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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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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现金红利实施公告

2018-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8-048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现金红利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198元(含税)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8年5月9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1,027,811,68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9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14,350,671.4亿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由本公司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之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98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98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78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78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198元。

5)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782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投资者关系部门

电话:010-66259179

021-61585178

电子邮箱:ir@chinauni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编号:2018-049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21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以及其他参会人员。所有参会人员确认已经充分了解并知悉会议审议事项和内容,无任何异议。

(三)本次会议于2018年6月22日以通信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亲自出席董事12名。董事出席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王路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并提交适当时候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王路先生为董事,并同意提交适当时候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将另行安排。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董事候选人王路先生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王路先生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王路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我们同意对王路先生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适当时候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unicom-a.com)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任和增补董事的公告》。

(同意:12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050 股票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 2018—05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任和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李彦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李彦宏先生因工作繁忙,不能确保足够的董事履职时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李彦宏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李彦宏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其他因辞任须提呈公司股东注意的事宜。

公司董事会对李彦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和公司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百度公司副总裁王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董事。2018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王路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于适当时候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路先生,52岁,百度公司副总裁,负责公司级的品牌市场、公关、校园品牌市场、政府关系、行政和工程建设、采购及职业道德建设等业务。王路先生毕业于北京联合大学并在北京大学获得EMBA学位。王先生是中国数字信息领域里的老兵,拥有丰富的传媒管理、商业拓展经验,对用户在互联网及移动世界里的行为深蕴其道。加入百度之前,王先生曾任沃尔玛电商亚洲区总裁兼 CEO, 成功协助沃尔玛全资收购1号店,并领导1号店在华业务,后又成功协助沃尔玛达成与京东集团的深度全球战略合作。王路先生现任北京市人大代表。王先生目前同时还担任爱奇艺、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