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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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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2018-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8-020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重庆仲裁委员会已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九龙县汤古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系本案仲裁申请人

●涉案金额:约3.35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处于仲裁受理阶段,暂时无法判断对本公司损益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九龙县汤古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公司”)是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九龙县日鲁库、中古、汤古等三个小型梯级水电站项目(总装机规模4.4万千瓦)的项目法人。因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五公司”)违反与九龙公司签订的《九龙县汤古、中古、日鲁库水电站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九龙县汤古、中古、日鲁库水电站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等合同约定,给九龙公司造成损失,九龙公司作为仲裁申请人委托重庆睿诚律师事务所已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于2018年6月22日收到《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申请受理通知书》,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二、仲裁的请求内容、案件事实及理由

九龙公司与葛洲坝五公司于2010年7月2日签订《九龙县汤古、中古、日鲁库水电站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建设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葛洲坝五公司就“九龙县汤古、中古、日鲁库水电站工程”实施总承包施工,并对合同价款、工期、工程款支付、及违约、索赔、争议等事项进行了约定。2015年4月8日,九龙公司与葛洲坝五公司签订《九龙县汤古、中古、日鲁库水电站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建设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葛洲坝五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给九龙公司造成损失。经双方多次协商仍未就本施工合同纠纷事宜达成一致,九龙公司遂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确认与葛洲坝五公司签订的《建设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解除;对已完工程中质量合格部份工程按合格工程量的80%结算并由葛洲坝五公司退还九龙公司工程款;请求裁决葛洲坝五公司赔偿九龙公司对本项目投入资金的利息损失、赔偿九龙公司因工期延误产生的项目管理费用支出损失和工程造价成本损失、向九龙公司支付违约金、赔偿九龙公司因本案产生的仲裁费、鉴定费、保全费;请求裁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葛洲坝支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本案所涉标的额共计约3.35亿元人民币。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尚处于仲裁受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本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