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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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8-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9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减持股份监事的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监事沈建强先生持有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10,69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6%,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7年11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公告编号:2017-029)。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公司监事沈建强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2%,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9.96%。具体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在任职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均不超过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其现金分红时扣留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沈建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