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百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6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4月21日核发的证监许可[2016] 896号文《关于核准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7,6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77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91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5月11日到账后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 0165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 月2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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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2016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8,310,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扩大工程总承包项目所需流动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时经其他必要程序,公司以募集资金258,310,000.00元对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予以了置换。该事项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6] 01650017号《关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2017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将募集资金用于“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以自有资金归还该项目已使用的募集资金769.81万元。同意公司将该项目全部募集资金4,86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增加全资子公司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锂电”)实收资本:其中2,8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剩余2,000.00万元增加百利锂电实收资本。该事项已于2017年11月6日经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归还“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已使用的募集资金769.81万元,并已完成将原募投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对百利锂电增资。
至此,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少量结余利息已经转入公司正常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