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6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在北京银行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8-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经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协商一致,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6月22日起,在北京银行开通旗下部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适用基金如下:

自2018年6月22日起,投资者可在北京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公司上述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费用及计算方法请参见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已刊登的各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重要提示:

1、业务开始或结束办理的具体时间及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有变动,敬请投资者留意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6,或前往其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站: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关联交易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448;C类基金代码:005480)买入基金托管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存单:18江苏银行CD102(代码:111814102),面值2亿元人民币。

以上交易价格公允,本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程序。

风险提示:

(1)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2)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或至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咨询相关信息。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诺安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2018年第6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6月22日

一、 公告基本信息

注: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已于2012年2月21日进行份额分级。A类基金份额简称“诺安货币A”,代码为320002;B类基金份额简称“诺安货币B”,代码为320019。

二、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0号)的规定,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2、若投资者于2018年6月21日前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如遇非交易日,申请确认的时间请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时间为准。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于每月22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2018年6月23日、24日为非工作日。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3、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温州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江苏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洛阳银行、齐商银行、渤海银行、烟台银行、哈尔滨银行、威海商业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华侨永亨银行、包商银行、常熟农商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苏州银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桂林银行、紫金农商银行、昆仑银行、漳州农商行、中原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华泰联合证券、金元证券、长江证券、南京证券、湘财证券、兴业证券、东海证券、德邦证券、招商证券、东莞证券、国都证券、华泰证券、安信证券、中航证券、平安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中信证券、渤海证券、国元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中泰证券、中投证券、山西证券、广州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江海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民族证券、财通证券、信达证券、国融证券、华龙证券、华福证券、华融证券、大通证券、中原证券、国海证券、西南证券、东兴证券、财达证券、国金证券、华西证券、中信证券(山东)、红塔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华安证券、华鑫证券、英大证券、万联证券、国盛证券、方正证券、大同证券、首创证券、华信证券、联储证券、世纪证券、中信期货、深圳新兰德、长量基金、天天基金、增财基金、蚂蚁基金、众禄基金、好买基金、展恒基金、和讯信息、同花顺、腾元基金、天相投资顾问、一路财富、钱景基金、晟视天下、宜信普泽、唐鼎耀华、中经北证、汇付金融、利得基金、浙江金观诚、基煜基金、诺亚正行、陆基金、泰诚财富、凯石财富、嘉实财富、厦门鑫鼎盛、汇成基金、联泰资产、盈米财富、中证金牛、奕丰金融、格上富信、乾道盈泰基金、万得基金、凤凰金信、广源达信、新浪仓石、泰信财富、国美基金、电盈基金、和谐保险、中宏人寿、懒猫金融、江苏汇林保大基金、华夏财富、肯特瑞财富、通华财富、万家财富、蛋卷基金、大河财富、恒天明泽、上海攀赢金融、挖财基金、济安财富等销售网点。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

为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后运作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20;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2月9日证监许可【2012】173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5月28日,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担保人为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本基金在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下,于2015年6月26 日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2018年6 月26日为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十三、基金的保本”中,保本基金到期的处理方案的相关约定,本基金由于第二个保本周期届满后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将转型为“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沿用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代码“320020”,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保持不变。转型后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将按照《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约定进行运作。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程序,并将在相关文件中予以说明。

现将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后运作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保本周期到期后的选择

(一)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3工作日(含第3工作日),即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6月29日(含)。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到期操作期间的交易时间段内,通过各销售机构进行到期选择。

(二)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上述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其认购、申购或转入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进行如下任何一种到期操作:

1.赎回: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全部或部分本基金基金份额;

2.转换: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各代销机构开通转换申请业务请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3.继续持有: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未作出上述1、2项选择,则默认其选择继续持有转换后的“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4.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选择到期操作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实际操作日(含该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三)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1.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则根据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按照《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约定支付赎回费用。

2.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则在选择转出时根据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持续持有期限按《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支付赎回费用,并根据转入的基金费率支付申购补差费用。

3.在到期操作期间未进行任何操作的基金份额,将自动默认为选择转入“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无交易费用。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常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时,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出该基金份额,根据《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约定按持续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4.在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四)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的其他业务操作规则

1.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暂停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转换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份额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二、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保本赔付事宜

对于持有到期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出还是转入为“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下述条款;

(一)保本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自首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及首个过渡期申购并持有至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为如下两种情况:

(1)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

保本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2)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

保本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过渡期申购费用

(二)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

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

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但根据法律法

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

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

行保本义务的。

(三)担保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由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自首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及首个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额的差额部分。担保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

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四)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选择到期操作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实际操作日(含该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三、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型后运作

(一)在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自2018年6月30日起,“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于该日生效,即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6月30日。

(二)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18年6月30日至2018年7月4日暂停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并自2018年7月5日起恢复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投资者提交的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交易申请,适用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率体系。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对应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转换入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后续选择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其所持有的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间办理转换业务的,转换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四)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

自2018年6月30日(含)起六个月内的区间为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投资转型期结束,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投资转型期内,使用“诺安策略精选股票”的简称,每个工作日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五)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率、销售机构及其他具体操作事宜按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介的《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公司网站披露的《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直销机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本基金管理人官网的相关公告。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的具体信息请详见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五、根据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和基金转型等系列工作安排,本公司将把变更后的《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刊登在本公司网站,并根据需求陆续发布关于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和基金转型的相关公告和安排,敬请投资者及时关注。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进行咨询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六、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一)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选择到期操作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实际操作日(含该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转型后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和基金的投资价值,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三)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四)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