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1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6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柏灵美高梅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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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忠民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独立董事胡晓东女士、虞晓锋先生、樊行健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刘朗明先生、王庆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5人,监事刘永先生、刘发明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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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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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拟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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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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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第3项涉及关联交易,参会股东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和公司的最终控制人同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股东;本次参会股东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有效表决权212,248,593股、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权17,282,769股,全部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平凡、俞奇沐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