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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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018-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11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 6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9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就关注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向相关方发函问询后,做出了以下回复:

2018年6月1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以你公司涉及诉讼,违反借款合同约定为由,向你公司及关联方提起诉讼,要求你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5亿元,并支付违约金5,500万元。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2017年11月14日,你公司披露向中航信托借款5.5亿元用于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期限5年。请结合借款合同的具体条款、你公司涉诉及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补充说明你公司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具体情形以及你公司后续拟采取的措施。

答:2017年1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申请不超过5.5亿元的并购贷款,贷款期限5年,用于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49%股权的部分股权并购款,公司以智航新能源49%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告编号2017-119);2017年11月30日,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公告编号2017-132)。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与中航信托签署了《贷款合同》、《质押合同》,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出具了《担保函》,就公司在《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合同》约定,如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中航信托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一次性收回贷款本息,同时有权要求公司一次支付贷款金额10%的违约金。中航信托认为,2018年1月17日以来,公司股票价格出现了异常波动。随后,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及颜静刚牵涉多起诉讼事件,公司基本户和募集账户被冻结,公司持有的部分资产被司法冻结。上述事件发生后,中航信托发函要求增加担保等措施,但公司未能予以提供且牵涉事件不断增加,资信状况不断恶化,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有关规定,故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及相关方清偿上述贷款、承担违约责任或履行相应保证责任。

下一步,公司将积极与中航信托进行协商或调解,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争取解决纠纷与分歧;另一方面,公司将积极协调控制权转让的相关事宜,以改善公司经营现状,提升公司融资能力。如果诉讼的确无法以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公司将聘请专业律师以应对该诉讼,以维护企业和股东的利益。

2、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你公司短期借款余额22.62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22亿元,长期借款余额11.20亿元。请你公司认真梳理并结合以上借款的性质、借款对象、借款合同中违约条款等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被其他债权人提起诉讼的风险。

答:截止2018年一季度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22.62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22亿元,长期借款余额11.20亿元。借款对象包括13家银行、4家信托公司(含中航信托)及1家融资租赁公司。上述借款中,2018年内到期金额合计约17.651亿元,2019年内到期金额合计约9.953亿元,2020年内到期金额合计约1.913亿元,2022年内到期金额合计5.5亿元(即中航信托)。

自2018年1月18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以来,公司主要账户被冻结。为降低上述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公司组织召开了债权人大会,加强与债权人的日常沟通与协调,积极配合债权人开展实地调查,以最大限度争取债权人的支持。截止2018年6月14日,公司已对6笔借款进行了展期(合计金额6.553亿元),并对所有未提起诉讼的借款按时支付了利息。

综上,在维持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积极与借款人加强沟通与协调,大部分金融机构表示理解公司目前所处状况,愿意协助公司解决困难。但是,目前公司尚不能准确判断上述借款人将来是否会对公司提起诉讼。公司一旦收到重大诉讼材料,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018年5月17日,你公司披露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苏州正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基金”)签订收购意向协议,航天基金将发起设立基金收购你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1)航天基金与中航信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除关联关系之外的其他任何关系;

(2)航天基金发起设立收购基金的进展情况,包括尽职调查情况、决策程序履行情况、你公司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及协议排他期内的后续工作安排。

答:(1)经正式问询航天基金和中航信托,双方均确认彼此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没有关联关系之外的其他关系。关于航天基金拟发起设立基金收购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的事项,航天基金与中航信托也不存在一致行动或者其他利益安排。

(2)自《收购意向协议》签署之后,航天基金已正式开展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尽职调查工作,由于公司及相关主体的商业、财务及法律等方面的情况较复杂,截至目前上述尽职调查工作仍在进行过程中。航天基金已就上述《收购意向协议》履行了相应内部决策程序,且已开始通过募集外部合格投资者资金的方式设立市场化基金作为收购主体的准备工作,并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完成相应的工作,在剩余的协议排他期内,航天基金将继续严格按照其内部决策程序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排他期内如与相关方达成任何实质性协议将及时披露。

由于《收购意向协议》为意向性约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股权转让完成尚取决于航天基金对相关方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诉讼、仲裁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立案调查是否会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等商业、法律和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的结果,并在相关各方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后方可实施。

公司积极配合航天基金开展尽职调查,促进各方顺利展开收购工作。在排他期内,公司将加强与监管机构、地方政府、上下游供应商及客户之间的沟通,尽力保持企业内部生产经营稳定。另外,公司正努力协调有关各方尽快达成并签署收购协议,实现企业中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但该收购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

4、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答: 无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