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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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8-031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20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下午3:00,投票结束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张志方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8人、代表股份3617919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3591056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4%。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3人,代表股份26863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

(三)董事柴志勇先生、董事尚佳君先生、独立董事王国栋先生、独立董事张志铭先生和独立董事张吉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3612013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6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5249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3612432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2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5249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3612046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6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5249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3612476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1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5254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计提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3611990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6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5254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同意40474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2%;反对6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弃权5254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3612481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1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5249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同意40965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8%;反对1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弃权5249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全面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3612425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2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5254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3612427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2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5254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3610509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反对1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7221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同意38993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3%;反对1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弃权7221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6%。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3612427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2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5254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同意40911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6%;反对2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弃权5254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3,571,357,252股及在其任职的张志方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33,000股、柴志勇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95,640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34924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1%;反对6200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弃权5309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同意34894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0%;反对6200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6%;弃权5309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3,571,357,252股及在其任职的张志方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33,000股、柴志勇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95,640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35418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8%;反对5765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弃权5249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同意35388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6%;反对5765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3%;弃权5249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3612041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6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5249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同意40526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3%;反对6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弃权5249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3612365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2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5309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同意40850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3%;反对2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弃权5309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3612070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5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5249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同意40555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0%;反对5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弃权5249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翟颖、焦晓琳

3.结论性意见: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监事简历

高铁先生:男,54岁,经济学学士。现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事。曾任山西省纪委监委助理调研员、正处级检查员,山西省纪委监察委正处长级副主任。高铁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截至公告日,高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高铁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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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6月20日在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高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高铁先生为监事会主席。

参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