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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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18-039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6月21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6月6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06,023,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0,000,000股的50.487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所持股份92,512,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053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所持股份13,51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340%。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励建立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023,98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彭文文律师和海潇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公告编号:2018-040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励建立先生、励建炬先生函告,获悉其对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励建立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分别于2017年8月7日、2017年12月20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450,695股、1,184,025股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励建炬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于2017年8月7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25,348股在中金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公司已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在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后,上述实际控制人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亦相应增加。

因近期市场波动,导致上述质押股份的市值减少,需增加质押物。2018年6月20日,励建立先生、励建炬先生在中金公司进行了补充质押。本次补充质押情况如下: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励建立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0,293,1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23%;励建立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8,354,098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4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8%。

截至公告披露日,励建炬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4,964,4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9%;励建炬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5,339,47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1.3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4%。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