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2706 股票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8-048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可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
根据上述决议,近日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签署了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具体如下:
一、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与光大证券签订协议,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产品情况如下:
(一)产品要素
1、产品名称:光大证券鼎富系列收益凭证15天期第610号
2、产品代码:SDE610
3、产品类型:本金收益保障型
4、本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本金*约定年化收益率*产品期限/365
5、固定收益率(年化):5.18%
6、收益起计日:2018年6月22日
7、到期日:2018年7月9日
8、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万元
9、资金来源:公司暂时自有闲置资金
10、公司与光大证券无关联关系
(二)本次购买的光大证券收益凭证风险
1、流动性风险。根据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光大证券目前具备充足的流动资金,可以满足日常运营及偿付到期债务的需求。但如出现流动性短缺、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的情况,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时可能无法及时、全额支付,导致投资人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2、信用风险。收益凭证产品以光大证券的信用发行。在收益凭证存续期间,光大证券可能发生解散、破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被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等情形,将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在依法处置公司财产后,按照一般债权人顺序对投资人进行补偿,因此,在最不利情况下,投资人的收益凭证产品本金及收益可能无法按照产品合同约定偿付。
3、政策法律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金融政策、地方政府政策发生变化,或者现有法律缺位无法解决相关法律问题、个别地区执法环境不完善等,可能对发行人产生不确定性影响,进而对发行人正常的经营活动及收益凭证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4、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监管部门暂停或停止柜台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收益凭证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产生影响,导致收益凭证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公司日常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的,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较短,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营运的正常进行,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在保本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含本次),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
截至公告日(含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共计为2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2.7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39%。
四、备查文件
《光大证券鼎富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客户产品认购要素表》。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06 股票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8-049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背景概述
2018年3月16日,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涂从欢、张晓光、何畏就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弦电气”或“标的公司”)就股份转让的主要商业条款达成意向性协议,就公司拟收购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合计持有的正弦电气51%的股权事宜达成初步收购意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号:2018-014)。
二、关于终止《收购意向协议》的说明
上述《收购意向协议》签署后,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序推进本项工作,委派人员并聘请中介机构组成考察小组积极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但在此过程中,由于交易双方对最终交易条件存在较大分歧,虽经反复沟通与协商,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未签署任何正式协议。为此,合作各方经慎重考虑,同意提前解除并终止《收购意向协议》,协议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本次终止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收购意向协议》属于意向性合作协议,双方未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截至目前,公司在收购事项洽谈过程中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过资金和交易往来,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