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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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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的公告

2018-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8-070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于2018年6月2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集团”)通知,嘉化集团于2018年6月21日将其持有的公司8,3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出质人:嘉化集团

质权人:光大证券

时间:该业务的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6月21日,约定回购交易日为2019年6月14日。

质押股份情况:质押股份为83,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期间该部分股份予以冻结。

截止公告日,嘉化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389,604股(其中581,391,692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997,912 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限为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至36个月届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4%,嘉化集团、实际控制人管建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韩建红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6,765,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22%。本次嘉化集团质押的83,000,000股,占嘉化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总数13.82%,占公司总股本的5.59%。

目前,嘉化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340,743,5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6.75%,占公司总股本的22.95%。公司实际控制人管建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韩建红女士合计持有公司26,375,499股,均不存在质押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的目的

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系嘉化集团置换前期股票质押融资的需要。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嘉化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其还款来源包括其自有资金、股票红利等。嘉化集团具备可靠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若嘉化集团已质押的公司股份出现预警风险时,嘉化集团会立即采取提前办理部分回购交易业务以降低质押风险,或相应增加股票质押数额以降低质押风险等积极措施予以应对,本次质押不存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8-071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于2017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保本型)。在实际发生上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投资额度范围情况下,开展理财业务的资金可循环使用,单笔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述内容详见2017年7月1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近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并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注: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如下规定执行: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中心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只限于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保本型)。

三、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能够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2、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及在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保本型),能够控制投资风险,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为24,000万元外,不存在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