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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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中国中铁股票估值
调整的公告

2018-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鉴于中国中铁(601390)股票因重大事件临时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调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8年6月19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中国中铁(601390)股票估值价格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国联安鑫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1 重要提示

国联安鑫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联安鑫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85号文)批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国联安鑫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13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970,939,715.0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安鑫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8年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国联安鑫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于2018年3月16日成立。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其中,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为仲晓峰、林文卿;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为金虹、朱萍;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为王国蓓、张楠;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安冬、陆奇。

§2 基金产品概况

§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国联安鑫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联安鑫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85号文)批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国联安鑫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13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970,939,715.03份基金份额。2015年5月13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安鑫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8年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国联安鑫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自2018年3月16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4财务报表

4.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鑫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3月1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4.2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鑫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1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张楠签字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80290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基金财产分配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于2018年3月16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自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4月26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6,961,896.50元,清算期间银行存款净流出人民币285,120.51元,于清算结束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6,676,775.99元。

5.1.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376.54元,该款项于2018年4月3日调回至托管账户,于清算结束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零。

5.1.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16,254.09元,清算期间计提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2,419.60元、应收交易保证金利息人民币0.36元,于清算结束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10,883.10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4月26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余额为人民币228,258.39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赎回款余额为零。

5.2.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715.98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余额为零。

5.2.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603.54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托管费余额为零。

5.2.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545.91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余额为零。

5.2.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317.13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余额为零。

5.2.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09,300.22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其他负债余额为零。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此处的其他收入为赎回费收入。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止至清算结束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6,639,725.29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本基金清算费包括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等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清算结束日2018年4月26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预估为2018年8月27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截至清算结束日前一日2018年4月25日止的应收银行存款利息及应收交易保证金利息共计人民币10,883.10元,与基金管理人预估的自2018年4月26日起至2018年8月27日止期间的应收利息,均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4月26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截至2018年4月26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计人民币6,676,775.99元,其中人民币47,933.80元系基金管理人代垫的截至2018年8月27日预估的银行存款及交易保证金应收利息。

5.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备查文件

6.1备查文件目录

1、国联安鑫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1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国联安鑫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国联安鑫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