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73 股票简称:中文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8-035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受让人增持,均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收到股东孝昌枫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孝昌枫杰”)、孝昌沐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孝昌沐森”)的书面通知,孝昌枫杰、孝昌沐森与厦门枫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枫沐科技”)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孝昌枫杰、孝昌沐森拟向枫沐科技共计转让公司69,178,062股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孝昌枫杰、孝昌沐森和枫沐科技于2018年 6 月 24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孝昌枫杰拟将其持有的中文传媒62,129,038股股份(占中文传媒总股本的4.51%)、孝昌沐森拟将其持有的中文传媒7,049,024股股份(占中文传媒总股本的0.51%),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受让方枫沐科技。本次协议转让后,孝昌枫杰、孝昌沐森不再持有公司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及比例具体如下:
■
■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孝昌枫杰
■
孝昌枫杰的主要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孝昌县枫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及有限合伙人唐彬森(认缴出资份额比例36.32%)、谢贤林(认缴出资份额比例22.55%)、周雨、吴凌江、高志勇、舒圣林、陈晟、万毅、徐诚、马琳、陈根、任超、王安妮等。
2. 转让方:孝昌沐森
■
孝昌沐森的主要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孝昌县沐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及有限合伙人唐彬森(认缴出资份额比例71.12%)、赵宏福、苏雯雯、鲍雨、莫离、耿勇江、傅瑜、陈奎廷、周燏、王晶鑫、康旭、胡超、童悦、章肖洋、王现伟、江涌涛、张燕、廖赟、楚亚虹、彭悦、涂智炜、韩文亮、宋璇等。
3.一致行动人:唐彬森
孝昌枫杰、孝昌沐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唐彬森控制企业,孝昌枫杰、孝昌沐森均受唐彬森实际控制,故孝昌枫杰及与孝昌沐森、唐彬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唐彬森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受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受让方:枫沐科技
■
■
枫沐科技的主要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天津千贤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有限合伙人谢贤林、唐彬森、高志勇、王安妮等。
2.一致行动人:谢贤林
谢贤林先生为北京千贤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通过该公司实际控制天津千贤科技有限公司及枫沐科技。谢贤林先生对枫沐科技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谢贤林先生现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智明星通董事、总裁,个人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孝昌枫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孝昌沐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甲方共同为“出让方”)
丙方:厦门枫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
(二)转让股份数量
甲方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62,129,038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51%;乙方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7,049,024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51%。甲方和乙方同意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规定的条件及方式,将上述标的股份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及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转让方已向受让方完整披露标的股份上存在的既有、或有的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限制处分、抵押、质押、留置、认购选择权、优先权等)。受让方确认其依赖自身对上市公司及标的股份基本情况的独立调查及判断签署本协议。
(三)转让价格与付款安排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以协议签订日前1个交易日(即2018年6月22 日)的收盘价为基础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66元,合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875,794,264.92元(大写:捌亿柒仟伍佰柒拾玖万肆仟贰佰陆拾肆元玖角贰分)。其中,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786,553,621.08元(大写:柒亿捌仟陆佰伍拾伍万叁仟陆百贰拾壹元零捌分),应向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89,240,643.84元(大写:捌千玖佰贰拾肆万零陆佰肆拾叁元捌角肆分)。丙方应在本次标的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80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因履行本协议以及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税费,由各方根据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或相关规则对承担主体没有规定的,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分担。
(四)标的股份的交割
在本协议签订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之日起10日内,各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受让方成为标的股份的股东,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五)其他
1. 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 如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其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另一方因该等违约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用等)。守约方除享有法律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之外,有权要求违约方实际且全面地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如受让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每逾期一天,受让方应向转让方额外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的0.1%作为违约金。
3. 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与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 本次权益变动的转让方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3.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就股东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交易双方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股份转让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披露信息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通知》(减持)
2.《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通知》(增持)
3.《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6日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600373 证券简称:中文传媒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文传媒
股票代码:600373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枫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中兴路34号1004室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中兴路34号1004室
一致行动人:谢贤林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六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第1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中文传媒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文传媒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枫沐科技
(一)基本情况
■
枫沐科技的主要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天津千贤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有限合伙人谢贤林、唐彬森、高志勇、王安妮等。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谢贤林先生为北京千贤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通过该公司实际控制天津千贤科技有限公司及枫沐科技。谢贤林先生对枫沐科技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谢贤林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三)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枫沐科技未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二、一致行动人:谢贤林
(一) 基本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谢贤林先生实际控制枫沐科技,与枫沐科技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谢贤林先生现任智明星通董事、总裁,其基本情况如下:
■
(二)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谢贤林未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发展趋势,并考虑到自身发展需求和股票价格等因素,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但可能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自身发展的需要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314,72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3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73,492,79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33%。
具体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案
本次权益变动系如下情形所致:
1、枫沐科技与孝昌枫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孝昌枫杰将其持有的中文传媒流通A股股份62,129,038股,占中文传媒总股本的4.51%,协议转让给枫沐科技。
2、枫沐科技与孝昌沐森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孝昌沐森将其持有的中文传媒流通A股股份7,049,024股,占中文传媒总股本的0.51%,协议转让给枫沐科技。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孝昌枫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孝昌沐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甲方共同为“出让方”)
丙方:厦门枫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
(二)转让股份数量
甲方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62,129,038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51%;乙方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7,049,024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51%。甲方和乙方同意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规定的条件及方式,将上述标的股份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及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转让方已向受让方完整披露标的股份上存在的既有、或有的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限制处分、抵押、质押、留置、认购选择权、优先权等)。受让方确认其依赖自身对上市公司及标的股份基本情况的独立调查及判断签署本协议。
(三)转让价格与付款安排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以协议签订日前1个交易日(即2018年6月22 日)的收盘价为基础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66元,合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875,794,264.92元(大写:捌亿柒仟伍佰柒拾玖万肆仟贰佰陆拾肆元玖角贰分)。其中,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786,553,621.08元(大写:柒亿捌仟陆佰伍拾伍万叁仟陆百贰拾壹元零捌分),应向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89,240,643.84元(大写:捌千玖佰贰拾肆万零陆佰肆拾叁元捌角肆分)。
丙方应在本次标的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80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因履行本协议以及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税费,由各方根据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或相关规则对承担主体没有规定的,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分担。
(四)标的股份的交割
在本协议签订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之日起10日内,各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受让方成为标的股份的股东,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五)其他
1. 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 如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其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另一方因该等违约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用等)。守约方除享有法律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之外,有权要求违约方实际且全面地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如受让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每逾期一天,受让方应向转让方额外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的0.1%作为违约金。
3. 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与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附加条件、补充协议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及就中文传媒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中文传媒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中文传媒股票的情况如下:
■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枫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8年 6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谢贤林
2018 年 6 月 24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枫沐科技营业执照,谢贤林的身份证
2、枫沐科技普通合伙人营业执照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中文传媒住所及上交所。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枫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一致行动人:谢贤林
2018年 6 月 24日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600373 证券简称:中文传媒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文传媒
股票代码:600373
信息披露义务人:孝昌枫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孝昌县经济开发区孟宗大道31号
通讯地址:孝昌县经济开发区孟宗大道3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孝昌沐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孝昌县经济开发区孟宗大道31号
通讯地址:孝昌县经济开发区孟宗大道31号
一致行动人:唐彬森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六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第1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中文传媒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文传媒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孝昌枫杰
(一)基本情况
■
孝昌枫杰的主要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孝昌县枫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及有限合伙人唐彬森(认缴出资份额比例36.32%)、谢贤林(认缴出资份额比例22.55%)、周雨、吴凌江、高志勇、舒圣林、陈晟、万毅、徐诚、马琳、陈根、任超、王安妮等。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孝昌枫杰未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孝昌沐森
(一)基本情况
■
孝昌沐森的主要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孝昌县沐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及有限合伙人唐彬森(认缴出资份额比例71.12%)、赵宏福、苏雯雯、鲍雨、莫离、耿勇江、傅瑜、陈奎廷、周燏、王晶鑫、康旭、胡超、童悦、章肖洋、王现伟、江涌涛、张燕、廖赟、楚亚虹、彭悦、涂智炜、韩文亮、宋璇等。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孝昌沐森未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一致行动人:唐彬森
(一)基本情况
孝昌枫杰、孝昌沐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唐彬森控制企业,孝昌枫杰、孝昌沐森均受唐彬森实际控制,故孝昌枫杰及与孝昌沐森、唐彬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唐彬森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唐彬森未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的资金安排和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但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自身发展的需要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预计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3,842,294股。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73,020,356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3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842,29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具体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案
本次权益变动系如下情形所致:
1、孝昌枫杰与枫沐科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孝昌枫杰将其持有的中文传媒流通A股股份62,129,038股,占中文传媒总股本的4.51%,协议转让给枫沐科技。
2、孝昌沐森与枫沐科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孝昌沐森将其持有的中文传媒流通A股股份7,049,024股,占中文传媒总股本的0.51%,协议转让给枫沐科技。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孝昌枫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孝昌沐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甲方共同为“出让方”)
丙方:厦门枫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
(二)转让股份数量
甲方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62,129,038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51%;乙方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7,049,024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51%。甲方和乙方同意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规定的条件及方式,将上述标的股份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及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转让方已向受让方完整披露标的股份上存在的既有、或有的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限制处分、抵押、质押、留置、认购选择权、优先权等)。受让方确认其依赖自身对上市公司及标的股份基本情况的独立调查及判断签署本协议。
(三)转让价格与付款安排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以协议签订日前1个交易日(即2018年6月22日)的收盘价为基础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66元,合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875,794,264.92元(大写:捌亿柒仟伍佰柒拾玖万肆仟贰佰陆拾肆元玖角贰分)。其中,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786,553,621.08元(大写:柒亿捌仟陆佰伍拾伍万叁仟陆百贰拾壹元零捌分),应向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89,240,643.84元(大写:捌千玖佰贰拾肆万零陆佰肆拾叁元捌角肆分)。
丙方应在本次标的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80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因履行本协议以及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税费,由各方根据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或相关规则对承担主体没有规定的,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分担。
(四)标的股份的交割
在本协议签订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之日起10日内,各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受让方成为标的股份的股东,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五)其他
1. 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 如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其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另一方因该等违约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用等)。守约方除享有法律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之外,有权要求违约方实际且全面地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如受让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每逾期一天,受让方应向转让方额外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的0.1%作为违约金。
3. 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与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附加条件、补充协议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及就中文传媒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中文传媒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孝昌枫杰于2018年2月2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减持均价为13.61元/股。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孝昌枫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孝昌枫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6 月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孝昌沐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孝昌沐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唐彬森
2018 年 6 月 24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孝昌枫杰、孝昌沐森营业执照,唐彬森的身份证
2、孝昌枫杰、孝昌沐森普通合伙人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中文传媒住所及上交所。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孝昌枫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孝昌沐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一致行动人:唐彬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