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期间停止办理申购、赎回、
定投、转换、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31日起,至2018年6月24日17:00止),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详见刊登在2018年6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iticprufunds.com.cn)上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自2018年6月26日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期,停止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和转出)、转托管等业务。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666-0066(免长话费),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6日
关于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期间停止办理申购、赎回、
定投、转换、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9日起,至2018年6月24日17:00止),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详见刊登在2018年6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iticprufunds.com.cn)上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自2018年6月26日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期,停止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和转出)、转托管等业务。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666-0066(免长话费),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6日
关于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期间停止办理申购、赎回、
定投、转换、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30日起,至2018年6月24日17:00止),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详见刊登在2018年6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iticprufunds.com.cn)上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自2018年6月26日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期,停止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和转出)、转托管等业务。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666-0066(免长话费),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6日
关于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期间
停止办理申购、赎回、定投、转换、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31日起,至2018年6月24日17:00止),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详见刊登在2018年6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iticprufunds.com.cn)上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自2018年6月26日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期,停止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和转出)、转托管等业务。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666-0066(免长话费),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6日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6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于2018年6月26日起暂停上述相关业务。即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时,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有权予以拒绝。在暂停本基金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18年7月3日,本公司将恢复办理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6日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智能B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场内简称:智能B,代码:150312)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大幅波动,2018年6月22日,智能B二级市场收盘价为0.595元,相对于当日0.329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80.9%。截止2018年6月25日,智能B二级市场收盘价为0.536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智能B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特征。由于智能B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智能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信诚智能家居份额(场内简称:智能家居,基础份额,代码:165524)净值和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场内简称:智能A,代码:150311)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智能B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智能B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智能B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2018年6月25日,智能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智能B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6日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结算的提示性公告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50001,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6年4月29日合同生效。按照《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采用季度结算的收益分配机制,每个季度进行分红结算,并在符合分红条件时进行分红。
一、 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收益分配原则为:
分红结算日:每季最后一个工作日作为每季分红结算日;
分红前提:分红结算日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元,且基金产生已实现收益;
分红比例: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至少分配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元部分的25%;但分红金额不得超过已实现收益,且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低于1.00元;
分红登记日与除权日:基金管理人于每季分红结算日(T日)决定是否分红,若确定分红,经基金托管人核实后,则T+1日为权益登记日并进行除权,T+7日内实现派息;
若基金已实现收益不足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元部分的25%,在满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将全部分配已实现收益(每份基金份额的最小分配单位为0.1分)。
二、 按照上述约定,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2018年6月29日进行分红结算,并决定是否分红。如分红,基金管理人将于2018年7月2日发布分红公告。
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特提醒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8年7月2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三、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
2、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四、重要提醒:
本基金约定每季度结算收益,但并不保证每季度实现分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6日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18年6月2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情况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唐宋飞对表决程序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表决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5月30日。本次表决的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效基金份额共10,000,000.00份,占2018年5月30日权益登记日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10,019,407.59份的99.81%。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刊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终止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10,000,00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基金份额的1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各份额类别基金份额已达到参加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大会表决的公证费、大会表决及后续基金清算程序的律师费由基金财产承担,费用如下表:
■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表决于2018年6月2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有关约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基金合同》。为实施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财产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关于《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18年6月26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终止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附件三:《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四:《关于终止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2、《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关于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18)沪东证经字第10602号
申请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委托代理人:赵婧文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八年六月十一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五月二十九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公证人员唐宋飞于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午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吴岿的监督下,由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赵婧文、杜渡进行计票。截至二○一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10,000,000.00份,占二○一八年五月三十日权益登记日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10,019,407.59份的99.81%,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终止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0,000,00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终止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上 海 市 东 方 公 证 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18年6月2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情况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唐宋飞对表决程序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表决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5月28日。本次表决的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效基金份额共10,000,000.00份,占2018年5月28日权益登记日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10,013,800.01份的99.86%。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刊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终止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10,000,00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基金份额的1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各份额类别基金份额已达到参加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大会表决的公证费、大会表决及后续基金清算程序的律师费由基金财产承担,费用如下表:
■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表决于2018年6月2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有关约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基金合同》。为实施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财产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关于《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18年6月26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终止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附件三:《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四:《关于终止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2、《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关于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18)沪东证经字第10598号
申请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委托代理人:赵婧文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八年六月十一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五月二十五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公证人员唐宋飞于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午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吴岿的监督下,由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赵婧文、杜渡进行计票。截至二○一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10,000,000.00份,占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权益登记日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10,013,800.01份的99.8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终止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0,000,00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终止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上 海 市 东 方 公 证 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18年6月2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情况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唐宋飞对表决程序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表决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5月29日。本次表决的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效基金份额共10,000,000.00份,占2018年5月29日权益登记日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10,020,307.25份的99.80%。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刊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终止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10,000,00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基金份额的1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各份额类别基金份额已达到参加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大会表决的公证费、大会表决及后续基金清算程序的律师费由基金财产承担,费用如下表:
■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表决于2018年6月2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有关约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基金合同》。为实施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财产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关于《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18年6月26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终止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附件三:《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四:《关于终止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2、《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关于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18)沪东证经字第10599号
申请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委托代理人:赵婧文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八年六月十一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五月二十八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公证人员唐宋飞于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午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吴岿的监督下,由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赵婧文、杜渡进行计票。截至二○一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10,000,000.00份,占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权益登记日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10,020,307.25份的99.8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终止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0,000,00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终止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上 海 市 东 方 公 证 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18年6月2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情况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唐宋飞对表决程序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表决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5月30日。本次表决的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效基金份额共2,000,000.00份,占2018年5月30日权益登记日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2,905,649.18份的68.83%。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刊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终止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2,000,00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基金份额的1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各份额类别基金份额已达到参加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大会表决的公证费、大会表决及后续基金清算程序的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费用如下表:
■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表决于2018年6月2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有关约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基金合同》。为实施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财产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关于《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18年6月26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终止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附件三:《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四:《关于终止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2、《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关于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18)沪东证经字第10603号
申请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委托代理人:赵婧文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八年六月十一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五月二十九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公证人员唐宋飞于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午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吴岿的监督下,由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赵婧文、杜渡进行计票。截至二○一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2,000,000.00份,占二○一八年五月三十日权益登记日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2,905,649.18份的68.83%,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终止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2,000,00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终止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上 海 市 东 方 公 证 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