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2018年
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74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2018年
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委托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公司发行的2016年公司债券进行了跟踪评级。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了综合分析与评估,于2018年6月19日出具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 “16力帆债”和“16力帆02”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次跟踪评级结果较前次评级结果无变化。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75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
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增持计划为自首次增持之日(2018年5月30日)起6个月内,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包含2018年5月30日已增持的440,000股力帆股份股票),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包含2018年5月30日已增持的440,000股力帆股份股票)。
●2018年6月19日下午收市后,公司接到力帆控股通知,其于2018年6月1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合计2,212,9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693%,增持金额约1,173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力帆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截止2018年6月19日,力帆控股通过“华润信托·力帆1号单一资金信托”持有本公司股份24,515,96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1.8760%,力帆控股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为49.3679%。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力帆控股计划自首次增持之日(2018年5月30日)起6个月内,拟通过“华润信托·力帆1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金额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包含2018年5月30日已增持的440,000股力帆股份股票),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包含2018年5月30日已增持的440,000股力帆股份股票)。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4号)。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从2018年6月19日,力帆控股通过“华润信托·力帆1号单一资金信托”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212,9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693%,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
本次增持前,力帆控股通过“华润信托·力帆1号单一资金信托”持有本公司股份20,505,46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1.5691%,力帆控股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为49.06%。本次增持后,力帆控股通过“华润信托·力帆1号单一资金信托”持有本公司股份24,515,96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1.8760%,力帆控股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为49.3679%。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力帆控股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力帆控股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76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收到公司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的通知,力帆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51,8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止2018年6月20日,上述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
力帆控股质押上述公司股份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目前力帆控股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至目前,力帆控股共计持有公司645,158,62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37%。此次质押后,力帆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543,186,52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84.1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1.56%。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77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收到公司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的通知,力帆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24,865,0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18年6月20日起至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
本次股份质押是力帆控股对2018年6月19日之前已将持有的公司280,146,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质押业务的补充质押。本次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本次股份质押的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力帆控股经营状况稳定正常,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截至本公告日,力帆控股质押股份未出现平仓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力帆控股共计持有公司645,158,62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37%;本次补充质押24,865,00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3.8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90%。本次股份质押后,力帆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568,051,52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88.0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3.47%。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