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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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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2018-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刊登了《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公司旗下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公司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对前述事项再次提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德邦弘利货币

基金代码: A类:004515;B类:00451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7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截至2018年6月20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18 年6月21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等费用。

2、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其他

1、为降低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已于2018年3月29日暂停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和其他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赎回等其他业务不受影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办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等业务。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www.dbfund.com.cn/)或客服热线(400-821-7788)咨询相关情况。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德邦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申购、转换转入开放时间的公告

根据《德邦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德邦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以及2018年6月4日发布的《德邦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德邦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德邦纯债一年定开债”,基金代码:A类“002704”、C类“002705”,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第二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自2018年6月11日起至2018年6月22日止。本基金管理人现决定将申购、转换转入的开放时间调整为自2018年6月11日起至2018年7月6日止,即自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7月6日, 本基金办理投资者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

重要提示:

1、开放期内,投资者可以在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22日期间的工作日办理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在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7月6日期间的工作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

2、若本基金在开放期结束后,没有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则自第二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三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三个封闭期将自2018年7月7日起的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整申购、转换转入开放时间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公告与本基金其他相关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以及《德邦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等相关公告,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b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服热线(400-821-778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2日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货币基金“T+0快速赎回业务”

调整快速赎回额度的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8〕第10号公告)及相关业务规则,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公司旗下货币基金“T+0快速赎回业务”的快速赎回额度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自2018年6月28日起,本公司对单个投资者在单个销售渠道持有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单个自然日的“T+0快速赎回业务”累计快速赎回额度上限调整为1万元(含)。

(二)本公司合作销售渠道提供“T+0快速赎回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暂停或终止提供“T+0快速赎回业务”以及变更额度限制的,以合作销售渠道的规定、通知为准。

(三)普通赎回业务不受此次调整影响,投资者如有超出最大限额的资金使用需求,可使用普通赎回,请投资者提前做好相关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1-7788)咨询相关事宜。

(四)风险提示:

1、“T+0快速赎回业务” 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增值服务。该服务非法定义务,快速提现有条件,根据相关协议及业务规则基金销售机构可暂停。

2、本公司对“T+0快速赎回业务”额度设置限额,如当日快速赎回总额超过本公司设定的限额,投资者提交的快速赎回将会失败,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本公司有权根据法律规范及业务需求对“T+0快速赎回业务”的业务规则进行调整。

4、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