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公告编号:临2018-033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6月23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18年6月13日起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黄代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收购北京泰豪装备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军工装备信息化业务的步伐,提升军工装备产业的实力,同意公司以人民币7,000万元现金购买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泰豪装备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北京泰豪装备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北京泰豪装备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35)。
关联董事黄代放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泰豪智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拟与上海中汇金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为更好整合公司在长三角地区的产业布局,改善公司在上海地区的办公环境和研发环境,以吸引人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泰豪智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豪”)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和上海中汇金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金”)合资成立上海中汇金泰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双方各持50%股权;项目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董事由中汇金提名,1名董事由上海泰豪提名。项目公司第一期实缴出资1,000万元,双方各500万元;土地竞拍前双方根据土地竞拍保证金数额按比例实缴出资,其他实缴出资于项目公司竞拍到土地使用权,且与政府有关部门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出资到位。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项目公司注册、出资及土地竞拍等项目前期运作事宜,并签署本事项相关工商登记文件。
项目公司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商务咨询,会务服务,企业营销策划,物业管理,保洁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工业企业招商引资及开发,商贸业,物业管理,配套设施服务,自有资产的经营、管理、项目投资,绿化养护(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中汇金成立于2009年10月28日,法定代表人顾雪平,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11A09室,注册资本33,787.5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36)。
关联董事黄代放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并延长担保期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并延长担保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37)。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东泰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东泰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38)。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名,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建议,本届董事会拟推荐黄代放先生、张兴虎先生、杨剑先生、刘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黄代放先生为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代表,张兴虎先生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的代表,杨剑先生和刘挺先生为公司管理人员兼任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董事会对李吉生先生和涂彦彬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所做的大量工作,以及对公司发展给予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建议,本届董事会拟推荐夏清先生、储一昀先生、王晋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四)款“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夏朝阳先生因在本公司已连任六年,所以任期届满将卸任,董事会对于他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所做的大量工作,以及对公司发展给予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03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26日
附件一: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黄代放先生,1963年9月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硕士学位。1999年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2007年任公司副董事长,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曾任江西省工商联主席、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现任清华大学战略委员会委员、泰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黄代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19,768股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条件。
张兴虎先生,1976年7月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硕士学位。2008年11月至2017年2月,担任北京同方凌讯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担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军民融合指挥部下属子公司总经理。
张兴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条件。
杨剑先生,1979年10月出生,毕业于南昌大学,博士学位。2003年任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机产品事业部销售公司总经理助理,2005年任江西泰豪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兼任南昌ABB泰豪发电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0月至2014年6月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总裁,2014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总裁,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杨剑先生持有公司5,800,000股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条件。
刘挺先生,1982年11月出生,毕业于南昌大学,学士学位。2009年任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支持部经理,2011年任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商务部经理,2014年起至今任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挺先生持有公司350,000股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条件。
附件二: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夏清先生,1957年6月出生,清华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博士。曾任清华大学电机系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现任清华大学电机系教授、系学位委员会主席;兼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8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夏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储一昀先生,1964年12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讲师、副教授等职;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财政部第一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公安部公安现役部队会(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执行秘书长、中国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同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8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储一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晋勇先生,1964年5月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博士后,研究员。曾任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处长、兴业证券副总裁、国金证券副董事长,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上海汇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吉大正元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京冀资本外部董事。
王晋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公告编号:临2018-034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6月23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18年6月13日起以邮件方式发出,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自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收购北京泰豪装备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军工装备信息化业务的步伐,提升军工装备产业的实力,同意公司以人民币7,000万元现金购买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泰豪装备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北京泰豪装备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北京泰豪装备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35)。
关联监事李自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36)。
关联监事李自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并延长担保期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并延长担保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3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东泰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东泰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3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第七届监事会成员拟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李自强先生为监事候选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周海英先生为监事候选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股东推荐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监事会对刘卫东先生和孙江海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所做的大量工作,以及对公司发展给予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6月26日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自强先生,1971年8月出生,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1994年7月至2010年9月,历任江西清华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主办,本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2010年10月至今任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年8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自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条件。
周海英先生,1970年8月出生,江西财经大学本科学历。2003年6月至2018年1月,历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副部长、资产财务管理部部长、资金财务部总经理、总裁助理。2018年1月16日至今,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周海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条件。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35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北京泰豪装备科技
有限公司6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以7,000万元现金购买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集团”)持有的北京泰豪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豪”或“标的公司”)60%股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泰豪集团累计发生关联交易2次,金额共计18,300万元(不包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其中,转让全资子公司江西泰豪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已经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联人补偿承诺:
标的公司2018年至2020年须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1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否则,泰豪集团须按《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之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利润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向公司进行补偿。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快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军工装备信息化业务的步伐,提升军工装备产业的整体实力,公司拟以7,000万元现金购买泰豪集团持有的北京泰豪60%股权。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出具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泰豪装备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说明》(中联评报字[2018]第778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北京泰豪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资本价值(净资产价值)为11,607.16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7,000万元。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北京泰豪100%股权。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收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泰豪集团为持有公司14.83%股份的第二大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3年04月20日
3、法定代表人:李华
4、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青山湖小区清华科技楼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20,000万元
7、主要业务:数字创意及园区开发、股权投资等业务
8、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泰豪集团近三年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9、股权结构情况:南昌珝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黄代放、南昌诚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泰豪集团41.60%、40%和18.40%股权。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泰豪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5月29日
3、法定代表人:王军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B座9层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5,000万元
7、主要业务:大容量数据通信、信息化建设和模拟训练、仿真测试系统、卫星导航等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技术服务;光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8、股权结构情况:泰豪集团持有北京泰豪60%股权,公司持有北京泰豪40%股权。
北京泰豪股权目前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9、主要财务数据: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北京泰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761.65万元,净资产为6,533.03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4,073.83万元,净利润966.95万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北京泰豪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258.24万元,净资产为6,485.09万元;2018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232.74万元,净利润-47.94万元。
10、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北京泰豪100%股权。
11、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评估值为6,206.50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值为11,607.16万元。由于北京泰豪主营业务以软件开发为主,其固定资产投入相对较小,账面值不高,而无形资产无法通过量化体现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但是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却具有重要影响,资产基础法无法体现上述因素的合理市场价值,故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论作为本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北京泰豪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资本价值(净资产价值)为11,607.16万元,评估增值5,844.80万元,增值率101.43%。造成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系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不但包含账面有形和无形资产,还包含企业的各项产品核心技术、管理经验、优惠政策、业务网络、人才团队、服务能力、品牌优势、进入壁垒等重要的账外无形资源的贡献。根据收益法评估价值,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7,000万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股权转让价款和支付
1、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测算出的股东全部收益价值为11,607.16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甲方愿意将其持有公司60%股权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全部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7,000万元,乙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受让该股权。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人民币3,500万元),剩余50%的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人民币3,500万元)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3、股权转让日之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应相应调减股权转让价款。
(二) 违约责任
1、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声明与保证存在重大虚假或错误,或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重要承诺、保证和义务,则视为该方违约。甲方违约时,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规定的股权转让价款回购其受让之目标股权外,还可以按照实际发生的损失程度,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乙方违约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发生的损失程度,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三)效力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并经双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甲方和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本协议任何一方放弃或者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一项或多项权利不应视为其放弃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权利或在其他情形下亦放弃行使同样的权利。
3、本协议任何一项或若干项条款依据本协议所适用的法律为无效或者失去效力,该等无效或者失去效力不影响本协议整体及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4、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由本协议各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5、各方应自行承担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和税负。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旨在加快军工装备信息化业务的步伐,提升军工装备产业的实力。本次收购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北京泰豪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本次交易后,北京泰豪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六、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程序
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代放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为加快军工装备信息化业务的步伐,提升军工装备产业的实力。此次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泰豪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及进展情况如下:
1、2017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7年7月14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江西泰豪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泰豪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泰豪园区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公司所持有的进出口公司100%股权所对应的经评估的进出口公司全部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6,260.15万元,经双方参考股东权益评估值并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6,300万元。目前该股权转让已按相关协议约定完成工商变更,转让价款已收到。
2、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贵州泰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泰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泰豪集团贵州投资有限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贵州泰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全部权益价值为1,979.85万元,经各方协商确定,实际转让价格拟定为人民币2,000万元。目前该股权转让已按相关协议约定完成工商变更,转让价款已收到。
3、2018年6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产质量,拓宽融资渠道,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工作,目前该工作还未实施完毕。
以上交易《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江西泰豪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贵州泰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本次交易累计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尚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联人盈利补偿安排
根据公司与泰豪集团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北京泰豪2018年至2020年须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1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否则,泰豪集团须按《利润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向公司进行补偿。
《利润补偿协议》关键条款如下:
甲方:泰豪集团有限公司(“盈利补偿主体”)
乙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盈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若当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80%的,盈利补偿主体应当对乙方进行补偿:盈利补偿主体当年合计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盈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累计已补偿金额(如有);标的公司若当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到或超过当年承诺净利润数的80%的,暂不进行利润补偿。
2、盈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盈利补偿主体应当对乙方进行补偿:盈利补偿主体合计应补偿金额=(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累计已补偿金额(如有)。
3、盈利承诺期内盈利补偿主体发生盈利补偿义务的,盈利补偿主体必须以现金或所持乙方股份进行补偿。
4、盈利承诺期内,盈利补偿主体应在当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日内将相应金额的现金支付给乙方。盈利补偿主体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及时进行现金补偿,则乙方有权要求其以所持乙方等价值股份进行补偿。
5、盈利承诺期内,盈利补偿主体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及时进行现金补偿被乙方要求以股份进行补偿时,盈利补偿主体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盈利补偿主体被乙方要求以股份进行补偿的金额÷发出召开审议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
6、盈利承诺期内,盈利补偿主体补偿的股份数由乙方按照总价1.00元的价格回购并依法注销。乙方应在应补偿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60个交易日内发出召开审议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在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股份回购注销事宜。
7、盈利补偿主体在盈利承诺期内应逐年对乙方进行补偿,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0时,按0计算,即已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3、独立董事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泰豪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8]第[6-00020]号);
5、中联资产评估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泰豪装备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说明》(中联评报字[2018]第778号);
6、《股权转让协议》;
7、《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之利润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26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36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即通过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或“该计划”)。该计划总规模10亿元,具体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公司第二大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集团”)拟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泰豪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泰豪集团累计发生关联交易2次,金额共计18,300万元(不包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其中,转让全资子公司江西泰豪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已经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产质量,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工作,即通过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施罗德”)设立专项计划,认购公司以及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泰豪科技(深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及龙岩市海德馨汽车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并通过该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用于补充日常流动资金、偿还借款等。
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具体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售,票面利率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水平确定。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进一步分为A档份额和B档份额,泰豪集团参与认购A档份额,认购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B档份额由公司全额认购。本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不超过2年。泰豪集团对专项计划账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相应税收、专项计划费用及专项计划本息部分进行差额补足。上述方案要素以发行时最终确认的《计划说明书》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进行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3年04月20日
3、法定代表人:李华
4、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青山湖小区清华科技楼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20,000万元
7、主要业务:数字创意及园区开发、股权投资等业务。
8、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泰豪集团近三年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9、股权结构情况:南昌珝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黄代放、南昌诚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泰豪集团41.60%、40.00%和18.40%股权。
10、关联关系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泰豪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8,899,440股,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专项计划管理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阮红
4、成立日期:2013年12月30日
5、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2幢432室
6、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交银施罗德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证书》(证书编号:A048-01),具备申请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资格,可以从事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相关业务。
三、授权事项
为提高公司决策的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办理相关手续并予以实施。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可以将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盘活资产存量;同时,资产证券化作为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之外的融资形式,可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融资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五、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泰豪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及进展情况如下:
1、2017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7年7月14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江西泰豪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泰豪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泰豪园区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公司所持有的进出口公司100%股权所对应的经评估的进出口公司全部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6,260.15万元,经双方参考股东权益评估值并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6,300万元。目前该股权转让已按相关协议约定完成工商变更,转让价款已收到。
2、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贵州泰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泰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泰豪集团贵州投资有限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贵州泰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全部权益价值为1,979.85万元,经各方协商确定,实际转让价格拟定为人民币2,000万元。目前该股权转让已按相关协议约定完成工商变更,转让价款已收到。
3、2018年6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北京泰豪装备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7,000万元现金购买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泰豪装备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北京泰豪装备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将按照协议规定按期完成工商变更及价款交割事宜。
以上交易《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江西泰豪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贵州泰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拟收购北京泰豪装备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本次交易累计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尚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中,专项计划之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产品结构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专项计划存在因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要求终止设立的风险,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26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公告编号:临2018-037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并延长担保
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电机”)。
●本次增加担保金额:为江特电机在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增加至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5,5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无。
●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5月2日,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为江特电机不超过1亿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事项已于2018年3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并延长担保期限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江特电机单笔不超过两年期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增加至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同时江特电机为公司在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增加至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不超过一年,每笔业务的担保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
法定代表人:朱军
注册资本:1,469,182,112.00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票简称:江特电机股票代码:002176
主要经营范围:电动机、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通用设备、水轮机及辅机、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专用设备、建筑工程用机械、模具、金属制品的制造、销售等。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江特电机经审计的总资产9,186,199,193.40元、净资产4,204,085,701.74元,负债总额4,982,113,491.66元,资产负债率54.23%;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365,333,985.37元,利润总额329,265,558.2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1,304,437.07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江特电机未经审计总资产10,230,257,311.78元、净资产4,390,089,552.34元,负债总额5,840,167,759.44元,资产负债率57.09%;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770,672,830.23元,利润总额220,528,302.9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7,890,934.17元。该公司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良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担保情况
鉴于江特电机的盈利情况、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较好,公司拟为江特电机单笔不超过两年期的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增加至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不超过一年,每笔业务的担保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发生具体贷款业务时,被担保方江特电机将向公司提供书面反担保承诺。与此同时,江特电机也将为公司在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增加至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不超过一年,每笔业务的担保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江特电机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同时江特电机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提请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电机”)为我公司在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增加至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同时公司为江特电机单笔不超过两年期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增加至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不超过一年,每笔业务的担保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此次担保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法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授权总额为391,000万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82%。实际对外担保金额118,7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84%;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为88,2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66%;为其他公司担保的金额为30,500万元(其中为关联公司担保金额为2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8%;无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6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公告编号:临2018-038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东泰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泰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泰豪”)
●本次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0 万元
●本次对外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无
●本次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加快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泰豪互联网业务发展,满足其充电站投资建设运行项目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广东泰豪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创展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数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授权期限不超过一年,每笔业务的担保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上述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核准担保的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担保的相关手续。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泰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1506房
成立时间:2016年10月12日
法定代表人:许全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售电业务;新能源技术研究开发服务;电力工程设计服务;充电桩设施安装及管理;电力输送设施安装工程服务;能源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等。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广东泰豪总资产98,347,832.27元、净资产98,130,099.57元,负债总额217,732.7元,资产负债率0.22%;2017年度营业收入51,162.86元,利润总额-2,384,281.7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61,667.67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广东泰豪未经审计总资产95,255,514.98元、净资产95,770,295.77元,负债总额-514,780.79元,资产负债率-0.54%;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2,359,803.8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59,803.80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广东泰豪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授信为其业务发展所需,公司对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担保为对内部子公司的担保,被担保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均履行了董事会相关审批程序,公司对外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授权总额为391,000万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82%。实际对外担保金额118,7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84%;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为88,2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66%;为其他公司担保的金额为30,500万元(其中为关联公司担保金额为2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8%;无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90证券简称:泰豪科技公告编号:临2018-039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7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7月13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13日
至2018年7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4已经2018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已经同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18年7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到本公司证券部登记。
公司地址: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大厦五楼
邮编:330096
联系人:吕玢邠
电话:(0791)88110590传真:(0791)88106688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7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