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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2018-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18-026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进行注销,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8.0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2、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风险,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6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近期,公司股票由于受外部市场环境的影响,股票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调整,股票市场价格不能合理体现公司市场价值。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约为1,250万股至3,7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3.19%至9.5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

6、回购股份的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7、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

二、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亿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750万股,则回购完成后股本结构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4.7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62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24.29%,2018年一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68.52万元(扣非后)。假设此次最高回购资金3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0.37%,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8.25%。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1亿元至3亿元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下述所列人员的买卖行为均系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作出的判断,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除下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以及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2、制定、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股份回购方案;

4、根据股份回购注销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批、报备和变更登记等事宜;

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6、对回购股份办理注销;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为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本次回购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18-027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21日以微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8年6月23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云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具体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1.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近期,公司股票由于受外部市场环境的影响,股票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调整,股票市场价格不能合理体现公司市场价值。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2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3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4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约为1,250万股至3,7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3.19%至9.5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5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6 回购股份的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7 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2.1 制定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以及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2.2 制定、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2.3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股份回购方案;

2.4 根据股份回购注销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批、报备和变更登记等事宜;

2.5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2.6 对回购股份办理注销;

2.7 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2.8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8年7月10日(星期二)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此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15-028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权进行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云升先生的函告,获悉张云升先生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 本次质押股份

二、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张云升先生本人持有公司股份83,0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2%,本次股份质押后累计股份质押35,5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42.72%,占公司总股本的9.07%。公司将持续关注大股东的股票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18-029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7月10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10日(星期二)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7月9日—2018年7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股市交易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9日下午15:00至2018年7月1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5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的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5日(星期四)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河曲县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9、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1.2 回购股份的方式

1.3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4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5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1.6 回购股份的期限

1.7 决议的有效期

2、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1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7月6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登记地点:山西省河曲县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60

2、投票简称:同德投票

3、投票时间:2018年7月10日股市交易时段,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股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9日15:00至7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4、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同一股东通过本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350-7264191

联 系 人:邬庆文 张宁

通讯地址:山西省河曲县文笔镇焦尾城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03659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5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公司)作为同德化工(002360)的股东,兹受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公司)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 托 人证券帐户: 委 托 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18年7月5日(周四)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同德化工(股票代码:002360)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