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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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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ST蓝科 编号:临2018-025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等资料于2018年6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8年6月22日。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8—027号《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机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本议案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关联董事张延丰、贾晓枫、黄建洲、陈贯佩、解庆回避表决,由非关联方董事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8—028号《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议案》,本议案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关联董事张延丰、贾晓枫、黄建洲、陈贯佩、解庆回避表决,由非关联方董事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8—029号《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8—030号《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1798证券简称:*ST蓝科 公告编号:临2018-026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等资料于2018年6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8年6月22日。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8—027号《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ST蓝科 公告编号:临2018-027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完善,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等纳入公司章程。具体如下: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ST蓝科 公告编号:临2018-028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开展相关金融服务,不存在重大风险。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过去12个月公司向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3笔,总金额16000万元,归还借款5笔,总金额21000万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开展相关金融服务,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于2018年6月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不高于人民币5亿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受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因此公司与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 关联方概况:

关联方名称: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李家俊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如下本外币业务: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见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收付;3、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4、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5、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6、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7、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8、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9、从事同业拆借;10、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12、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13、有价证券投资;14、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2. 财务公司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聚焦资金集中和产融结合两大功能,坚持产品创新、系统创新、服务创新,坚持特色化、差异化战略,提供与银行业务差异化的、更符合集团企业个性化特点的金融服务方案。三年来,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结算等各类业务稳步发展,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持续增长,资产规模逐步扩大,得到了成员单位的高度认可。2017年末,公司资产规模达278.94亿元;公司贷款拨备率2.81%,实际计提拨备金额2.92亿元。2016年至2018年,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达1%,利润总额年均增长率为5%。

3. 财务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2017年末,资产总额278.94亿元,净资产23.76亿元,营业收入7.52亿元,净利润2.67亿元。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不高于人民币5亿元。

2. 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公司在其处的存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种类存款利率,亦不低于同期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亦不高于同期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贷款的贷款利率;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协议主体:

甲方: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服务范围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乙方在下列范围内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1.1 本、外币存款服务

1.2 本、外币贷款服务

1.3 结算服务

1.4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1.5 办理委托贷款

1.6 承销企业债券

1.7 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1.8 提供担保

1.9外汇业务

1.10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本金融服务协议的范围不包括为甲方募集资金提供的金融服务,甲方募集资金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募集资金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专户存储。

本金融服务协议的范围包括甲方及其子公司。

2. 服务具体内容

2.1 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不超过公司货币资金总额(不含甲方募集资金)的70%,且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伍亿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融资租赁、票据承兑与贴现)。

2.2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2.2.1 甲方在乙方的各类存款,乙方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计付存款利息。

2.2.2 甲方在乙方取得的贷款,乙方按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2.2.3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2.2.4 乙方免予收取甲方在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

3.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3.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3.1.1 甲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 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3.1.3甲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一切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3.1.4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

3.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3.2.1 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2乙方是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存贷款业务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3.2.3乙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一切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3.2.4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

3.2.5 乙方承诺保证甲方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及合理的收益性,并为甲方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支持。

4.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赔偿非违约方所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和期待利益的损失。

五、 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保证公司经营生产流动资金的运行,公司与财务公司本着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签订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董事会审议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2018年6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均投票同意。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建立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互惠互利,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3. 本次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ST蓝科 公告编号:临2018-029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产品

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科元塑胶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本次回购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回购担保情况概述:

为解决客户在购买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产品(年产10万吨变压器油装置和年产20万吨苯乙烯装置)中的资金问题,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本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财务”)、宁波科元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元塑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国机财务根据科元塑胶的要求向本公司购买年产10万吨变压器油装置和年产20万吨苯乙烯装置(以下简称“租赁物”),支付价款合计人民币19,988.19万元,并将租赁物出租给科元塑胶使用。同时本公司与国机财务签订《回购担保合同》,本公司向国机财务承担余额回购担保义务。根据协议,公司将在销售年产10万吨变压器油装置和年产20万吨苯乙烯装置融资租赁交易中承担余额回购担保义务。同时,宁波塑胶的股东科元控股(宁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元集团”)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并且将科元集团持有科元塑胶的30%股权质押给本公司。科元集团法定代表人陶春风也对此向本公司承担保证担保。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名称: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李家俊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受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经营业务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如下本外币业务: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见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收付;3、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4、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5、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6、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7、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8、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9、从事同业拆借;10、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12、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13、有价证券投资;14、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国机财务最近一期财务指标:资产总额278.94亿元,净资产23.76亿元,营业收入7.52亿元,净利润2.67亿元。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8年6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均投票同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宁波科元塑胶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98号

法定代表人:陶春风 注册资本:人民币65,971.2125万元

经营范围: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票据贸易(经营范围内容详见甬市L安经(2016)0059《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范围内容详见(ZJ)WH安许可证字【2017】-B-1746《安全生产许可证》); 混合轻芳烃、混合重芳烃、重质芳烃(固态)、导热油、道路沥青、戊烷发泡剂、变压器油、白油、高沸点芳烃溶剂、工业用碳十粗芳烃的生产(以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外);港口经营: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为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科元塑胶资产总额461,875.88万元,负债总额378,444.18万元,净资产83,431.7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1.84%;营业收入544,516.06万元,净利润21,822.23万元(经审计的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科元塑胶资产总额394,024.36万元,负债总额302,816.19万元,净资产91,208.1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6.85%;营业收入106,591.26万元,净利润7,335.94万元。

科元集团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9,472.10万元,负债总额5,806.76万元,净资产73,665.3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1%;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8.45万元(经审计的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资产总额79,921.21万元,负债总额6,076.00万元,净资产73,845.2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60%;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13万元。

(三)被担保人与本公司系客户与供货商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回购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融资租赁回购担保

(二)产品类型:年产10万吨变压器油装置和年产20万吨苯乙烯装置销售

(三)期限:36个月

(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五)反担保的具体内容:科元塑胶股东科元控股(宁波)集团有限公司用其持有的科元塑胶股权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此项回购担保业务,能够解决客户在购买公司产品(年产10万吨变压器油装置和年产20万吨苯乙烯装置)中的资金问题,有效拉动公司产品销售的稳定增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公司从被担保人资信调查、项目可行性论证、项目审批手续完备性等方面严格控制,并根据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要求被担保人股东就该回购担保业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以降低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产品(年产10万吨变压器油装置和年产20万吨苯乙烯装置)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余额回购担保的事项。

2.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回购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一致同意此担保事项。

3、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无担保。本次担保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2017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1,751,355,822.08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占净资产的8.56%。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1798证券简称:*ST蓝科公告编号:临2018-030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7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7月9日14点 分

召开地点: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9日

至2018年7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6月23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第2项和第3项应回避表决的股东是: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3、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

4、除非另有说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只限于代为行使表决权;

5、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6、参会登记不作为A股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汇丰东大街588号801室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18年7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

六、

其他事项

(一) 公司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汇丰东大街588号

联 系 人及联系电话:

李旭杨(021)31021798

杨颜丞、杨荔(021)57208550

传真:(021)57208182

(二) 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7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ST蓝科 编号:临2018-031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国机集团仍为实际控制人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通知:国机集团正在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变动。公司已于2018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ST蓝科关于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4号)。2018年6月22日经公司向国机集团征询该事项,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国机集团仍为实际控制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发布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