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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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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公告编号:2018-029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6月21日上午9:30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路288号金龙羽工业园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5日以邮件/传真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9人,其中独立董事陈广见因工作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邱创斌出席本次会议并投票。会议由郑有水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中高阻燃耐火特种电线电缆建设项目5000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00万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2000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若募投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使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募投项目进展顺利。

董事会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陈广见、邱创斌、吴爽对本议案发表同意之独立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实际控制人担保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经营需求,拟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以信用形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值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具体额度及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授信业务品种分项以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最终的审批结果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本次申请授信由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项担保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公告编号:2018-030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龙羽”)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6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54号)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并于2017年7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0元,募集49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8,621,4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457,378,6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457,378,600.00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8,659,135.85元共计人民币466,037,735.85元已于 2017 年 6月1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年 6月19日出具了亚会A验字(2017)000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7月25日,公司尚未使用2017年6月19日汇入公司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余额仍为466,037,735.85元,其中属于待划转的发行费用为8,659,135.8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57,378,6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开始使用时间为2017年7月26日。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计划如下(单位:万元):

备注:T日为募集资金实际可使用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高阻燃耐火特种电线电缆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土建开始施工、设备已经预定,但尚未到大规模付款期;由于从去年开始公司业务规模扩张较快,公司产能紧张,因此营销网络建设有所放缓;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经完成。因募投项目进展原因,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现象。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中高阻燃耐火特种电线电缆建设项目5000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00万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2000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若募投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募投项目进展。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照使用期为十二个月,以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预计至少可以节约财务费用348万元。

2018年以来,公司业务增长迅速,日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大幅增加,目前公司贷款使用规模已经由2017年底的1.4亿元增加到4.68亿元,增长了234.3%。在目前流动性趋紧的金融环境下,贷款利率上涨、理财收益率下降,因此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考虑未来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以及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用于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六、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公司从事风险投资的情况以及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从事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一)有利于降低公司日常经营财务费用支出,可以更好的扩张业务经营,有利于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二)公司满足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1)此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2)公司此前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情形;(3)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4)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审议通过并实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之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募投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募投项目进展。监事会认为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及公司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东吴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主要相关管理人员交谈,查询募集资金专户,复核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文件及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对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批准权限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项目内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此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公告编号:2018-031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6月21日上午9:30时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吉华路288号金龙羽工业园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5日以邮件/传真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纪桂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后认为: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保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之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募投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募投项目进展。监事会认为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及公司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xxx)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实际控制人担保的议案》;赞成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因公司经营需求,拟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以信用形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值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具体额度及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授信业务品种分项以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最终的审批结果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本次申请授信由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项担保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监事会认为上述议案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6月22日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金龙羽拟使用部分闲置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54号)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并于2017年7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0元,募集49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8,621,4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457,378,6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457,378,600.00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8,659,135.85元共计人民币466,037,735.85元已于 2017 年 6月1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年 6月19日出具了亚会A验字(2017)000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7月25日,公司尚未使用2017年6月19日汇入公司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余额仍为466,037,735.85元,其中属于待划转的发行费用为8,659,135.8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57,378,6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开始使用时间为2017年7月26日。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计划如下(单位:万元):

备注:T日为募集资金实际可使用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高阻燃耐火特种电线电缆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土建开始施工、设备已经预定,但尚未到大规模付款期;由于从去年开始公司业务规模扩张较快,公司产能紧张,因此营销网络建设有所放缓;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经完成。因募投项目进展原因,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现象。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中高阻燃耐火特种电线电缆建设项目5000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00万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2000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若募投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募投项目进展。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照使用期为十二个月,以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预计至少可以节约财务费用348万元。

2018年以来,公司业务增长迅速,日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大幅增加,目前,公司贷款使用规模已经由2017年底的1.4亿元增加到4.68亿元,增长了234.3%。在目前流动性趋紧的金融环境下,贷款利率上涨、理财收益率下降,因此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考虑未来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以及资金使用效益,决定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用于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六、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公司从事风险投资的情况以及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主要相关管理人员交谈,查询募集资金专户,复核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文件及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对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批准权限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项目内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此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代表人:李佳佳 郭春江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1日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研究公司提交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有利于降低公司日常经营财务费用支出,可以更好的扩张业务经营,有利于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二)公司满足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1)此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2)公司此前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3)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4)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等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审议通过并实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陈广见:

独立董事:吴 爽:

独立董事:邱创斌: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