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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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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7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

(二)本次会议于2018年6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公司董事人数为14人,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为14人。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庞庆华主持。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转让部分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向天津中原星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天津中原星”)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利星行(秦皇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利星行(淄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利星行(滨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廊坊利星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利星行(沧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5%的股权,本次交易的对价合计为32,000万元人民币。上述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上述公司股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苏珉先生已经提出辞职,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陈东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东升先生的任期自被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职责,并未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正式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三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受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计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因此,公司经征求激励对象的意见,决定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第三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24人共计7,662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认为提前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7,662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1.53元/股。

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8 年 7月 11 日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一至四项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一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6月 25日

附件

陈东升先生简历

陈东升,57岁,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至1986年,河北省唐山丰南市物资局计划员。1987年至1996年,丰南市机电设备总公司总经理兼河北省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丰南分公司经理。1997年至199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脱产学习。1999年至2012年,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全国汽车下乡办公室主任。2013年至2014年,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旅居车房车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2015年至今,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杂志社执行副社长兼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联盟秘书长,国宏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8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部分参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天津中原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原星”)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利星行(秦皇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5%的股权、利星行(淄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5%的股权、利星行(滨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5%的股权、廊坊利星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5%的股权、利星行(沧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5%的股权(上述五家公司合称“目标公司”,分别称“各目标公司”),本次交易的对价合计为3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元”),本次交易预计给本公司带来的收益为21,700万元,本次交易的对价将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本次交易的实施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天津中原星于2018年6月25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本公司拟将所持有的目标公司各45%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分别称“各目标股权”)出售给天津中原星,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各目标公司股权。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拟定为32,000万元,由双方根据目标公司的品牌价值、市场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对价将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预计给本公司带来的收益为21,700万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已经事先告知了目标公司的另一股东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放弃了优先受让权,对本次交易没有异议。

截至目前,天津中原星无需就本次交易事宜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二、 本次交易对方的情况

1、公司全称:天津中原星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3、注册地: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28号202

4、主要办公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28号202

5、法定代表人:杨富山

6、注册资本:2,000万元

7、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汽车产业、国际贸易、国内贸易、物流业进行投资;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及以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海东之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股100%

本公司对天津中原星进行了必要的调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中原星日常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按照《转让协议》履约的能力;天津中原星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不存在重大关系,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天津中原星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7,145万元,净资产为17,087万元。2017年度天津中原星的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2,062万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天津中原星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0467万元,净资产为17104万元。2018年一季度天津中原星的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7万元。

三、本次交易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

1、交易类别

本次交易的类别为出售资产,即本公司向天津中原星转让其持有的利星行(秦皇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秦皇岛利星行”)、利星行(淄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淄博利星行”)、利星行(滨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滨州利星行”)、廊坊利星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廊坊利星行”)、利星行(沧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沧州利星行”)45%的股权。

2、标的权益的权属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目标股权权属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基本信息

(2)目标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最终确定本次交易的价格,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事项

公司从本次交易中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天津中原星于 2018 年6月25日签署了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当事人:转让方为本公司,收购方为天津中原星。

2、股权转让份额及价格:

(1)转让方将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分别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45%)转让给受让方,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持有目标公司45%的股权。

(2)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2,000万元。

3、股权转让的操作

(1)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股权转让完成前将股权转让款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

(2)双方同意在转让协议的签订后一个半月内积极配合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使受让方成为持有目标公司45%股权的股东。

4、违约责任

(1)如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转让方有权在任何时间终止股权转让。

(2)如股权转让未能在股权转让款支付之日起一个半月内完成,受让方有权在任何时间终止股权转让,并要求转让方立即返还股权转让款并按照股权转让款10%支付违约金。

5、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仍未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

6、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自转让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公司对上述目标公司没有经营控制权,也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公司将上述目标公司股权进行转让处置,有利于回笼资金,增加公司利润,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没有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预计因本次交易直接实现税前利润约21,700万元左右(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将影响本公司2018年的当期效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为目标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及资金被目标公司占用的其他情况。

有关本次交易的重大进展,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5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9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三期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三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第三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24人共计7,662万股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以下称“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4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年4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16年5月3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6年5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5月11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33名激励对象授予19,54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6年6月17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及登记工作。2016年6月20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1),因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向232名激励对象授予19,49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480,113,402股变更为6,675,063,402股。

6、2017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许鹏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以下称“前次回购注销”)。前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675,063,402股变更为6,674,663,402股。

7、2018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体2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并将于第二个解锁期内解锁的共计5,836.50万股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以及因个人原因辞职的7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956.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前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674,663,402股变更为6,615,098,402股。

8、2018年6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三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第三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体224人共计7,662万股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由于受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计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因此,公司经征求激励对象的意见,决定提前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第三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24人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7,662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1.53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615,098,402股变更为6,538,478,402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影响,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计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公司拟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第三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受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原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失去其激励意义,公司拟进行的本次回购注销(合计为7,662万股),符合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监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按照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终止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终止涉及的回购数量及价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就本次终止,公司还应按照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依据《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就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三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5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8-050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三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由于受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计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因此,决定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第三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24人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称“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7,662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1.53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6,615,098,402股变更为6,538,478,402股。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黄厂路甲3号双龙培训中心四楼证券部

2、邮编:100023

3、联系人:张春雷

4、联系电话:010-53010230

5、传真:010-53010226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5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8-051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6月25日,经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拟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1、 原《公司章程》 第六条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1,509.8402万元”。

现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3,847.8402万元”。

2、 原《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新增:“2018年6月,因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因此公司对7,66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减少至653,847.8402万股,注册资本减少至653,847.8402万元人民币。”

3、 原《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为:“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661,509.840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现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653,847.840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58 证券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8-052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7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7月11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冀斯巴鲁大厦C座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登记时间:2018年7月10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传真或信函均可,传真:010-53010226。

(二)参加现场会议所需的文件和凭证

1、自然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持股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有效证明。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黄厂路甲3号庞大双龙四楼证券部

2、 联系人:张春雷 联系电话:010-53010230

3、 传真:010-5301022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授权委托书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7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8-053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徐艳萍女士递交的书面报告,徐艳萍女士因已到退休年龄,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徐艳萍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徐艳萍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将于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就任之后生效。在此之前,徐艳萍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徐艳萍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认真履行监事的职责,勤勉尽责,充分行使职权,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对徐艳萍女士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5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8-054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6月20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

(二)本次会议于2018年6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公司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出席人数为3人。

(四)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栋主持。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鉴于徐艳萍女士因已到退休年龄,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现提名曾红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曾红艳女士的任期自被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监事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三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由于受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计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因此,公司经征求激励对象的意见,决定提前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第三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24人共计7,662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此次注销符合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监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25日

附件:

曾红艳简历

曾红艳,40岁,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7年2月至2002年12 月在唐山广泰木业有限公司任会计。2003年1月至2007年9月在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会计。2007年10月至2011年7月任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 2011年8月至今任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