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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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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18-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55证券简称:新城控股编号:2018-047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6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振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董事王振华、吕小平、王晓松、梁志诚、陈德力、袁伯银和独立董事曹建新、Aimin Yan、陈文化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罗艳兵、吴亚春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6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现金分红后的价格,即为6.57元/股,回购价款总计433.62万元人民币。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至2,256,724,186股。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8-048)。

本议案关联董事梁志诚、陈德力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至2,256,724,186股,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8-049)及《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直接融资规模的议案》。

为改善公司债务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增加等额人民币150亿元(含)的直接融资额度。融资方案及授权事项如下:

(一)融资方案

1、融资额度及种类

公司本次拟增加的直接融资规模为不超过等额人民币150亿元(含),直接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债券、境内外币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永续债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发行的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的各类直接融资工具,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行/举借的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的债务工具。

2、发行时间及方式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定向发行。

3、发行期限及品种

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董事会或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5、发行成本

发行利率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6、担保事宜

如果拟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有担保要求,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债务融资工具融资规模内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向为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直接融资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本次直接融资工作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直接融资工具的种类、具体品种、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实际总金额、币种、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方式等与每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直接融资工具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

3、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直接融资工具交易流通的相关事宜以及办理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和信息披露事宜。

5、办理与本次直接融资工作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宜。

6、上述授权事项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同意关联方上海新城万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分别对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15家下属项目公司进行现金增资,其中上海新城万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总额为123,494万元,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出资总额为285,006万元(因部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美元,上述出资总额以2018年5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间汇率折算,实缴出资总额以实缴注册资本当天汇率折算确定)。本次共同投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2018-050)。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振华、吕小平、王晓松已回避表决。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7月11日下午2:30在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051)。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155证券简称:新城控股编号:2018-048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罗艳兵、吴亚春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6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6年8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2、2016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6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6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5、2016年12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及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2,258,984,186股;

6、2017年2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饶永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该议案于2017年3月17日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5月19日完成股份注销手续。

7、2017年9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曹蓬、单磊磊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1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该议案于2017年10月19日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1月2日完成股份注销手续。

8、2018年6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罗艳兵、吴亚春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1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罗艳兵、吴亚春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6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1.57%,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3%,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现金分红后的价格,即为6.57元/股。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433.62万元人民币。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2,256,724,186股。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罗艳兵、吴亚春因离职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6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现金分红后的价格,即为6.5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罗艳兵、吴亚春因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66万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激励计划》及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及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155证券简称:新城控股编号:2018-049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罗艳兵、吴亚春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6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至2,256,724,186股。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1、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57,384,186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56,724,186元。”。

2、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257,384,186股,均为普通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256,724,186股,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155证券简称:新城控股编号:2018-050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

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关联方上海新城万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分别与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以现金增资方式共同投资本公司房地产项目,其中上海新城万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总额为123,494万元,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出资总额为285,006万元(因部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美元,上述出资总额以2018年5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间汇率折算,实缴出资总额以实缴注册资本当天汇率折算确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振华、吕小平、王晓松已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共同投资事宜共涉及15个标的公司,由关联方上海新城万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圣”)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分别对各标的公司进行现金增资,其中上海万圣出资总额为123,494万元,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出资总额为285,006万元(因部分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美元,上述出资总额以2018年5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间汇率折算,实缴出资总额以实缴注册资本时当天汇率折算确定)。增资完成后,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为81%,上海万圣对各标的公司持股比例均为19%。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上海万圣为公司控股股东富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新城万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上海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实业投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建筑装潢工程,绿化工程,企业管理咨询,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富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主要财务指标

1、上海新城万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单位:万元;未经审计)

2、富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单位:万元;未经审计)

上海万圣为富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可获得其充裕的资金支持,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共同投资事宜共涉及15个标的公司,由上海万圣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标的公司原股东)分别以现金方式增资,并按照增资后的出资比例确定各自股权比例。15个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及增资安排如下:

注:上述标的公司因属于新设立或者新获取地块的项目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四、共同投资的主要内容

相关各方拟分别签署《增资(合作)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各出资方应于增资(合作)协议签署后将认缴增资款分别同步汇至各标的公司验资账户。

2、增资完成后,各标的公司均由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各股东按其在标的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行使股东表决权。

3、根据各标的公司经营需求,各股东将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资金支持,或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等符合法律法规的支持。

五、共同投资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的规模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各投资方以现金方式增资项目公司,并以增资后的出资比例确定各自股权比例,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定价原则。共同投资项目均由公司负责运营,上海万圣持股比例为19%,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后续若标的公司经营需要,各股东将根据股权比例为其提供资金支持,或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等符合法律法规的支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王振华、吕小平、王晓松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做出事前认可意见,对共同投资事项持同意态度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海万圣以现金增资方式与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共同投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的规模发展。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2018年5月31日,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贷款余额为66.54亿元;本年度1-5月,公司应支付其利息费用共计1.85亿元。

2018年6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万圣与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以现金增资方式共同投资本公司3个房地产项目事宜(详见公告2018-04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共同投资事项尚在筹备工商变更手续。

除上述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其他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155证券简称:新城控股公告编号:2018-051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7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7月1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11日

至2018年7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将后续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8年7月9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到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近江苏路)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登记处联系方式:

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9日,书面通讯请在信封或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

(二)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还需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三)自然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登记(见附件1)。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17楼

邮政编码:200062

联系电话:021-32522907

传真:021-32522909

(二)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7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55证券简称:新城控股编号:2018-052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境外

美元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月26日,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直接融资工作的议案》,批准公司利用直接融资工具进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境外等值外币,如适用)的融资,直接融资工具品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发行的各类直接融资工具,详见《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09号公告)。

2018年6月20日,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新城环球有限公司(NEW METRO GLOBAL LIMITED)在境外发行总额为2亿美元的无抵押固定利率债券,并已于2018年6月21日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开展直接融资工作的议案》及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的授权,公司为本次境外债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09号公告)及《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27号公告)。

本次境外债券的基本情况如下:

1、发行人:新城环球有限公司(NEW METRO GLOBAL LIMITED);

2、担保方: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次境外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等;

3、发行规模:2亿美元;

4、债券期限:3.75年(2018年6月20日至2022年3月20日);

5、债券利率:票面年息为7.5%,每半年付息一次(每年的3月20日和9月20日付息,第一次付息日为2019年3月20日);

6、债券评级:Ba2(穆迪)/BB(惠誉);

7、担保人主体评级:Ba2(穆迪)/BB(惠誉);

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用于境外债务置换和境内项目投资。本次债券的成功发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拓展融资渠道,并为建立境外市场良好信用打下基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