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1-02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7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2017-12-30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继续参与交通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12-30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沪港深系列基金主要投资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7-12-30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关于基金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2017-12-27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与中国工商银行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12-26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17-12-22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唐鼎耀华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12-22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海银基金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12-22前海开源港股通股息率50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7-12-19前海开源港股通股息率50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7-12-14前海开源港股通股息率50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聘基金经理的公告
2017-12-06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嘉实财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一、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包括:
1、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前海开源港股通股息率50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前海开源港股通股息率50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前海开源港股通股息率50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人查阅方式:
1、存放地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2、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十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对“重要提示”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2、对“绪言”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3、对“释义”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4、对“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5、对“相关服务机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6、对“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7、对“基金的投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8、对“基金资产的估值”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9、对“基金的信息披露”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10、对“风险揭示”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11、对“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12、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13、在“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披露了期间涉及本基金的公告。
14、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