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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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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8-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中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29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6月25日,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江珍慧女士关于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股票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江珍慧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质押给马根木先生,股份质押期限自2018年6月22日起至2019年6月20日止。江珍慧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21,65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2%。本次质押后,江珍慧女士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8,26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84.32%,占公司总股本的6.08%。

二、实际控制人的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目的:补充流动资金。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江珍慧女士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本次质押不会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江珍慧女士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中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30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披露《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产业集团”)计划自2018年6月22日起未来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部分股份,拟增持公司股份所用资金累计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

●截至2018年6月25日,中新产业集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45,997股,占公司总股本0.32%,增持金额1,001.52万元(包含税费佣金),已超过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的50%。

2018年6月2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告知函:“截至2018年6月25日15:00,本公司已累计增持贵公司股份945,997股,累计投入资金1,001.52万元(包含税费佣金)。基于对贵公司未来在电子信息产业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对贵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将在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内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贵公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包含本次已增持部分)。”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中新产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53,5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6%。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截至2018年6月25日,中新产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54,508,4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8%。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中新产业集团作为增持主体,计划自2018年6月22日起未来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所用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中新产业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及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18-027)。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股价波动可能导致本增持计划的实施时间和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2018年6月25日,中新产业集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45,997股,占公司总股本0.32%,增持金额1,001.52万元(包含税费佣金),已超过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的50%。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控股股东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和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二)本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