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8-054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发行不超过等值于200亿元人民币的债务融资产品,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和其他短期及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不超过等值于10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2017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MTN368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的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1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2018年6月19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2018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扣除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8年6月21日到账,现将2018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8-055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
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基本情况
(一)第一期可交债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实业”)于2017年11月6日非公开发行了2000万张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第一期可交换债券”,债券简称“17康01EB”,债券代码“137048”),标的股票为公司A股股票,本期债券发行规模20亿元,期限为3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完成发行的公告》。
根据《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债券换股期限自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及2018年6月30日孰晚之日后的第1个交易日至本期债券摘牌日止(如触发赎回条款,本期债券的换股期或将缩短),即2018年7月2日至2020年11月6日止(若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换股期间,康美实业持有本公司股票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减少。
(二)第二期可交债
公司控股股东康美实业于2017年11月29日非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第二期可交换债券”,债券简称“17康02EB”,债券代码“137050”),标的股票为本公司A股股票,本期债券发行规模30亿元,期限为3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完成发行的公告》。
根据《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债券换股期限自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及2018年6月30日孰晚之日后的第1个交易日至本期债券摘牌日止(如触发赎回条款,本期债券的换股期或将缩短),即2018年7月2日至2020年11月30日止(若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换股期间,康美实业持有本公司股票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减少。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康美实业共持有本公司1,640,380,978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98%,其中,康美实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10,380,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4%;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开立的“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持有公司股份33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3%。
根据可交换债目前的换股价格,进入换股期后,假设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交债全部用于交换股票,康美实业持有公司的股份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减少,但不影响康美实业的控股股东地位,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将持续关注康美实业所持公司股份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减少的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