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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天职国际对报告期内本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18】4478-1号)。报告期内,本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元

报告期内,扣除所得税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7,024,460.36元、-11,808,776.11元和-2,532,918.66元,占同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13.68%、-21.08%和-3.03%。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来自于股份支付和政府补助。

(三)主要财务指标

1、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期末股本总数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净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无形资产以及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减少额÷期末股本总数

2、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如下:

注1:公司于2015年9月进行整体变更。

(四)简要盈利预测表

本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五)管理层对公司近三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简要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59,620.44万元、84,555.04万元和113,729.91万元,整体呈增长趋势,公司资产总额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增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5.79%、62.37%和60.66%,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4.21%、37.63%和39.34%。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逐年上升,与公司的收入结构变化相匹配。报告期内,公司仓储业务、运输业务等需要资产投入的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对外收购合并及购置等方式新增了较多土地使用权,此外募投项目的开工建设导致在建工程增加较大,同时,报告期内对外收购产生的商誉也使公司非流动资产有所增加。总体来看,公司的资产结构在报告期内保持稳定,与行业特点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相适应。

(2)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4,512.68万元、21,128.56万元和40,078.6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均高于85%。报告期内,公司负债规模呈增长态势。2016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2015年末增长45.59%,主要是由于2016年公司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负债增加所致;2017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2016年末增长89.69%,主要由于新增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应付账款增加所致。

2、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61%、99.66%和99.51%,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①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按业务类别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2,713.70万元、 93,562.50万元和128,486.07万元,其中货运代理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73%、56.68%和48.79%,占比较高,主要是由于货运代理业务是公司的基础业务板块,经过多年发展,公司该业务板块已具备一定规模,因此,报告期内货运代理业务收入占比较大。同时,公司大力开拓仓储及运输业务,完善公司化工品物流的全链条服务,仓储及运输业务收入不断增长。

A.货运代理业务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货运代理业务实现收入为46,238.82万元、53,034.77万元和62,682.50万元,其中2016年度较2015年度增长14.70%,2017年度较2016年度增长18.20%,总体呈平稳上涨趋势。

公司货运代理业务主要为进出口贸易主体提供一站式跨境物流服务,货运代理收入包括货物在境内段的运输费、港口报关报检及操作费、货物在境外段的海运费、空运费等。报告期内,公司港区服务费及内陆运费、海运费、空运费占货代收入的比例相对稳定,主要原因系公司专注于化工行业供应链服务,且客户群体相对稳定。

公司货运代理业务收入2016年度较2015年度增长14.70%,2017年度较2016年度增长18.20%,保持持续稳定增长。一方面与我国社会物流总额的持续增长相关;另一方面,公司经过20多年的发展,积累了大批化工行业优质客户资源,确立了自身在化工行业物流供应链领域的优势地位。基于公司多年来积累的服务经验及行业资源优势,公司服务的下游客户不断增加,同时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深度不断提高。例如,公司与全球最大的两家化工企业巴斯夫、陶氏均保持了多年的合作关系,且报告期内公司向两者提供的服务收入依然在不断增长。

B.仓储业务

公司仓储业务的收入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仓储业务实现收入为7,515.26万元、13,522.66万元和16,542.63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1.98%、14.45%和12.88%。

C.运输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运输业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运输业务实现收入为8,437.90万元、23,816.62万元和37,652.32万元,其中2016年度较2015年度增长182.26%,2017年度较2016年度增长58.09%。

报告期内,公司运输业务增长迅速,对收入贡献明显增加,占收入比重分别为13.45%、25.46%和29.30%,呈增长趋势。形成上述趋势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在已有货运代理业务的基础上,以打造专业化工供应链企业战略为依托,加大运输业务投资力度,通过收购外部运输公司、自购车辆等方式,扩充运输服务能力,将货运线路覆盖范围从长三角地区逐步延伸至华南、华北、西南、西北等地区,并努力打造城配、专线、干线三级运输网络,由此带来公司货运量的大幅提升,成为公司运输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

D.化工品交易业务

报告期内,化工品交易业务实现收入为521.72万元、3,188.45万元和11,608.62万元,其中2016年度较2015年度增长511.14%,2017年度较2016年度增长264.08%。

化工品交易业务属于公司近年来在化工品物流基础上开展的新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公司自营的化工品销售业务,盈利模式体现为商品贸易过程中的进销价差。

2016年度,公司引进专业化工品交易团队之后,采取精选化工品交易品种的策略切入市场,并选择近两年市场交易度活跃的钛元素作为主要贸易品种。2016年度实现钛精矿销售额1,741.08万元,钛白粉销售额459.91万元。2017年度,实现钛精矿销售额1,911.96万元,钛白粉销售额6,140.54万元。

(2)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按区域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地区以业务实施主体所在地进行划分。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上海地区,报告期内,该地区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5.28%、68.34%和74.92%。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非上海地区市场,非上海地区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从2015年度的14.72%上升至2017年度的25.08%。

(3)其他业务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243.59万元、322.19万元和634.5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39%、0.34%和0.49%,占比较低,主要内容为:房产租赁收入、维修服务收入等。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整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6,192.79万元、-101.31万元和8,532.61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表明公司盈利质量较好;最近三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主要是由于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在报告期内大量投资设立及收购分、子公司,并购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所致;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大,主要是由于股东对公司增资和银行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4、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规模、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均实现了持续增长,具有稳健的财务状况和较强的盈利能力。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市场开拓能力,提高在行业内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保持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稳定增长的趋势。

(六)股利分配情况

1、报告期内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报告期内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有权在完成股利分配事项时直接扣减该股东有权分得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报告期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过股利分配。

3、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前的历年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

4、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为了保证上市前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制定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一)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公司实现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有足够现金实施现金分红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二)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绝对值达到5,000万元。

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经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应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即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20%。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因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因出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于20%;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2)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上市后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②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③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分红:

A.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B.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公司实现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有足够现金实施现金分红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④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D.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绝对值达到5,000万元。

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⑤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⑥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经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⑦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但公司应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即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20%。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A.因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B.因出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C.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于20%;

D.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的子公司的简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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