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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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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05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6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6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10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YF Pharmab Limited共同增资Livzon Biologics Limited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全资附属公司Livzon International Limited与YF Pharmab Limited以货币方式共同向Livzon Biologics Limited增资,其中,Livzon International Limited出资9,829.9320万美元认购Livzon Biologics Limited发行的24,574,830股普通股;YF Pharmab Limited出资5,000.00万美元认购由Livzon Biologics Limited发行的12,500,000股A轮优先股。

本次增资涉及的金额为9,829.9320万美元(根据2018年6月22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6.4804元人民币折算,约为人民币6.37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107.73亿元)的5.9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本次交易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证券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交易,遵照《证券上市规则》第13.44条的相关规定,朱保国先生、陶德胜先生及傅道田先生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附属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5,701股,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总股本由553,141,271股减少至553,115,57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53,141,271元减少至553,115,570元。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因此,本次《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以及不符合当期解锁条件的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股本及注册资本条款进行修订,详情如下:

1、将原内容:“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3,141,271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3,115,570元”

2、将原内容:“第二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经过公开发行股份、配股、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份以及外资股回购,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295,721,852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183,728,498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2.13%,境内上市外资股111,993,354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7.87%。

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作为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介绍上市方式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

经前述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作为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介绍上市方式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95,721,852股,其中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持有111,993,354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7.87%;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持有183,728,498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2.13%。

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的首次授予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304,382,252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192,388,898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3.21%;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111,993,354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6.79%。

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转增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395,696,927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250,105,567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3.21%;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145,591,360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6.79%。

基于股东大会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396,889,547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251,298,187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3.32%;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145,591,360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6.68%。

基于股东大会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396,631,923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251,040,563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3.29%;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145,591,360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6.71%。

基于股东大会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425,730,126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280,138,766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5.80%;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145,591,360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4.20%。

基于股东大会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425,596,852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280,005,492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5.79%;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145,591,360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4.21%。

基于股东大会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425,562,592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279,971,232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5.79%;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145,591,360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4.21%。

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转增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553,231,369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363,962,601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5.79%;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189,268,768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4.21%。

基于股东大会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553,141,271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363,872,503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5.78%;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189,268,768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4.22%。”

修改为:“第二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经过公开发行股份、配股、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份以及外资股回购,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295,721,852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183,728,498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2.13%,境内上市外资股111,993,354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7.87%。

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作为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介绍上市方式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

经前述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作为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介绍上市方式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95,721,852股,其中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持有111,993,354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7.87%;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持有183,728,498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2.13%。

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的首次授予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304,382,252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192,388,898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3.21%;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111,993,354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6.79%。

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转增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395,696,927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250,105,567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3.21%;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145,591,360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6.79%。

基于股东大会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396,889,547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251,298,187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3.32%;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145,591,360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6.68%。

基于股东大会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396,631,923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251,040,563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3.29%;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145,591,360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6.71%。

基于股东大会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425,730,126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280,138,766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5.80%;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145,591,360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4.20%。

基于股东大会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425,596,852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280,005,492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5.79%;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145,591,360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4.21%。

基于股东大会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425,562,592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279,971,232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5.79%;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145,591,360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4.21%。

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转增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553,231,369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363,962,601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5.79%;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189,268,768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4.21%。

基于股东大会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553,141,271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363,872,503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5.78%;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189,268,768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4.22%。

基于股东大会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553,115,570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363,846,802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5.78%;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189,268,768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4.22%。”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因此,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05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附属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促进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集团”)生物药业务在国内及国际市场开发与拓展,加快推进控股附属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的抗体药物研发进程,满足其经营发展过程中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丽珠集团境外全资附属公司Livzon International Limited(丽珠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丽珠(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与YF Pharmab Limited拟共同以货币方式向Livzon Biologics Limited(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Livzon International Limited目前持有其51%股权,且其通过全资子公司丽珠生物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持有丽珠单抗100%股权)进行增资。

2018年6月22日,Livzon International Limited及其相关控股方(包括丽珠集团和丽珠(香港)有限公司)、Livzon Biologics Limited及其全资子公司(包括丽珠生物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和丽珠单抗)与YF Pharmab Limited共同签署了《SHARE SUBSCRIPTION AGREEMENT》(《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约定,YF Pharmab Limited同意出资5,000万美元认购Livzon Biologics Limited新发行的12,500,000股A轮优先股;Livzon International Limited同意出资9,829.9320万美元认购Livzon Biologics Limited新发行的24,574,830股普通股。

2018年6月22日,丽珠集团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增资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证券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交易,遵照《证券上市规则》第13.44条的相关规定,朱保国先生、陶德胜先生及傅道田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因此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丽珠集团通过全资附属公司Livzon International Limited向Livzon Biologics Limited增资金额为9,829.9320万美元(根据2018年6月22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6.4804元人民币折算,约为人民币6.37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107.73亿元)的5.9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除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投资协议主体)

名称:YF Pharmab Limited

住所: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BVI) Limited, Kingston Chambers, PO Box

173,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黄鑫

注册资本:1美元

主营业务:私募股权投资

股东:Yunfeng Fund III, L.P.

YF Pharmab Limited与丽珠集团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Livzon Biologics Limited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Walkers Corporate Limited, Cayman Corporate Centre, 27 Hospital Road,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KY1-9008, Cayman Islands

授权股本:50,000美元

公司编号:327930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0日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本次增资前后Livzon Biologics Limited的股东及持股情况:

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8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03,017,771.28元、负债总额764,197,193.44元、净资产-361,179,422.16元,2018年1-3月营业收入为0.00元、净利润为-33,030,198.41元。

Livzon Biologics Limited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年6月22日,丽珠集团、丽珠(香港)有限公司、Livzon International Limited、Livzon Biologics Limited、丽珠生物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丽珠单抗及YF Pharmab Limited共同就本次交易签署了《SHARE SUBSCRIPTION AGREEMENT》,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的股份及交易价格

1、认购Livzon Biologics Limited的A轮优先股。于交易交割时,YF Pharmab Limited同意认购Livzon Biologics Limited发行的12,500,000股A轮优先股,每股价格为4.00美元,总购买价格50,000,000.00美元。

2、认购Livzon Biologics Limited普通股。于交易交割时,Livzon International Limited同意认购Livzon Biologics Limited发行的24,574,830股普通股,价格为每股4.00美元,总购买价格为98,299,320.00美元,该购买价款根据协议规定分两期支付。

(二)交割

交易的完成和认购的股份之发行尚取决于惯常的交割条件的满足,包括但不限于:

1、交易各方的陈述和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2、交易各方均履行和遵守了交易文件中所载要求其在交割时或交割前履行或遵守的所有协议、义务和条件。

3、交易各方均获得必要的内部和外部批准。

4、所有交易的程序均完成,包括修订的Livzon Biologics Limited章程已经正式通过。

5、所有交易文件已签署。

6、政府部门未制定、颁行或达成任何具有使本交易非法或限制或禁止该等交易完成的法律或政府命令。

7、自本协议订立日期起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事件。

8、由相关中国律师事务所就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上述交割条件应在《协议》签署之日起的120天内满足,否则《协议》守约的一方将有解除《协议》的权利。

(三)支付方式

1、交割时,YF Pharmab Limited应当通过电汇方式向Livzon Biologics Limited银行账户支付等于A轮认购价格总和的立即可用资金;

2、交割时,Livzon International Limited应当通过电汇方式向Livzon Biologics Limited银行账户支付第一期50,000,000.00美元的立即可用资金。Livzon International Limited应当以立即可用资金向Livzon Biologics Limited银行账户通过电汇在交割日后三个月内支付剩余的股份认购款。

(四)Livzon Biologics Limited董事会成员安排

本次股份认购完成后,Livzon Biologics Limited董事会将由五(5)名董事构成。董事会的构成如下:YF Pharmab Limited有权委派一(1)名董事,丽珠集团和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通过其持股子公司共同委派四(4)名董事,其中1名为董事长。

(五)竞业禁止/不竞争

本次股份认购完成后,未经YF Pharmab Limited书面同意,在丽珠集团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Livzon Biologics Limited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占比超过其他任何Livzon Biologics Limited单一股东的前提下,丽珠集团及其子公司(除了Livzon Biologics Limited及其子公司外)不得单独或共同从事与重组蛋白、抗体和细胞疗法产品有关的研发、获得或给予相关许可、持有产品技术或知识产权(除丽珠集团或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收购的少于百分之五(5%)的从事上述限制业务的公开交易公司的股份、或丽珠集团或其关联方为财务投资之目的直接或间接收购从事上述限制业务的私有公司的少于百分之三十(30%)的已发行的股份或其他利益之外)。

(六)合格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股份认购完成后,Livzon Biologics Limited和丽珠集团应尽其合理最大努力于2022年12月31日或之前实现Livzon Biologics Limited的合格首次公开发行,即以不低于A轮股份购买协议规定交割完成后估值的发行前估值于香港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纳斯达克进行公开发售Livzon Biologics Limited或其子公司的股份或其他股权。

(七)优先认购权

本次股份认购完成后,如Livzon Biologics Limited发行任何新股,则Livzon Biologics Limited应当向各股东发出按股份比例认购该等新股的要约。前述优先认购权不适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 Livzon Biologics Limited 的合格首次公开发行。

(八)转让限制及例外

本次股份认购完成后,交易各方将受限于下列转让限制:

1、转让限制

在合格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前,除员工持股计划外,未经YF Pharmab Limited事先的书面同意,Livzon International Limited、丽珠(香港)有限公司、丽珠集团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全部或部分现在或以后由其拥有或持有的任何Livzon Biologics Limited股份。

在合格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前,未经Livzon Biologics Limited和Livzon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事先书面同意,YF Pharmab Limited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全部或部分现在或以后由其拥有或持有的任何Livzon Biologics Limited股份。

2、无间接转让

丽珠集团、丽珠(香港)有限公司、Livzon International Limited、YF Pharmab Limited、Yunfeng Fund III, L.P.同意不规避或以其他方式避免协议和Livzon Biologics Limited章程中规定的转让限制。

3、禁止向竞争者转让

YF Pharmab Limited、Yunfeng Fund III, L.P.不应直接或间接地将其现在或以后拥有或持有的任何Livzon Biologics Limited股份向任何Livzon Biologics Limited及其子公司的业务竞争者转让;丽珠集团、丽珠(香港)有限公司和Livzon International Limited不应直接或间接地,在未经Livzon Biologics Limited同意(包括YF Pharmab Limited或YF Pharmab Limited董事同意)的情况下,将其现在或以后拥有或持有的任何Livzon Biologics Limited向任何上述竞争者转让。

(九)优先受让权与共同出售权

本次股份认购完成后,基于转让限制的约定,如果任何Livzon Biologics Limited的股东(“出让方”)计划向第三方(“受让方”)转让Livzon Biologics Limited的任何股份,Livzon Biologics Limited的其他股东应按照下列程序行使优先受让权与共同出售权:

1、现有股东为出让方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任何股东未行使或未完全行使优先受让权,其他已完全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股东有权按照其相对持股比例继续行使优先受让权。

如果上述股东决定不行使优先受让权,有权利但无义务就行使优先受让权后剩余的出售股份数额行使共同出售权(“出售股东”),即在同等条件下按其与出让方的相对持股比例将其持有的股份售予受让方,若受让方不接受,则出让方不得向该受让方出让股份,除非与此同时出让方向出售股东购买其有权向受让方出售的股份。

2、YF Pharmab Limited为出让方

除YF Pharmab Limited的转让限制例外中约定的情形外,Livzon International Limited有权利但无义务就全部出售股份行使优先受让权。

(十)股份转换

本次股份认购完成后,YF Pharmab Limited有权选择在任何时候将其持有的A轮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初始转换率为1:1。在Livzon Biologics Limited首次公开发行时,YF Pharmab Limited持有的A轮优先股将自动转换为Livzon Biologics Limited的普通股,初始转换率为1:1。

(十一)清算优先权

YF Pharmab Limited有权优先于Livzon Biologics Limited现有股东取得相当于本次投资总投资额加计每年8%的复利以及YF Pharmab Limited届时所持Livzon Biologics Limited的A轮优先股之上已累积、或已宣布但未支付的红利的金额减去Livzon Biologics Limited已支付给YF Pharmab Limited的红利分配(下称“清算优先额”)。

在A轮优先股持有人获得足额的清算优先额后,任何剩余的可供股东分配的Livzon Biologics Limited资金和资产将按现有股东持股比例在现有股东之间进行分配,A轮优先股持有人不再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

(十二)反稀释

作为A轮优先股的持有人,YF Pharmab Limited有权在股份分拆、股份分红、合并和重组时享有股份反稀释保护。在Livzon Biologics Limited进行降价融资时,作为A轮优先股的持有人,YF Pharmab Limited有权要求Livzon Biologics Limited基于广义加权平均方式调整本轮融资中YF Pharmab Limited认购的A轮优先股的每股价格。

(十三)协议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如适用)起生效。

注:上述第四至十二条为《SHARE SUBSCRIPTION AGREEMENT》之附件《SHAREHOLDERS AGREEMENT》(《股东协议》)的条款内容。《股东协议》将自本次股份认购交割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丽珠集团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Livzon International Limited与YF Pharmab Limited共同增资Livzon Biologics Limited,主要为丽珠单抗在国内及国际市场的临床研究与申报、技术合作、产品引进、科研团队充实等业务发展方面提供充足资金,同时优化其资本结构,促进资本与资源的整合,加快业务推进效率及速度。

本次交易协议约定了交割条件,部分交割条件的达成还需进一步的落实及确认,是否能于约定时限内满足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不能按期满足导致交易被解除、终止的风险。另外,本次投资目的及用途是为发展集团生物药领域业务,因药品研发周期长、研发风险高,且受公司经营管理、行业政策及宏观经济等多重不确定因素影响,因而有可能存在本次投资收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丽珠集团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增资完成后,Livzon Biologics Limited仍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与YF Pharmab Limited共同增资Livzon Biologics Limited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SHARE SUBSCRIPTION AGREEMENT》(含《SHAREHOLDERS AGREEMENT》等附件)。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