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8-031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9,200 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2018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向商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近日,洪城环保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东湖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DHCJ2018002),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期限为2018年6月21日起至2021年6月20日止。根据银行信贷工作的需要,洪城水业为洪城环保提供担保,并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DHBZ2018008),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8,00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七路192号305室
法定代表人:曹名帅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股东情况:洪城水业占洪城环保注册资本的100%;该公司为洪城水业全资子公司。
洪城环保截止2018年3月31日,总资产354,594.09万元,净资产126,544.72万元,资产负债率64.31%,净利润3,272.38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3、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限至 2021年6月20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余新培先生、邓波女士、衷俊华女士和万志瑾女士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洪城环保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洪城环保的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2,350万元(含本次担保),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78,250万元,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100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5.63%。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8-032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环境信息补充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分别于2017年4月26日、2017年8月23日、2018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洪城水业2016年度报告》、《洪城水业2017年半年度报告》、《洪城水业2017年年度报告》。现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对以上报告中的“第五节重要事项 第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三)环境信息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1.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包括南昌市朝阳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南昌县分公司、江西洪城环保水业有限公司红谷滩分公司等共79家子公司、分公司被列入江西省重点排污单位,下属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温州弘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家公司被列入浙江省温州市重点排污名录。
(1)排污信息
报告期内,上述重点排污单位中,除南昌市朝阳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自2016年2月29日起正式执行出水水质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以外,其余单位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每个污水处理项目有1个出水排放口,分布于污水厂区的尾水泵房,排放后直接进入江河湖等水环境。常见的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包括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悬浮物(SS)、总氮、氨氮、总磷等。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详见下表。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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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报告期内,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污染物平均排放浓度、总量均不高于上述标准,2016年累计排放化学需氧量(COD)约0.98万吨、生化需氧量(BOD)约0.32万吨、悬浮物(SS)约0.55万吨、总氮(TN)约0.36万吨、氨氮(NH3-N)约0.10万吨、总磷(TP)约0.03万吨;累计削弱环境污染物约11.52万吨。
2017年半年度报告期内,本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污染物平均排放浓度、总量均不高于上述标准,截止2017年6月累计排放化学需氧量(COD)约0.50万吨、生化需氧量(BOD)约0.16万吨、悬浮物(SS)约0.27万吨、总氮(TN)约0.19万吨、氨氮(NH3-N)约0.05万吨、总磷(TP)约0.015万吨;累计削弱环境污染物约6.20万吨。
2017年报告期内,本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污染物平均排放浓度、总量均不高于上述标准,2017年累计排放化学需氧量(COD)约1.01万吨、生化需氧量(BOD)约0.35万吨、悬浮物(SS)约0.55万吨、总氮(TN)约0.39万吨、氨氮(NH3-N)约0.10万吨、总磷(TP)约0.03万吨;累计削弱环境污染物约13.29万吨。
(2)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下属重点排污单位分布于江西省各市(区、县)及浙江省温州市,项目投产前均通过所在地环保部门环保验收,防治污染设施建设具备合法合规性,当前均正常运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公司下属重点排污单位分布于江西省各市(区、县)及浙江省温州市,项目投产前均通过第三方咨询单位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获得了当地环保部门的批准。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生产技术部门已对下属所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形成了有针对性的《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呈报重点排污单位所在市(区、县)环保部门进行备案。应急预案作为公司事故状态下环境污染应急防范措施的实施依据,将有效防患排污单位在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时对周边环境的危害。
(5)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下属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方式均采用人工监测与在线连续监测,部分非常规指标委托给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方法全部按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国家标准进行。同时,公司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实时接受环保主管部门监督,在线监测数据于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官方网站的“江西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平台”进行实时公布。
2.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
√适用 □不适用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行业的法律法规,报告期内未出现因违法违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除上述内容补充披露以外,公司2016年年度、2017年半年度、2017年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洪城水业2016年年度报告(补充更正版)》、《洪城水业2017年半年度报告(补充更正版)》《洪城水业2017年年度报告(补充更正版)》将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的谅解。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