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8-074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18年6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8年6月21日15:00至2018年6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中关村国防科技园)5号楼6层雷科防务北京分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63人,代表股份525,698,1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4938%。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0人,代表股份436,160,989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7453%。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3人,代表股份89,537,1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7485%。
2、公司董事韩周安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525,657,3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22%;反对40,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78,090,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1%;反对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525,657,3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22%;反对40,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78,090,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1%;反对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525,667,9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43%;反对3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78,100,663,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0%%;反对3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居建平律师、张红叶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8-075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5日、2018年6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1-3亿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若依据回购上限3亿元人民币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为3333.33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596%,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2个月。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鉴于激励对象中张庆龙、曹巨辉、王佩华、陆洋、胡瑶、杨琦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根据《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3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 年6月23日至2018年8 月2日 ,上午 9:00—11:00 ,下午13:00-16:00 ;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5号常发大厦18楼
联系人:刘训雨、王少华
邮政编码:213161
联系电话:0519-86237018
传真号码:0519-86235691
电子邮箱:002413@racodf.com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公告编号:2018-076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
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科防务”)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0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公司收到交易所关注函后,立即向贵州外滩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滩安防”)发出通知函,6月21日公司收到外滩安防回函。经核查,现就关注函的相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1、截至目前,贵州外滩安防设备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股份质押和冻结的具体情况、上述股份是否存在进一步被冻结或股份所有权人变更的可能性;外滩安防持有的你公司股份是否还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2017年12月13日,外滩安防将其持有的雷科防务10,000万股质押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收到外滩安防提交给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申请确认书》、《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018年3月14日,公司收到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华侨”)《关于处置雷科防务股票的告知函》。根据告知函的信息,公司获知华融华侨通过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渤海信托·雷科防务股票收益权单一资金信托”受让外滩安防合法持有的雷科防务10,000万股股票收益权,受让价款为人民币65,000万元,信托期限3个月。外滩安防以其持有的雷科防务10,000万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合同约定外滩安防到期回购。上述股票收益权受让款已于2017年12月11日支付,该单一资金信托于2018年3月10日到期,合同约定逢法定节假日递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3月12日合同到期。截至到2018年3月13日17:00外滩安防未按其与华融华侨所签订的相关合同约定支付雷科防务股票收益权回购价款,华融华侨将采取相关措施处置外滩安防所持有的雷科防务股票。
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19日、2018年6月7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到外滩安防持有的公司股份1,264,637股、5,312,500股分别于2018年4月18日、2018年6月6日被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公司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对上述股权质押、冻结等情况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外滩安防的回函,外滩安防持有的雷科防务股份有进一步冻结的可能性,但股份所有权人三个月内不存在变更及权利受限的可能性。
2、请结合外滩安防的财务状况、业务开展情况、所持你公司股份质押及冻结的处置进展和计划等情况,详细说明外滩安防拟在12个月内增持15,000万股公司股份的原因、资金来源、增持计划可行性;并请结合你公司目前股权分布情况、外滩安防与你公司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等情况,说明外滩安防是否有获得你公司控制权的计划或类似安排。
公司回复:
公司于2018年4月30日接到外滩安防由专人送达公司的《关于贵州外滩安防设备有限公司计划增持雷科防务股份的公告》、《关于贵州外滩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与国开金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协议的公告》以及外滩安防与国开金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金泰”)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于2018年5月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
根据外滩安防的回函,外滩安防成立于2014年8月,主要从事安防设备设计、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业务,外滩安防拟增持雷科防务股票是基于对雷科防务内在价值的判断及对雷科防务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增持的资金是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与国开金泰战略合作)。外滩安防拟增持公司股份事项能否实施将视外滩安防与国开金泰的合作的最终实施与否来确定。
根据外滩安防提供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外滩安防2017年度未发生营业收入,实收注册资本为零,资产负债率为100.02%,外滩安防帐面净资产为负。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如下:
■
经自查及外滩安防提供的材料,外滩安防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通过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外滩安防后续能否增持存在不确定性,外滩安防能否获得公司控制权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3、你公司或外滩安防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回复:
公司将持续关注外滩安防持股变动的进展情况,并按照事项的最新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公告编号:2018-077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收到了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科众众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曾大治等26位股东分别出具的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的承诺股东持股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科众众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曾大治等26位股东共计持有122,693,3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2%。具体情况如下:
■
二、承诺具体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雷科防务价值的合理判断,上述股东分别承诺如下:
本人(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将于2018年6月26日解除限售(实际解除限售日期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批为准),自上述股份解限上市流通之日起六个月内,如雷科防务股价低于9元/股,本人除通过大宗交易向当前管理层及管理层控制的企业卖出的方式减持以外、不向二级市场其他投资者减持所持雷科防务全部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雷科防务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
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承诺的不减持数量
公司董事、高管刘峰先生、高立宁先生于2018年6月13日作出31,497,906股不减持承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承诺不减持的总数量为154,191,219股,占有总股本的13.34%。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